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馬上要簽商品房認購書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編在此給大家6個提醒,一起來看看吧。 1、規(guī)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fā)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fā)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fā)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fā)商這里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fā)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yōu)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3、開發(fā)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價格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注意,這種保留是開發(fā)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兌現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5、注意認購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合同中體現的基本原則就是自愿平等,換個角度說,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議中規(guī)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而確立的,任何一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的認購書都是開發(fā)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fā)商基本不承擔責任。為了避免一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議時要注意加上限制開發(fā)商行為的條款。 6、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范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qū)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購買商品房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134****5946 | 2012-12-18 10:43:17
已有1個回答
-
157****2785
購買商品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查驗開發(fā)商是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購的房產是否在批準預售的范圍內; ( 2 ) 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在 30 日內到房地產交易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 3 ) 房屋交付使用時,應查驗是否有相關部門驗收或驗收報備資料.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款是否相符。
查看全文↓ 2012-12-18 10:44:55
相關問題
-
答
-
答
這個我還真不太清楚
全部2個回答> -
答
購買時一定要看是否有足夠的綠地與車位小區(qū)內擁有一定數量的綠地,對于改善空氣環(huán)境、點綴生活情趣有極大的益處,而車位問題更是一個要密切關注的重點。當前由于家庭驕車的數量已越來越多,小區(qū)設計車位如不能滿足停泊需要,會造成小區(qū)內道路成為停車場,嚴重影響小區(qū)交通,甚至晚上連車都不一定能開得出來。
全部5個回答> -
答
注意事項:1、盡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3]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4、聘請專業(yè)律師參與。5、以補充對補充。6、集體簽約。
全部3個回答> -
答
隨著現在房地產市場越來越大,開發(fā)商也越來越多,所以購房人選擇的余地也越來多, 預購人應選擇資質可靠,經營規(guī)范、 商業(yè)信譽良好的開發(fā)商作為交易對象, 不要因為商品房的價格便宜就匆忙簽合同, 遭受欺騙。在審查開發(fā)商資質時要注意以下三點:(一)要注意審查開發(fā)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開發(fā)商享有使用權的土地的具體范圍、自己將要購買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該范圍之內;(二)審查開發(fā)商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防止自己預購的商品房因上述證件的缺乏而面臨不能開工的風險。(三)除對有關證件進行查驗外, 預購人還應到開發(fā)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查閱預購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權屬登記狀況, 以防止該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權利不能實現。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