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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的預售許可證沒有下來,能否交**?

137****2668 | 2018-08-30 18:33:17

已有4個回答

  • 151****4714

    ① 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② 開發(fā)商在未辦理出預售證前所交的付款是可以要求全額退款的。
    ③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tǒng)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fā)證書。
    ④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購房者的訂金和房款的。屬于違法行為。期間購房者所交的房款及買賣關系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查看全文↓ 2018-08-30 18:34:12
  • 153****3747

    開發(fā)商沒有預售許可證不可向外售房   首先,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
    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若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可根據具體條例進行合法維權。   其次,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   因此,如果您起訴前開發(fā)商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訴前開發(fā)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應當審查開發(fā)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規(guī)避風險。   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對外售房。可先找開發(fā)商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約定支付賠償。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主要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也可向當?shù)胤康禺a經營主管部門反映

    查看全文↓ 2018-08-30 18:34:07
  • 142****1669

    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已交了**及配套費等,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賠。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tǒng)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fā)證書。

    查看全文↓ 2018-08-30 18:33:59
  • 137****4068

    1、預售許可證下來后就不能退房了,如果堅持退房,那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2、要求退房,其實就是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要求確認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6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fā)企業(yè)預售商品房,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據此,開發(fā)商現(xiàn)在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時就可以認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了,同時也沒有其他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據,所以現(xiàn)在不能退房了。如果堅持退房,那就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8-30 18: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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