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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預訂協(xié)議?有什么作用嗎?

136****1908 | 2019-06-28 08:27:54

已有4個回答

  • 147****1581

    一、房屋訂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書面約定雙方在將來某一時間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協(xié)議。

    其目的是對雙方買賣房屋的有關事宜做出初步的確認,協(xié)議中一般都約定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將來簽訂正式買賣房屋行為的擔保,房屋訂購書屬預約合同性質,其定金多屬訂約定金。

    二、我國合同法對預約合同沒有直接做出規(guī)定,但對預約合同也無限制性規(guī)定,在**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前,有學者認為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尚不具備預售商品房資格的情況下采取預購書、訂購書、認購書等形式出售房屋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預售,是在規(guī)避法律法規(guī)在商品房預售方面所作的強制性和禁止性的規(guī)定,其預約合同是無效的。

    查看全文↓ 2019-06-28 08:28:48
  • 144****3528

    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認購書的約定履行確定的義務。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6-28 08:28:34
  • 133****5952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xié)議。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為期貨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期貨買賣合同,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商品的等級或證券的種類和數(shù)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標準合同”形式。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價格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經明確的,而不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的;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于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fā)現(xiàn)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征,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期貨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貨交易。

    查看全文↓ 2019-06-28 08:28:24
  • 135****1951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fā)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6-28 08:28:16

相關問題

  • 認購協(xié)議所交納的多半是定金,但對于合同中主要的內容比如房號,樓層,價格等還是有約定的,然后在認購書中一般會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得更清楚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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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對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存量房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存量資產,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存量房買賣程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jù)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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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本房產證是全成本商品房和準成本商品房房產證,該類房產的地價是經政府批準,予以減免優(yōu)惠,其買售系特定的對象。該類房產所有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轉讓和抵押。目前根據(jù)有關政策,此類房產經住宅局批準并補交差價,辦理手續(xù)后準予上市,可轉為紅色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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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一定區(qū)域內的平均價格。一般用每平米多少元來表示,也可以每套多少元來表示。比方說某個樓盤的均價是10000元/平米。是說這個樓盤有9000多1平米的,也有11000多1平米的,平均是10000左右,給買房人一個參考?;蛘哒f某個樓盤的均價是30萬/套,是說這樓盤可能有10萬/套的,也可能有50萬/套的,平均下來30萬/套。在比方說北京市5環(huán)以內房屋均價是25000/平米。區(qū)域不同,意義也就不一樣。以樓盤為單位是給買房人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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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8]924號 一、房屋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九、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其履行職能的需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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