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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會按合同辦理房產證嗎?不按時辦理怎么辦?

158****4028 | 2019-05-22 13:50:11

已有3個回答

  • 144****0693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簽訂購買方和出售方都應受此合同約束,《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僅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且還應當承擔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因此《商品房買賣解釋》也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根據其他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于商品房所有權的轉移,應當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為認定標準。
      開發(fā)商承擔責任形式為: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于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已付購房款包括買受人支付的**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根據《解釋》19條,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5-22 13:51:05
  • 152****6386

    給房產局的一份就是辦個人房產證用的,戶主一份自留不要給開發(fā)商,符合合同約定!

    查看全文↓ 2019-05-22 13:50:54
  • 155****7414

    要看簽訂合同時是怎樣約定的,如果約定房產證由開發(fā)商負責辦理的話,交完按揭款后就可以在開發(fā)商那里領取房產證,如果合同條款沒有規(guī)定,則要購房者自己辦理

    查看全文↓ 2019-05-22 13:50:41

相關問題

  •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簽訂購買方和出售方都應受此合同約束,《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僅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且還應當承擔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因此《商品房買賣解釋》也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根據其他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于商品房所有權的轉移,應當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為認定標準。  開發(fā)商承擔責任形式為: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于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迅顿彿靠畎ㄙI受人支付的**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根據《解釋》19條,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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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房產局的一份就是辦個人房產證用的,戶主一份自留不要給開發(fā)商,符合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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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沒有按時辦理房產證的話,可以咨詢原因進行協(xié)商溝通,合同中對拖延辦證違約金作出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已經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經催告合理期限內仍未辦理的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根據相關規(guī)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是開發(fā)商的合同義務,如果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那么就構成違約責任。

  •   一、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xù)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么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fā)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fā)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 開發(fā)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yè)主的分割產權證?! ?、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婕暗骄唧w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fā)商協(xié)調督辦?! 《?、拿不到房產證該怎么辦?  根據相關規(guī)定,買房人只有拿到房產證才能真正成為房屋的主人,但實踐中,也會遇到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這時候該怎么辦呢?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關于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怎么辦的分析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1、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guī)定,開發(fā)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fā)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guī)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fā)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笆觥耙?guī)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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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指定貸款銀行是違規(guī)的,原因如下:  1、開發(fā)商此舉首先涉嫌違背了合同法中的自愿、公平原則?!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購房者作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貸款銀行,而開發(fā)商指定銀行屬于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遇到這種情況,市民可向工商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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