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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能不能退?購房者啥情況下可以退定金?

154****3450 | 2019-11-23 11:19:39

已有5個回答

  • 152****9995

    一、出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
    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
    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二、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
    1、開發(fā)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三、開發(fā)商不退定金怎么辦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qū)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wěn)妥,可以請專業(yè)的律師予以協助。

    查看全文↓ 2019-11-23 11:28:07
  • 145****3152

    可以退。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查看全文↓ 2019-11-23 11:27:58
  • 154****0082

    買房定金能不能退?哪些情況能退定金呢?

    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fā)商或出賣人在與購房者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如果購房者不來與開發(fā)商或出賣人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是不退定金的。

    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購房者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購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哪種情況可以退定金?

    1、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

    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fā)商和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fā)商和賣家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合同約定可以退定金

    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于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只要情況符合退定金的條款,都可依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讓開發(fā)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購房者面臨限購后失去買房資格的問題,這種情況要在合同中約定,這是樓市調控行為,屬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數房屋購買合同中,也都會將一些政策作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確出來,由此原因造成合同無法進行下去時,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3、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

    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如果開發(fā)商不退定金,直接起訴即可。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查看全文↓ 2019-11-23 11:27:53
  • 152****5682

    一、出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
    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
    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span>

    查看全文↓ 2019-11-23 11:20:13
  • 131****0537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查看全文↓ 2019-11-23 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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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逗贤ā返?15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倍?、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1、開發(fā)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三、開發(fā)商不退定金怎么辦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qū)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wěn)妥,可以請專業(yè)的律師予以協助。四、分清“訂金”與“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fā)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訂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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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的,以合同為準;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3、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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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退。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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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中介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zhí)行。而對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岸ń稹钡目傤~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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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問題主要就是看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是怎么約定的。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這兩者區(qū)別很大的?! ∮喗鸷投ń鸬膮^(qū)別,詳細如下:  首先,“訂金”在法律上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岸ń稹痹诜缮嫌斜容^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岸ń稹钡淖饔糜袃煞N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見,買受方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分清自己交納的到底是“訂金”還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數?! ?、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的為“訂金”:《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方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方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贝朔N情況下,買受人可與出賣人詳細約定“訂金”的性質,否則到時想要主張“定金”的權利的話,將不會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的為“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币簿褪钦f,買房人簽訂認購書、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如果因為買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可以不退還定金。但是,如果因為買賣雙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協商一致,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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