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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配?該怎么去分割的?

155****0054 | 2019-04-25 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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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5081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yōu)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如果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⑴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⑵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⑷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當?shù)?,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⑸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4-25 08:01:40
  • 137****8266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查看全文↓ 2019-04-25 08:01:35
  • 138****5787

    協(xié)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4-25 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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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后按揭房怎么過戶?當事人帶上銀行解押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先到房交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原配偶雙方同時到場,提供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協(xié)議,填寫《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就可將配偶那50%的產權份額辦到當事人名下。夫妻雙方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那么當事人離婚房子過戶手續(xù)應當共同向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如果雙方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那么法院確定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可以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單方向房地產交易核心申請,房地產交易核心應當憑借當事人提交的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房產變更登記。夫妻離婚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應當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證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文件、根據登記技術規(guī)范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等房地產交易核心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房地產變更登記申請,應當準予登記。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地產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將變更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并通知房地產權利人領取房地產權證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揭房離婚過戶,也就是離婚需要過戶的房子還存有銀行抵押貸款,那么一般房子離婚過戶需要銀行同意或干脆還清貸款消除房產的他項權利憑證,否則房地產交易核心是不予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鑒于離婚房子過戶存在單方申請、雙方共同申請兩種不同情況,提醒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如果涉及房子的過戶問題,那么首先要考慮離婚后對方是否積極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如果對方存在不配合的可能或有反悔的可能性,那么建議較好通過法院處理房產問題,否則將來還要訴訟解決,問題就變得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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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么分?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shù)牟糠钟枰苑颠€。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一方婚前支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怎么分割?對于這種情況,應區(qū)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款,婚后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shù)牧x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5)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6)房子是結婚前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交的**,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離婚時房子是誰的啊?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只有一方父母通過全款購買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對于父母雙方出**,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協(xié)商進行分割。2.婚后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1)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財產購房付**,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離婚,房子怎么分?對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兩種情況:①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款,**部分按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于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shù)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②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買的房子,**部分屬于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于夫妻共有,雙方都有權分割。(2)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婚后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怎么分割?對于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xié)商,如果能夠達成協(xié)議,則按該協(xié)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后,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婚姻法>(4)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5)一方父母出**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么?這種情況,**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3.離婚時按揭房產增值部分該如何分割?離婚時房產作為財產分割**為重要的一部分,在實踐中,其形態(tài)有很多種,以結婚時間為節(jié)點,可分為婚前購買和婚后購買兩種,無論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兩種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爭議**大。下面以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為背景,為大家剖析離婚時婚前按揭購買房產增值部分分割方式:【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痉l解讀】下面我們對上述法條剖析如下:首先,上述規(guī)定只要求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產權其次,必須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粵高法【2012】240號)第65條的批復,如果無法證明出資方明確歸登記方一方所有,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后,也是**為重要的一點,即該如何補償另一方,依據上述規(guī)定,只是強調應補償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該如何計算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補償?shù)年P鍵,在實踐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種計算方式:第一種: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xiàn)價÷2第二種: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xiàn)價-房屋原價)÷2第三種: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xiàn)價-結婚時房屋價值)÷2前面兩種計算方式容易忽略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第三種則考慮了婚前房產的增值部分,將婚前房產增值部分排除分割之外,之所以出現(xiàn)上述三種計算方式,是因為對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意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對婚前個人還款部分引起的相應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連同婚后還款部分引起的房屋增值部分均由雙方平分。第二種意見認為,婚前個人還款部分引起的相應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和婚后增值】歸購房一方,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房屋的增值部分,購房一方應當對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第一種意見不區(qū)分收益的種類,只要是個人財產投資婚后取得的收益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該條規(guī)定,在《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中已經作了細化,即“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我們知道,房產增值一般是房屋本身自然的**[通過裝修人為增值不在此列],房產的一般增值以及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或用于儲蓄所產生的利息,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產生的收益,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特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權確定增值部分的權利歸屬。因此,計算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補償采用第三種方式(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xiàn)價-結婚時房屋價值)÷2)更趨向公平。(備注:目前在實踐中對按揭房產離婚時增值部分的補償計算方式存在不同觀點,上述觀點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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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離婚財產分割標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xiàn)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根據《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于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xiàn)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三,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四)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六)由于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第一,對于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fā)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xù)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于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后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qū)分下列情形處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無法體現(xiàn)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余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c.對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第三,已購公房的分割 。單位職工購買本單位的公房,根據情況可分為購得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兩種情況。職工在購買房改房時取得全部產權的,根據財產取得的時間列為個人財產或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得房改房的職工,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權,而售房單位仍享有該房屋的部分所有權,這種情況下職工取得的房屋稱為“限制產權房屋”。 對于職工購買的限制產權房屋,一般在離婚分割房屋財產時,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給予對方一半房屋價值的補償。第四,父母在子女購房中有出資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以及父母有無贈與的明確表示等具體情況按以下原則認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屬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其購置房屋出資并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么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種情況下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之后為其雙方出資購置房屋,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該房屋屬于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第五,存在按揭貸款的房屋財產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大量存在,由于購買房屋的房屋款是通過銀行貸款取得,在尚未還清銀行按揭貸款時,房產證上登記的房屋產權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人,銀行作為借款人對房屋同時享有抵押權。 根據購買房屋與申請貸款的時間以及貸款購得房屋的還款情況,對于夫妻離婚時存在按揭貸款的房屋一般適用以下原則進行處理:(1)一方婚前申請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還貸。 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婚后用于還貸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房屋所有一方對另一方就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還的貸款進行補償。(2)婚后申請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對房屋財產進行分割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房屋**款及已還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還按揭,但所付的金額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情況,按揭款的這部分財產被視為按份共有,房產歸產權證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據所付按揭款的比例來獲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雙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還款,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很難取得證據證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基本上會被視為按揭款部分為雙方共同承擔。 再有一種處理方式就是采用拍賣的方法,將房屋評估拍賣所得價款,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后,由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余款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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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后財產分割如下: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xiàn)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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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狼翱钜?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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