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劃撥土地是國家把土地給你使用,地權歸國家物權(房屋)歸建房者,注明的房屋是小產權房(不能交易)的房屋,這是國家對中國人的福利,賣可以,之后你就沒有資格申請無償劃撥土地使用了。三思而后行。
全部3個回答>??劃撥土地房產能購買嗎?
155****2813 | 2019-09-04 1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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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540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26:38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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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313
劃撥土地的房子是可以購買的。土地屬于劃撥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時,應當補繳土地出讓金。這個房子就會有契證,以后房子買賣就不再需要交了,具體多少根據(jù)面積和土地等級而定。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26:3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1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購買劃撥土地房子的法律風險
1、買方不符合條件,國土局拒絕辦理過戶,導致交易無法完成。企業(yè)基本均不符合使用劃撥土地的條件,原則上說,直接以劃撥土地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待操作到過戶環(huán)節(jié)之時,買方通常已經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
房屋無法過戶,買方所能選擇的,一般只能是通過訴訟,要求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項,有條件的情況下爭取賠償。但是,訴訟的勝負,取決于交易雙方誰對劃撥土地的可轉讓性負責,而這并沒有法律直接規(guī)定,判定將取決于對交易細節(jié)的證據(jù)收集。
2、國土局同意過戶,但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國土局大多同意辦理過戶,但前提是必須提前補繳土地出讓金。此時賣方稱已履行義務,不對補繳土地出讓金負責。對買方而言,則面臨要么終止交易,就合同解除問題與賣方訴訟;要么先行補繳土地出讓金,待取得土地權證后,再針對土地出讓金支付問題,與賣方訴訟解決。
3、規(guī)劃等原因,劃撥土地無法轉為出讓土地,導致交易無法進行。熟悉房地產法律法規(guī)的買賣雙方,會在談判交易價格之初,即考慮到土地出讓金補繳事宜,因此一般不會發(fā)生過戶之后再就土地出讓金訴訟的問題。但是,即使雙方已考慮到土地出讓金因素,也并不表示交易自此萬事大吉。 -
143****5428
我國法律并不禁止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轉讓,只要當事人履行了相關的法定手續(xù),仍然可以將其轉讓。土地的劃撥性質并不影響其上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僅是在辦理過戶前需要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合同當事人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后即可辦理過戶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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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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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轉變土地性質為出讓性質,才可憑判決書申請辦理這住房和土地辦理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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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證符合條件的是可以辦理過戶、轉讓、出租和抵押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小⒖h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guī)定辦理。第四十六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罰款。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jù)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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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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