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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是什么

156****8113 | 2022-07-08 1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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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7311

    商品房認購書是對進行交易的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在簽訂合同之前的協(xié)議書,不是合同。簽訂認購書后,還需要簽訂購房合同。但經常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簽訂認購書后因為各種原因,又將房子賣給了第三人。此時,之前購房人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簽訂認購書要注意什么
    ①確認情況,由于大多數都是期房,房子還沒有修建好,一切都是未知數,所以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自己要了解認購基本情況,要在其中寫清楚,避免交房的時候對方以次充好,替換了自己的房子。
    ②注意錢款流向,認購書中有價款以及付款方式的約定,但要注意一定不要用現(xiàn)金,不便于查詢錢款的流向,另外還要注意房屋單價,注意不能使用特價,均價等詞語。
    ③注意違約責任,認購書雖然不是購房合同,但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也要注意其中的約定,約定清楚時間,支付方式,另外定金不要超過總房款的20%,違約后的處理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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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想問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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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后由 欲水靜舟 于 2011-11-4 17:13 編輯 商品房認購書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的一份購房合同,而且獨立于正式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并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此,**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fā)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簽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認購書”是當事人的“預約”請求。即在訂立購房合同前,當事人約定將來簽訂合同的民事行為。因此,“認購書”在購房合同尚未簽訂前屬于預約合同。 依據現(xiàn)行的《武漢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規(guī)定,認購書必須包含以下三項內容:將來要簽訂的《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部內容;當事人做出的在將來某個條件具備時簽訂購房合同的承諾;如在某個條件具備時不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然而,時下開發(fā)商出具的認購書多數僅有后兩項,對“將來要簽訂的購房合同所有內容”一項卻鮮有涉及。此外,認購書中涉及的預付款項也應表述為“訂金”,而絕非需要履行購房合同所有條款的“定金”。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提供的認購書,正是基于類似以上的種種不規(guī)范行為,為購房者設下重重絆腳石。購房者簽訂這樣有缺陷的認購書,一旦在日后簽訂購房合同時出現(xiàn)各式糾紛,開發(fā)商往往以購房者違約在先為由,拒絕賠付相關損失。由于購房者所簽訂的認購書確已具備法律效應,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只能采取調解的方式處理,這使得簽訂認購書的購房者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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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 1、《商品房認購書》有法律效力。開發(fā)商與您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在意思自由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行法,均為有效?!渡唐贩空J購書》應當蓋合同專用章,但蓋收款專用章也能夠表明開發(fā)商的身份,因為收款章也好,合同章也好,都是在工商部門有法定登記的,蓋章行為都是開發(fā)商的意思表示行為,并不影響認購書的效力。法人沒有簽章不影響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影響認購書的效力。2、可以在今天繳納全款,只要在交費后取得購房發(fā)票即可,如果現(xiàn)在只能出具收據,可以在收據上注明領取購房發(fā)票的時間。3、如果繳納完房款、簽訂認購書后開發(fā)商跑了,可以進行訴訟,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如果是現(xiàn)房,開發(fā)商跑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預售房,則應要求開發(fā)商提供預售許可證,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開發(fā)商,說明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已經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夠出示預售許可的開發(fā)商是可信賴的。4、一般是先簽訂紙質合同,然后開發(fā)商統(tǒng)一辦理初始登記、辦理網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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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手轉讓訂單是不允許的!你可以跟開發(fā)商協(xié)商,看看盡量減少損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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