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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的新房怎么判?農村房屋分割原則和方法有哪些?

133****6718 | 2019-07-18 23:40:59

已有3個回答

  • 154****9826

    還是屬于共同財產,共同建造在婚后依法屬于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是共同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判決離婚時,是平均分配的。
    參考:我國對農村房地產權和城市房地產權實行二元制的管理體制。即農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對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房屋離婚分割原則: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后,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六、存續(xù)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
      結婚后,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離婚案件中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于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查看全文↓ 2019-07-18 23:41:35
  • 145****9550

    農村房屋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查看全文↓ 2019-07-18 23:41:26
  • 131****1177

    1、按照《婚姻法解釋
    (二)》的規(guī)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2、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對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一般不進行分割。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適當補償房價的一部分給另一方。

    查看全文↓ 2019-07-18 2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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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個總原則:宅基地屬按戶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m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并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于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怯浫伺c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一個簡便的方式:家庭內部訂立分家析產協議  1、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怕以后有麻煩,公證一下更好;如果對法律不太懂,請個懂法律的,寫個協議。將來如果有糾紛,法庭審理時,這個協議是**有力的證據。  2、也可以依分家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的產權證。不便各自辦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額。 本人有三兄弟,農村的老房子,就是這樣分家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性質和特點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是由國家通過政策審批無償分配,無需納稅,也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農民的房屋雖屬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產權性質和法律地位有別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鎮(zhèn)私房,缺乏市場準入資格,屬于限制市場流通的準產權?! ?、農民住房產權的合法成立,除必須有經批準的宅基地使用權外,還涉及具體的批準建房面積權?! ‖F行農民建房政策是按戶按人口批給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建筑面積。凡超過政府批準建房面積違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罰款等處理而予認可的外,都屬違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審判中作出產權確認。對該部分違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歸屬作出裁決。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這兩項權利在所有申請人之間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與否、出資與否,屬平等按份享有。  2、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發(fā)生財產權屬爭議時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權、建設資金的投入  現在批到宅基地才是關鍵,到底誰出錢反而是其次的,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當前,在農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權、面積權的重要性早已優(yōu)先于建房的出資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員中確認農民住房產權時,應當承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者雖未具體出資,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建房面積權,因此所建住房產權中也應當含有他的權利。當然在產權的具體份額上,還應當按出資與用地權、面積權兼顧的原則加以確認,與出資者之間在房屋產權分配上有較為合理的區(qū)別。(這是補充原則,即出錢多的可以適當多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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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所有的宅基地都在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批范圍內,這是原則問題,不要想利用任何理由、借口凌駕于原則之上,離婚不是申請、發(fā)放宅基地的條件,就不要牽扯宅基地了,借用房子變相牽扯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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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的時候,就房屋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一切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法律是不干涉的,但是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僅限于夫妻共同或者個人財產。  第二,房屋系夫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那么離婚的時候應該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房屋價格一半的補償?! 〉谌?,如果房屋是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予分割的,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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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zhèn)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對自建房產權的認定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guī)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壳?,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r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x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唧w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  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r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x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由于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  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雙方家庭的  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對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于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于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后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  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撕灒悍蚱挢敭a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 共同財產分割 作者:萬州律師 冉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更多]  哪些行為不能被認定為彩禮,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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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較特殊,由于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而且根據法律規(guī)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沒有通常所見的房產證,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證上只登記一人名字,不象房產證一樣可以同時登記多名產權人的姓名,那么判斷宅基地上房屋的歸屬的方法如下: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權利歸屬一般以建房申請書上核準的申請人數為準。如果夫妻雙方均屬建房申請書的核準人員,那么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房產。否則即使一方戶籍已經遷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僅憑戶口登記而主張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話,需要考慮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實際出資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過程中所付出勞動等的情況,先在家庭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財產后,才能離婚時再行主張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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