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價計征 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10%~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的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二、如何繳納房產稅 鑒于納稅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和購買方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的規(guī)定,應由購買方繳納房產稅?! 「鶕?jù)[1987]市稅三字第124號文件“根據(jù)本市房產稅施行《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應稅房產,不分新舊程度,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賬面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1987]市稅三字第834號文件“企業(yè)購入的房產,應按賬面價(購入價),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和[1987]市稅三字第334號文件“根據(jù)總局[19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規(guī)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即應以房屋原價按規(guī)定減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的規(guī)定精神,對于分期付款購房,應以房屋實際應付價款總額扣除30%后的余值作為征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 τ诩{稅人購入的房屋和土地,應自購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全部3個回答>房產稅一般在買房的什么時候交呢?
134****4406 | 2018-09-06 15:54:02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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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738
辦理房產證時候交納。
查看全文↓ 2018-09-06 15:54:40
需要繳納的稅費
(1)契稅。符合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yè)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yè)稅為:成交價×5%;兩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營業(yè)稅,高檔住宅征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yè)稅。
(4)城建稅。營業(yè)稅的7%
(5)教育費附加稅。營業(yè)稅的3%
(6)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
135****2096
契稅繳納規(guī)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后90日內交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查看全文↓ 2018-09-06 15:54:33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
133****3147
根據(jù)《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的相關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09-06 15:54:27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謂“驗收手續(xù)”,應當是房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手續(xù),也就是常說的“質檢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yè)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企業(yè)停產后對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征免。企業(yè)撤銷后,對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可暫不征收房產稅。對撤銷后,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的,應從使用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5.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或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建的房屋,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簽訂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時間或實際取得租金之日起發(fā)生房產稅納稅義務;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均有相關規(guī)定。
6.根據(jù)國稅發(fā)〔2003〕89號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權屬轉移”或者取得“權屬證書”,成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焦點。如果在沒取得“權屬證書”前進行裝修的,或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下簡稱“開發(fā)商”)已將房屋(鑰匙)交給購買人,購買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屬于“交付使用”呢?對此,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1)從開發(fā)商的角度而言,簽訂了購買合同,將房屋的使用權(鑰匙)交給購買者時即為交付使用。無論購買人是否使用、是否裝修、是否辦理“權屬證書”,都應從開發(fā)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納稅。
(2)如果購買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中約定了交付使用時間,應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但由于開發(fā)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應以實際交付使用權(鑰匙)的時間為準。
(3)如果購買人在確定購買房屋時委托開發(fā)商進行裝修,并統(tǒng)一結算價款,這時對購置人未發(fā)生納稅義務,待裝修完成交付使用時確定納稅義務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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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價計征 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10%~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的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如何繳納房產稅 鑒于納稅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和購買方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的規(guī)定,應由購買方繳納房產稅。 根據(jù)[1987]市稅三字第124號文件“根據(jù)本市房產稅施行《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應稅房產,不分新舊程度,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賬面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1987]市稅三字第834號文件“企業(yè)購入的房產,應按賬面價(購入價),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和[1987]市稅三字第334號文件“根據(jù)總局[19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規(guī)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即應以房屋原價按規(guī)定減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的規(guī)定精神,對于分期付款購房,應以房屋實際應付價款總額扣除30%后的余值作為征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 τ诩{稅人購入的房屋和土地,應自購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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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自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地一般規(guī)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納稅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委托施工企業(yè)建造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從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當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購置的房產,從取得房產產權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改建、擴建房屋應重新確定房產的價值,從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出售或拆毀房屋,從產權轉移或房屋拆毀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產稅。 自用房產按固定資產70%的1.2%上繳,時間是在每年的三月與九月份申報。租賃房產按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當月申報。房產稅是一項財產稅,應從取得產權證當月開始交納。如果不按期交納讓稅務查到后不但要補交還要加倍罰款及補滯納金。 房產稅不只是個人需要繳納,像一些企業(yè)也需要上交房產稅,只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上繳的房產稅數(shù)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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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 房產稅的交納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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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F(xiàn)行的房產稅是第2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一、房產稅納稅時間: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二、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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