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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方式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138****4312 | 2012-11-30 14: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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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3914

    繼承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的

    查看全文↓ 2012-11-30 14:45:03
  • 153****0717

    繼承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的

    查看全文↓ 2012-11-30 14:45:02
  • 138****3091

    商品房買賣

    查看全文↓ 2012-11-30 14:44:44
  • 135****6169

    房屋的所有權為房屋的占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置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于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很多,現(xiàn)歸納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擴建、加層等; 3、通過買賣、贈與、互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的房屋; 4、繼承或受遺的房屋。 前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的所有權;后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繼受取得,即公民通過某種民事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權。

    查看全文↓ 2012-11-30 1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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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1、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 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所有權轉移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產(chǎn)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權。2、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在有數(shù)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chǎn)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shù)個繼承人對房產(chǎn)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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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添附、善意取得;2、繼受取得:合同、繼承遺產(chǎn)、接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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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1. 依法新建的房屋;2. 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擴建、加層等;3. 通過買賣、贈與、互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的房屋;4. 繼承或受遺的房屋。前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的所有權;后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繼受取得,即公民通過某種民事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權。二、房屋所有權的形式1. 國家房屋所有權,又稱為公房所有權,即國家對房屋擁有的所有權;2. 法人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主要指非國有單位的法人通過投資、購買或自建房屋而形成的房屋所有權;3. 自然人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三、房屋所有權的內容房屋所有權是占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1. 占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占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占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與非善意占有。2. 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于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jīng)濟性能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3. 收益權。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jīng)濟收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伙入股取得紅利等。4. 處分權。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chǎn)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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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chǎn)變更登記辦理的內容如下:(一)名稱變更應提交的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機關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5、單位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變更應提交的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等名稱發(fā)生改變的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5、單位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1、登記申請書;2、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原件收復印件);3、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4、房屋所有權證;5、建設工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四) 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證明文件;5、房屋測繪報告和房屋測繪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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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材料:1、應當提交爺爺死亡證明材料或者遺囑2、爸爸關于所有權轉移的協(xié)議3、自己與爸爸、爺爺?shù)挠H屬關系材料根據(jù)《不動產(chǎn)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chǎn),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chǎn)分配的協(xié)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jīng)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更的;(二)不動產(chǎn)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三)不動產(chǎn)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chǎn)的;(五)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shù)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fā)生變化的;(六)**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fā)生變化的;(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fā)生變化的;(八)共有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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