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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呢?

132****0844 | 2018-10-30 2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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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2971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根據(jù)1993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br/>以上就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主要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不是絕對的對等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0-30 21:40:14
  • 143****8181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系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guī)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當注意貫徹以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qū)別的,一般表現(xiàn)為男方經濟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理解這一原則,應該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于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二,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益決不意味著鼓勵搞絕對平均主義。其三,夫妻雙方在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的同時,還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橐龇ǜ鼮樽⒅乇Wo子女的權益,這是由于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法律沒有明確無過錯的內涵是什么,即何為無過錯?這里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過錯行為的產生無過錯,如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緣故,妻子從來沒有罵丈夫,也沒有其它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將會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這樣可以說妻子無過錯;第二種理解是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無過錯,即其因為對方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損害,并導致離婚,對這一結果的發(fā)生無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或過錯程度大小如何,對于確定其民事責任并無實際意義。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在混合過錯、共同致人損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就成為確定其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jù)。由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照顧條件,須為一方實施了出于故意而為的過錯行為,另一方未有過錯行為,或雖有過錯行為,但其行為只要是出于過失而不是出于故意即可。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橐龇ㄒ?guī)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后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jù)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shù)膬A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xiàn)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yǎng)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就是要求我們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要嚴肅執(zhí)法,實事求是,既要考慮案件的事實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從而體現(xiàn)我國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例如在處理一方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所涉財產時,應在認定這部分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對創(chuàng)造這部分財產的一方可以給予充分照顧。處理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一樣,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雙方在分居期間經濟獨立且收益也沒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費,所以在分割時的比例可以根據(jù)雙方創(chuàng)造的財產多少而不同。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guī)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xiàn)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查看全文↓ 2018-10-30 21:40:03
  • 131****6248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占為己有的行為。離婚財產分割在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對于不是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資買房,產權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jù)地區(qū)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一般情況下,夫妻個人財產歸屬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進行分割,也就是參照上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怎么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標準是什么都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不明確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個人財產。雖然法律上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由于夫妻與外人不同,同吃同住同睡,共同生活的財產很難予以區(qū)分。因此,在離婚財產怎么分的問題上,還是找個專業(yè)一點的律師,讓律師確定哪些財產是你的,哪些財產屬于共同財產,怎么分。這樣,可以很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18-10-30 21:39:51

相關問題

  • 根據(jù)《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guī)定,1,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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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分割共同財產是由夫妻雙方來共同商議決定的,是否合理也是夫妻雙方自己的感覺,外人并不好說明如何是合理,但一般沒約定分割份額的,都是平均分割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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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并不復雜,其關鍵還是在于對夫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于財產協(xié)議且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xié)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新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房產如何分割?華律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一、房屋增值部分不分割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內贈與房屋可撤銷新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此項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三、單方父母購買房屋為個人財產新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五、雙方父母購買房屋為按份共有新婚姻法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為按份共有,不屬于一方單獨所有。六、共同還貸房屋可得補償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延伸閱讀: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有關規(guī)定離婚房產分割的主要類型和法律規(guī)定離婚房產分割原則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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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和現(xiàn)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1、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jù)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yè)費等。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目前部隊發(fā)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盾婈犎藛T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jù)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分配**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shù)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依照上述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復員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復員費總額/(70-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夫妻關系存續(xù)年限。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yè)并不一定同步進行,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yè)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后轉業(yè),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yè)費。二、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受理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guī)定。三、軍人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嚴格來講,軍人作為原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與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法院審理程序上及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沒什么區(qū)別。軍人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如果被告不是軍人,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也是軍人,則可以選擇向軍事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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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和現(xiàn)役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1、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捌骄怠敝笇l(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jù)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yè)費等。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目前部隊發(fā)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jù)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分配**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shù)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依照上述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復員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復員費總額/(70-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夫妻關系存續(xù)年限。軍人離婚與其復員轉業(yè)并不一定同步進行,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yè)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后轉業(yè),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yè)費。二、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受理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guī)定。三、軍人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嚴格來講,軍人作為原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與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法院審理程序上及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沒什么區(qū)別。軍人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如果被告不是軍人,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也是軍人,則可以選擇向軍事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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