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與賣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簽訂協(xié)議書。其次是雙方到國土管理部門提出變更(過戶)申請。三是向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國有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四是等待土地管理部門審查批復后辦理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全部5個回答>大家好,我想知道:國有土地使用證類型有哪些?
144****4249 | 2018-11-17 2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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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98
<使用權類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
所謂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它是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則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法不同,也就決定其權利的不同。由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則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換句話說,可以進入市場。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則不能進入市場,只有在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后方能享受同樣的權益 -
142****5427
國家對于劃撥用地范圍有嚴格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明確規(guī)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查看全文↓ 2018-11-17 22:58:25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guī)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根據(jù)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頒布了《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對上述可以劃撥的四類用地范圍進行了具體細化,因此,只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 -
136****1627
土地使用者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除了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但未繳納有償使用費所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因歷史原因,單位和個人以各種方式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向國家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也應視為劃撥土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8-11-17 22:58:25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中規(guī)定的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變更。
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批準,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空地未經批準不得出租、抵押。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應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出讓金;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務院的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轉讓方應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將轉讓的房地產所獲得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出讓的情況主要有繼續(xù)劃撥、作價出資、入股等幾種。 -
157****7583
根據(jù)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出讓轉讓。按用途劃分,可以劃分為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確定使用權人。其中,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guī)定,國有農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給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
查看全文↓ 2018-11-17 22:57:08
對于國有建設用地,國家可以將通過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與此相對應,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jù)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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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手續(xù)有: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fā)票,舊的土地使用證,到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領取新土地使用證。
全部4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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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大體分為兩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有三種:一種是紅皮小本的,一種是黃皮大本的,還有就是現(xiàn)在的紅皮大本的。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shù)據(jù)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shù)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jù)土地利用現(xiàn)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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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yè)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到當?shù)貒敛块T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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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的分類如下:1、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h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2、集體土地使用證??h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3、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4、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準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fā)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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