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其他 >其他 >詳情

??新房認籌金可退嗎?新房交認籌金要注意什么?

141****2046 | 2019-05-28 13:01:33

已有3個回答

  • 144****9546

    可以退的,在購房的過程中,認籌金是購房者向開發(fā)商交的購房意向金,而定金是購房者同開發(fā)商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但是想退還定金卻是比較困難。

    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fā)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fā)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fā)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

    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擔保法》規(guī)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zhí)行,那就不能退款。

    查看全文↓ 2019-05-28 13:02:16
  • 154****9939

    認籌是什么?
    “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fā)商那里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第二步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fā)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后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選房者在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后,將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后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
    認籌金可以退嗎?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fā)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guī)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zhí)行,那就不能退款。
    買房認籌六大注意事項:
    一、“認籌”樓盤大多沒有預售許可證

    搞“認籌”的樓盤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特征——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很多樓盤是在建設過程中就開始了認籌的,那個時候房子預售許可證估計還沒有辦下來呢。
    二、故意控制房號、制造熱銷假象

    不少開發(fā)商及代理商在“認籌”時,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銷售的數量。知情者打了一個比方,有些樓盤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這1/3的房屋銷售完了之后就對外聲稱“全部售罄”,從而故意制造樓盤熱銷的假象?!霸秸f房子賣完了,消費者越急,越急就越想買。但等不到多久,就會發(fā)現有人愿意轉手,但價格自然高出了很多?!睂<揖嬲f,“這往往都是開發(fā)商或中介在當中做的手腳?!?br/>三、變相無償占用消費者資金

    取得認籌資格時,消費者都將被要求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認籌誠意金”。一般為數千、數萬至幾十萬不等。盡管開發(fā)商均承諾,“認籌誠意金”可無條件無息退還。但有專家則認為,這實際是一種無償占用消費者資金的“融資方式”。另外,有專家提醒這些‘認籌誠意金’,政府及其他機構并無任何監(jiān)管措施。一旦項目出現問題,開發(fā)商卷款而逃,受損失的就是消費者本人了。
    四、開發(fā)商隨時提價,優(yōu)惠成“空中樓閣”

    所謂的“認籌”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樓盤都會以折扣2至3個百分點等優(yōu)惠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認籌”。不過,有專業(yè)人士指出,這種“優(yōu)惠”其實完全是虛幻的。因為,在“認籌”階段,開發(fā)商一般不會公布銷售價格,如果“認籌”的人數超過預期,開發(fā)商將立即提價。如此一來,之前的所謂優(yōu)惠無疑是“空中樓閣”。
    五、排隊之“謎”
    幾乎所有的樓盤在“認籌”之時都要排隊,坊間也流傳著不少人雇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排隊、甚至有人提前徹夜排隊“認籌”的說法。為何會有“樂此不?!钡呐抨牞F象呢?有知情者道出了其中的奧妙:一些開發(fā)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要營造這種極端熱鬧的氛圍,制造出樓盤“供不應求”的假象,不明就里的消費者看到越是排隊的人多,越覺得房子難買;越覺得房子難買,就越愿意排隊。而那些盡管排了隊,也交了“認籌誠意金”但**后并未抽中選房權的消費者就越愿意出錢從“炒家”手中買到選房權、甚至再出更高的價格從“炒家”那里買房。
    六、“解籌”暗藏“殺機”
    由于在一般情況下交納“認籌誠意金”之后,即可參加抽號(通過抽簽的方式在所有認籌者中抽得獲得選房權者),而且“認籌誠意金”可無條件退還,這就給“炒家”提供了機會。知情者介紹說,“炒家”一般都會“一盤多認”,也就是在同一個樓盤內多次“認籌”,而“認籌”數越多,被抽中的機會就越大,往往抽中一個號轉手就能賣錢。更有甚者,那些“有門路”的人往往通過關系在一開始就先占個“號”,然后再轉手倒賣。

    查看全文↓ 2019-05-28 13:02:10
  • 144****8726

     買房認籌是什么意思呢?所謂認籌就是開發(fā)商在項目正式發(fā)售前通過一些優(yōu)惠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排號費”、“誠意金”等費用,依照付款時間先后順序取得號,在解籌時消費者可憑號順序的先后挑選,購房并享受排號時約定的價格打折的優(yōu)惠。實際上,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根據規(guī)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發(fā)展商不得發(fā)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認籌”、“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任何形式變相無證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排號費、誠意金、認購費等任何含有預定款性質的費用。

      認籌環(huán)節(jié)

      “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fā)商那里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第二步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fā)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后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選房者在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后,將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后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

      據說,所謂“認籌”是深圳開發(fā)商從香港同行那里學來的一個樓盤營銷手段,不過,淮橘成枳,“認籌”來到內地之后,卻正以另外一種形態(tài)“肆虐”開來。

      認籌金可無條件退還 注意免責條款

      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fā)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yōu)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yōu)惠甚至**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一般認籌后,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yōu)先選房、打折等優(yōu)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yōu)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fā)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fā)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fā)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guī)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zhí)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將認籌金貿然轉定金 定金返還有條件

      購房時,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定金退還是有條件的,不可能無條件退款,所以不應該貿然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定金和認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稉7ā返诎耸艞l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搜狐焦點綜合整理)

    查看全文↓ 2019-05-28 13:02:02

相關問題

  • 所謂“認籌”就是開發(fā)商在項目正式發(fā)售前通過一些優(yōu)惠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排號費”、“誠意金”等費用,依照付款時間先后順序取得號,在解籌時消費者可憑號順序的先后挑選,購房并享受排號時約定的價格打折的優(yōu)惠。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專家警告說:“對于這些‘認籌誠意金’,政府及其他機構并無任何監(jiān)管措施。一旦項目出現問題,開發(fā)商卷款而逃,受損失的就是消費者本人了?!币话愣际强梢詿o條件退的

    全部3個回答>
  •  買房認籌是什么意思呢?所謂認籌就是開發(fā)商在項目正式發(fā)售前通過一些優(yōu)惠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排號費”、“誠意金”等費用,依照付款時間先后順序取得號,在解籌時消費者可憑號順序的先后挑選,購房并享受排號時約定的價格打折的優(yōu)惠。實際上,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根據規(guī)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發(fā)展商不得發(fā)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認籌”、“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任何形式變相無證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排號費、誠意金、認購費等任何含有預定款性質的費用?! ≌J籌環(huán)節(jié)  “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fā)商那里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第二步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fā)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后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選房者在統一選房號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后,將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后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 f,所謂“認籌”是深圳開發(fā)商從香港同行那里學來的一個樓盤營銷手段,不過,淮橘成枳,“認籌”來到內地之后,卻正以另外一種形態(tài)“肆虐”開來?! ≌J籌金可無條件退還 注意免責條款  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fā)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yōu)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yōu)惠甚至**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一般認籌后,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yōu)先選房、打折等優(yōu)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yōu)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fā)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fā)商的燃眉之急?! ≡跊]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枳屑毑榭春贤?,是否有約定:如開發(fā)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guī)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zhí)行,那就不能退款?! ∥饘⒄J籌金貿然轉定金 定金返還有條件  購房時,一般認籌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會自動轉成購房定金,這一操作過程還需經過雙方重新進行書面確認,不會未經購房者同意自動轉成定金。定金退還是有條件的,不可能無條件退款,所以不應該貿然將認籌金轉為定金?! 《ń鸷驼J籌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稉7ā返诎耸艞l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唐贩空J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搜狐焦點綜合整理)

    全部4個回答>
  •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fā)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guī)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zhí)行,那就不能退款。

    全部4個回答>
  • 買房認籌金可以退嗎1、認籌金不是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2、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3、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fā)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zhí)行,那就不能退款。4、專家警告說:“對于這些‘認籌誠意金’,政府及其他機構并無任何監(jiān)管措施。一旦項目出現問題,開發(fā)商卷款而逃,受損失的就是消費者本人了。”5、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交認籌金需要注意什么1、搞“認籌”的樓盤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特征——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很多樓盤是在建設過程中就開始了認籌的,那個時候房子預售許可證估計還沒有辦下來呢。2、取得“認籌”資格時,消費者都將被要求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認籌誠意金”。一般為數千、數萬至幾十萬不等。盡管開發(fā)商均承諾,“認籌誠意金”可無條件無息退還。但有專家則認為,這實際是一種無償占用消費者資金的“融資方式”。3、故意控制房號。不少開發(fā)商及代理商在“認籌”時,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銷售的數量。專家警告說,“這往往都是開發(fā)商或中介在當中做的手腳?!?、所謂的“認籌”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樓盤都會以折扣2至3個百分點等優(yōu)惠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認籌”。不過,這種“優(yōu)惠”其實完全是虛幻的。因為,在“認籌”階段,開發(fā)商一般不會公布銷售價格,如果“認籌”的人數超過預期,開發(fā)商將立即提價。

    全部4個回答>
  • 故意控制房號、制造熱銷假象不少開發(fā)商及代理商在“認籌”時,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銷售的數量。知情者打了一個比方,有些樓盤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這1/3的房屋銷售完了之后就對外聲稱“全部售罄”,從而故意制造樓盤熱銷的假象?!霸秸f房子賣完了,消費者越急,越急就越想買。但等不到多久,就會發(fā)現有人愿意轉手,但價格自然高出了很多。”專家警告說,“這往往都是開發(fā)商或中介在當中做的手腳。

    全部4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