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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使用證居民手里有嗎?? 關于中國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歸屬?

148****0720 | 2019-06-11 16:42:23

已有4個回答

  • 138****3116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辦理房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但一般這個證件辦下來的時間會相對長些。
    需要交納的費用有:
    1、交易手續(xù)費:由售房人交納,住宅:3元/平方米;
    2、登記費:由購房人交納 ,住宅:80元/套;
    3、物業(yè)管理公共資金:由購房人交納,住宅,框架結構16.8元/平方米;
    4、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稅:5元/本,由購房人交納;
    6、契稅免交。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所以經濟適用房它本身就是一種產權性質。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42:40
  • 142****3815

     農村戶口也要有承包地或者宅基地,才能進行土地確權。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fā)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42:36
  • 131****1120

    一般是集體所有,個人建房須提出申請,且是本集體組織成員
    根據(jù)我國關于土地權屬和土地使用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目前,我國農村的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只有農村居民可以在其依法取得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上建筑農民自住的房屋是合法的。
    不管在哪種土地所有權上搞建筑必須經過合法審批,獲得許可。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42:32
  • 154****2945


    內容摘要

    農村存在的一類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案件類型,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后,因房屋分割或已分割后產權歸屬發(fā)生的糾紛。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另一方對房屋的權利則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

    關鍵詞

    原始取得 房屋產權 宅基地使用權

    基本案情

    原告陳忠進與被告楊立志為連襟關系,陳忠進家庭為農業(yè)戶口,楊立志家庭為城鎮(zhèn)居民戶口。1995年6月6日,陳忠進因其位于海安鎮(zhèn)人民東路的住宅被列入拆遷,與海安縣城鎮(zhèn)房屋拆遷事務所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陳忠進因家中經濟較為拮據(jù),拿出拆遷補償款中的3萬元給楊立志,請其購買建房材料。1995年7月,陳忠進以妻子劉培蘭名義在海安鎮(zhèn)海園村六組申請建房。原被告經協(xié)商在批準地址共同建房,所建房屋分東、西兩個獨立使用單元。房屋建成后,陳忠進家居住東側單元,楊立志家居住西側單元。后陳忠進、楊立志的岳父因故從上海返回海安,參與幫助雙方核對了建房賬目,并確定雙方各半分攤建房費用。楊立志于1998年7月將其家庭戶口遷至該合建房處,為海安鎮(zhèn)海園路26號。2001年8月,陳忠進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2006年8月領取了海園路26號部分房屋的所有權證。2008年3月10日,陳忠進以楊立志系借用,現(xiàn)兒子結婚需用房為由,訴請楊立志遷出。

    爭議焦點

    1、農民與非本集體組織成員訂立的農村宅基地的共建合同是否有效?

    2、土地與房屋的權屬是否可以分離?

    3、農民與非本集體組織成員對于共建房屋產權份額分配的效力問題?

    案情處理依據(jù)及結論

    一、宅基地立法及政策現(xiàn)狀
      我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農民對其宅基地不擁有所有權,只擁有使用權,城鎮(zhèn)居民不得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申請宅基地建造住房有嚴格的規(guī)定。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未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和抵押,但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guī)定,也反映出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轉讓的本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為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具有處分權。根據(jù)《物權法》第152條、第153條以及第184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只能是農村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無權出賣、出租宅基地使用權而為收益或處分。
      國務院的有關文件則明確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及宅基地上房屋向城鎮(zhèn)居民流轉。如2004年11月2日,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007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再次重申:“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边@些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國家政策一貫限制農民住房、宅基地使用權向城鎮(zhèn)居民流轉的態(tài)度。這也正是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轉讓后,隨著城市擴張、農村城鎮(zhèn)化、拆遷安置等導致土地和房屋**,農民反悔致糾紛頻發(fā)的原因。
      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尚處于政策或規(guī)章層面,并沒有上升為行政法規(guī)。而考察《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的規(guī)定,同樣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向外(包括城鎮(zhèn)居民)流轉,但并未禁止農民向城鎮(zhèn)居民出賣、出租自有住宅、房屋。**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4條規(guī)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jù),不得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jù)?!币虼?,對宅基地使用權向城鎮(zhèn)居民交易流轉的協(xié)議或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對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租賃、共建等合同,則應當認定為有效。

    在本案中,陳忠進與楊立志達成的在陳忠進戶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合同,并未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認定有效。



    二、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權屬可以分離
      要分析宅基地上房屋買賣、租賃、共建是否涉及為法律所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權的交易流轉,必須明確房屋與其占用范圍內土地的關系。關于房屋與土地的關系,即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是否可以分開作為相互獨立的不動產,存在兩種不同的立法例。一是以德國、瑞士民法為代表,認為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著物應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構成獨立的不動產。如《德國民法典》第94條規(guī)定:“附著于土地上的物,特別是建筑物,以及與土地尚未分離的出產物,屬于土地的主要組成部分?!倍且匀毡久穹榇?,認為土地和定著物都為獨立的不動產,定著物可以獨立于土地而存在,并不是附著于土地的財產。我國臺灣地區(qū)現(xiàn)行“民法”也認為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或其他定著物為獨立的不動產。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42:29

相關問題

  • 2015年12月6日石家莊不動產權證已實施,這個證又是什么,那居民手里的房產證還土地證又是什么呢?購房者很多被搞迷糊了,下面我們來看看吧。一、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jù)。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區(qū)別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fā)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并頒發(fā)一張證。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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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不存在所有權問題, 因為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 并不是個人, 承包權不能繼承。我國的土地所有權主體只有兩個,即國家和農民集體。對于二者分別享有的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存在爭議時則可參照《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八條處理。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有關規(guī)定,凡當時沒有將土地所有權分給農民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實施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未劃入農民集體范圍內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凡屬上述情況以外未辦理征地手續(xù)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具體情況,按當時規(guī)定補辦征地手續(xù),或退還農民集體。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違法占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必須依法處理后,再確定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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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應該歸農民集體所有,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歸國家所有。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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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應該歸農民集體所有,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歸國家所有。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qū)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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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權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根據(jù)憲法的相關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而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通常分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而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又分為出讓用于成片開發(fā)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用于項目開發(fā)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形式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如果需要改變,需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門同意的材料以及原批準用地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而且在轉讓合同中應當明確的指出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在完成了以上一系列流程之后,進行使用權土地轉讓變更登記,**后一步繳納相應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