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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146****2968 | 2018-11-15 22:10:17

已有3個回答

  • 158****2075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目前還沒有出臺,現(xiàn)在補償主要依據(jù)《土地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及地方政府的規(guī)定。
      法律鏈接:《土地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br/>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jù)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查看全文↓ 2018-11-15 22:11:12
  • 152****2782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法律依據(jù),但至今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國家還沒有統(tǒng)一的立法。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兩種情形: 一是城中村,即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周邊房價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來的農村集體土地上附著物的標準給予補償,難以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所以很多城市專門出臺了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時明確: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條例》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

    查看全文↓ 2018-11-15 22:11:03
  • 133****4031

    房主可選兩種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條例規(guī)定,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指出,從實踐來看,因征收與拆遷所引發(fā)的各種矛盾,很多體現(xiàn)在征收補償?shù)臉藴屎脱a償?shù)墓叫苑矫妗l例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集中就補償制度作了重大完善。
    征收確定后違建不補償

    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征收前“突擊”改擴建,以期獲得更多補償?shù)默F(xiàn)象,新條例明確,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有關專家認為,在公告征收范圍之后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如果給予補償,于法于理不合,對納稅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征收者不公平。但有些由于歷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續(xù)不全的,應當先由有關部門進行認定、處理。
    對此,新條例專門作出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jīng)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暴力迫使搬遷可追刑責
    根據(jù)條例,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遷可追究刑責。
    國務院法制辦介紹,從近幾年的實踐看,由于拆遷進度與建設單位的經(jīng)濟利益直接相關,容易造成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矛盾激化。鑒于此,條例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條例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查看全文↓ 2018-11-15 2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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