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介費用依據物價局相關文件規(guī)定,房產交易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2%收??;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金額(含100萬元)的,按1%收??;超過100萬元金額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務費,應按每宗交易額計算,而不應該按照買賣雙方分別計算。中介費**高限額是3%。
全部3個回答>很害怕遇到黑中介,房產中介常見的宰客方式有哪些?有經驗的銀來分享下吧!
151****1309 | 2012-12-01 1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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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009
一般是賺差價了。你在選擇中介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選合法的中介機構。查看中介了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的資質,可咨詢市房地產中介行業(yè)協(xié)會?! 《琴I房下定需謹慎。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與賣方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xié)議書》,了解協(xié)議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買家收取定金的內容,約定退定條款。 三要簽訂規(guī)范合同。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應主動要求中介簽訂東莞房地產中介協(xié)會推出的《房地產中介買賣居間合同》的合同范本,范本涵蓋了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續(xù)、細節(jié)、服務內容和傭金給付等重要條款,明確買賣和中介三方權利和義務,能有效規(guī)避中介的違規(guī)、暗箱操作,**大限度地保障各方誠實信用,減少糾紛?! ∷囊私?*新的國家房產調控信息和趨勢。買賣雙方主動了解房產交易形勢信息,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 ∥迨且灰妆仨氥∈卣\信守法的原則。買賣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房屋交易,不得為促成交易而主動偽造資料或明知資料造假而默許甚至提供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違法責任,各責任人都要承擔。
查看全文↓ 2012-12-01 10:58:05 -
157****7445
常見亂收中介費等行為據了解,在房產交易的消費糾紛中,中介機構主要的宰客行為有以下五種:一是賺取差價。與同行串通、鼓吹甚至捏造國家政策調控等,控制房源,壓價收購,影響買賣雙方交易意向,制造“賣方市場”、偽造“競買競賣”假象,騙取雙方低賣高買,騙取交易差價。二是亂收中介費。目前房產中介費行業(yè)慣例一般以不超過成交3%的幅度收取,暫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中介自由收取的空間大,消費者心里沒底,甚至被中介利用欺瞞手段雙邊重復收費。三是騙取定金。中介利用“誠意金”、“意向金”等名義,規(guī)避“定金”的法律約束。企圖預先把部分傭金收入囊入,避免交易過程中受雙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搶客等不利因素影響導致交易中止。四是合同條款剝奪權利。中介利用合同條款的含糊、霸王條款,強加買賣雙方履約和違約責任、回避自身違約責任、預設暗收費陷阱等,比如預設交易失敗沒收定金的霸王條款。五是以次充好。中介往往先把不好賣的滯銷房源推薦給客戶,把優(yōu)質的房源說成是品質較低的房源,混淆購房者的視聽。
查看全文↓ 2012-12-01 1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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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經紀,企業(yè)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地產營銷,地產代理業(yè)務具體有以下幾項:房地產中介及代理、廠房租賃與銷售代理、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商鋪租賃與銷售代理、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二手房租賃與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物業(yè)管理咨詢服務與信息交流、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活動、家政、裝飾裝潢、代辦貸款、廣告位承包、小型傳媒、地產宣傳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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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鴻聚家園主-黑中介-王東東189-1171-6654,第一次來北京租房子沒經驗,找了這樣一個黑中介,入住后以隔斷政府強拆為由,要求住戶搬走,并承諾退押金租金,其實就是個幌子,等你搬了,他會找各種理由,不退你錢,什么財務不上班(黑中介根本沒財務),什么要去查水電費,什么空調、洗衣機壞了(退房時還說都沒問題),等等理由推脫,不給錢,你搬走后他就立馬把房子租出去(我們搬出去第二天就有新人入?。?,絕對詐騙的黑中介,辦公地點在潘家園北京眼鏡城后邊紫東苑1號樓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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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差價其實不是在同意交易里進行,是分別進行的交易。舉個例子,首先中介甲發(fā)現有位登記的賣家房源賣家低于市場價,中介甲就跟賣家乙聯(lián)系,說有人要買他的房子,但其實那人就是中介內部人員或者老板(我以前干過的中介他們的銷售人員有的就是單獨攬下來,自己買了,然后倒手),然后中介找到一些需求這樣房源的買家信息并聯(lián)系買家,說有人要賣的房子正是他所要的,此時如果買家看過房子并覺得價格合理(這里的價格是中介通過加價把房源的價格人為地調整到市場價后的價格),并要求辦理過戶,此時中介就會找借口讓買家等幾天,其實是借此機會去找賣家辦理過戶,一般中介會要求買家交定金(這樣誰為了保險起見),等到過戶辦妥(這個需要個幾天),剩下的就簡單啦!一買一賣,差價就賺到了,而且每次交易都通過中介(1.5-2%不等),你說中介能不賺嗎?補充點:很多中介在房子賣不動的時候都干不下去了,就是因為自己“攢”的房子太多了,資金鏈斷了。希望能對你有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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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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