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但是若是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則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現(xiàn)在把房子過戶給別人是需要夫妻兩人共同簽字的。反之若不是共同財產(chǎn),則由所有權人簽字即可。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全部4個回答>房產(chǎn)證和按揭還款是同一人的名字,賣房或過戶需雙方同意嗎
146****6985 | 2018-08-08 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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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486
1.只要當?shù)胤抗芫终J可,是可以委托公證過戶的
查看全文↓ 2018-08-08 21:02:10
2.手寫委托書恐怕不行,既然是委托公證,就找當?shù)氐墓C處,格式和事項他自然會給你列清。
3.夫妻雙方身份證,房本
4.可以。辦理還貸不用公證也可你先生一人辦理
5.你做的是委托公證,過戶與公證處無關。房屋有貸款,在房管局設有抵押,是無法過戶的。還清貸款,撤銷抵押,房屋才能正常過戶。
公證時,委托人在場就行 -
148****7407
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的話,需要妻子簽字,不是的話,不需要。
查看全文↓ 2018-08-08 21:02:03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均為共同財產(chǎn)。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chǎn)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chǎn)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chǎn)權,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chǎn)。其次,明確產(chǎn)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chǎn)。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chǎn)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chǎn)。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chǎn)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chǎn)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chǎn),還是要將財產(chǎn)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 -
144****4358
是的,必須需要兩個人同時簽字方可,因為這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chǎn)。
查看全文↓ 2018-08-08 21:01:56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繼承共有等)擅自簽訂買賣合同轉(zhuǎn)讓給他人,出賣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以轉(zhuǎn)讓時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如何處理?
1、如果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其他房屋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則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2、出賣人擅自以自己名義轉(zhuǎn)讓法定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對轉(zhuǎn)讓行為予以追認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出賣人擅自轉(zhuǎn)讓法定共有房屋,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對轉(zhuǎn)讓房屋享有代理權,或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構成表見代理,出賣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其他共有人是否有過錯不影響表見代理的構成。
4、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zhuǎn)讓給他人,買受人依據(jù)我國《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信賴作為權利外觀的不動產(chǎn)登記,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買受人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其他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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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婚前財產(chǎn)還是婚后財產(chǎn)了。如果是婚前財產(chǎn)屬于個人財產(chǎn)不需要妻子簽字。如果是婚后財產(chǎn)就需要妻子簽字了。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均為共同財產(chǎn)。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chǎn)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chǎn)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chǎn)權,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chǎn)。其次,明確產(chǎn)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chǎn)。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chǎn)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chǎn)。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chǎn)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chǎn)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chǎn),還是要將財產(chǎn)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zhì)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chǎn)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chǎn)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chǎn)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chǎn)之訴,后根據(jù)析產(chǎn)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chǎn)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chǎn)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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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共同財產(chǎn)不管產(chǎn)證是否是共同共有,只要作抵押貸款肯定要夫妻共同簽字才可以辦理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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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戶主和還貸人不一定需要同一個人 戶主是指戶籍上的一家之主,戶籍上一戶的負責人。一般是指父一輩或祖父一輩的人。而貸款人不一定非得是戶主,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滿足條件的話也有貸款的主體資格。舉兩個例子: 假設戶主是祖父一輩的人,他都超過60歲了,就沒有貸款的資格了。他都退休了,就拿不出收入證明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等貸款必備的資料了。 再假設戶主是父一輩的人,他離退休只差3年了,即便有資格貸款,貸款年限也只能貸剩余的3年了,一旦貸款額較高,那么月供就相當高了,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高月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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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證的產(chǎn)權人是根據(jù)購房合同的主體來定的,所以必須是同一個人,或者是幾個人共同共有?! ∞k理房產(chǎn)證的程序如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chǎn)交易后一個月內(nèi)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chǎn)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xù)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交易所會給買方發(fā)放房產(chǎn)賣契,原則上房產(chǎn)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和產(chǎn)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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