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延期交付如何退房?1、房子延期交付,按照原本的購房合同約定,延期應該如何賠償,那么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2、房子延期交付,購房者想退房,那么還是要看當時簽訂購房合同時,對于延期能退房是否有約定,具體要看你們合同約定的內容;3、如果購房者堅持要退房,在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必須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二、房子延期交付如何索賠?如果開發(fā)商沒有按照購房協(xié)議書上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按期交房,業(yè)主可根據(jù)購房協(xié)議書上規(guī)定的延期交付賠償責任向開發(fā)商進行索賠,如果購房協(xié)議書上沒有明確延期交房責任認定,就要依據(jù)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買賣管理辦法》上的規(guī)定要求開發(fā)商賠付。購房合同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發(fā)現(xiàn)如下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辟彿亢贤瑳]有約定時,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同時,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應當注意,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全部4個回答>??商品房延期交付怎樣獲得賠償?怎么計算的呢?
143****8897 | 2019-07-10 10: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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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664
1、當開發(fā)商出現(xiàn)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jù)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fā)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查看全文↓ 2019-07-10 10:49:11
2、在沒有約定延期交房賠償金的情況下,按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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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852
開發(fā)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
查看全文↓ 2019-07-10 10:49:07
(一)行使合同解除權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fā)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fā)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
134****7389
發(fā)商應當嚴格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于交付房屋的約定,按期將符合合同約定和國家相關標準的商品房交付給購房者。
查看全文↓ 2019-07-10 10:49:00
如果開發(fā)商未能如期交付商品房,則其延期交房的行為違反雙方合同的約定,屬于違約行為,開發(fā)商對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交付商品房,并可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開發(fā)商的辦公地點已被撤掉,建議購房者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請求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給予有效的監(jiān)督。在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下,完全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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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進度原因導致開發(fā)商能按期交房合同約定延期交房違約方每日應支付購房人已付房款萬分之三。違約金對于次性付款業(yè)主來說毫無疑問開發(fā)商應該按照已付房款計算違約金。對于采用銀行按揭方式業(yè)主來說當初購房時支付了低20%**款其余部分由按揭銀行支付給開發(fā)商業(yè)主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開始還款并付息(般按揭款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發(fā)放)問題。按揭方式購房違約金計算基數(shù)何確定哪位業(yè)主有比較權威答案謝謝了 補充。合同約定延期交房違約方每日應支付購房人已付房款萬分之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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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的處理處理方式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了;乳溝沒有約定,可以要求因延期交房給買受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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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糾紛的處理1.出賣人的交付房屋義務(1)“交付”是指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對于房屋的交付,**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惫试瓌t上,交房僅僅意味著對房屋的移轉占有。由于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產權過戶登記為要件,與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標的物交付行為的完成即意味著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買賣合同履行行為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行為應當包括出賣人交付房屋于買受人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行為。房屋交付與房屋所有權移轉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履行行為,應當予以區(qū)分。當然,按照上條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時要移轉房屋所有權的,就應當按照約定來確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在此約定下,出賣人不僅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受人占用,而且還應當將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買受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僅約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而未明確約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出賣人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受人占用,即“交鑰匙”,就應認定出賣人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2)交房必須達到法定的以及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交房,并不能簡單地從字面理解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將房屋轉移于買受人占有。交房必須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交付使用條件,指的是房屋具備了按照房屋的性質、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買賣情況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備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條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條件的具備,主要看當事人是否對房屋的交付使用條件有特殊的約定。在商品房買賣情況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備按照房屋的性質、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個過程,因此,應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備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來說,新建商品房具備完整使用功能需要兩個要件:房屋已經完工。主體結構已封頂、完工,房屋的外裝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設施,如水、電、暖氣、電梯等已經可以使用。出賣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手續(xù),并能在交付時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2.延期交房的認定原則上,出賣人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況下,不構成延期交房:(1)因不可抗力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現(xiàn)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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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jù)由專業(yè)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yè)的估價,生成有據(jù)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jù)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3.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xiàn)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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