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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證和按揭是同一個人名字,請問還款賣房或過戶需雙方同意嗎

144****6224 | 2018-09-10 16:57:20

已有3個回答

  • 158****2283

    看是婚前財產(chǎn)還是婚后財產(chǎn)了。如果是婚前財產(chǎn)屬于個人財產(chǎn)不需要妻子簽字。
    如果是婚后財產(chǎn)就需要妻子簽字了。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均為共同財產(chǎn)。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chǎn)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chǎn)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chǎn)權,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chǎn)。其次,明確產(chǎn)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chǎn)。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chǎn)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chǎn)。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chǎn)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chǎn)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chǎn),還是要將財產(chǎn)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zhì)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chǎn)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chǎn)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chǎn)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chǎn)之訴,后根據(jù)析產(chǎn)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chǎn)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chǎn)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9-10 16:58:05
  • 147****0617

      是的,必須需要兩個人同時簽字方可,因為這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chǎn)。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繼承共有等)擅自簽訂買賣合同轉讓給他人,出賣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以轉讓時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如何處理?
      1、如果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其他房屋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則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2、出賣人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法定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對轉讓行為予以追認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出賣人擅自轉讓法定共有房屋,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對轉讓房屋享有代理權,或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構成表見代理,出賣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其他共有人是否有過錯不影響表見代理的構成。
      4、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依據(jù)我國《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信賴作為權利外觀的不動產(chǎn)登記,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買受人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其他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9-10 16:57:52
  • 137****9892

    房產(chǎn)證上只有一人名字;如果是婚后購房,賣房肯定是需要配偶同意,并到場的。。。
    因為婚后房產(chǎn)不管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名字或是雙方名字都 是屬共有房產(chǎn)權,一方要賣房就需要共同協(xié)商一同到場簽字的。
    如果想自行賣房在過戶時就需要提供單身證明,或者離婚證原件。
    如果是婚前房產(chǎn),賣房時,是可以不需要另一方到場的,因為另一方?jīng)]有產(chǎn)權。

    查看全文↓ 2018-09-10 16: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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