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清,注意以下問題:(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fā)商談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guī)定務必將開發(fā)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fā)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4)明確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fā)商應采取什么應急辦法。(5)明確產權證發(fā)放到購房者手中的準確時間(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xiàn)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xié)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guī)定在補充協(xié)議中。協(xié)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fā)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xié)議,這些協(xié)議多是按開發(fā)商單方面意愿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全部5個回答>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如何簽訂商品房認購書
131****2807 | 2016-07-05 1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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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421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馬上要簽商品房認購書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編在此給大家6個提醒,一起來看看吧。 1、規(guī)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fā)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xié)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fā)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xiàn)。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fā)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fā)商這里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么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fā)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yōu)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shù)額; 3、開發(fā)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價格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注意,這種保留是開發(fā)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兌現(xiàn)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5、注意認購協(xié)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合同中體現(xiàn)的基本原則就是自愿平等,換個角度說,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xié)議中規(guī)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而確立的,任何一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shù)的認購書都是開發(fā)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fā)商基本不承擔責任。為了避免一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xié)議時要注意加上限制開發(fā)商行為的條款。 6、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范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xié)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qū)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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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轉讓訂單是不允許的!你可以跟開發(fā)商協(xié)商,看看盡量減少損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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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在定性上為商品房買賣的預約合同,是獨立合同。簽訂認購書時要了解上面提到的問題;再看認購書條款的具體內容。一項合格的認購書的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基本情況(含房屋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3、價款計算;4、簽署契約的時限規(guī)定。看清楚其中內容是否有違反平等、公平的原則。因此,在簽訂認購書時,需要詳細看一下認購書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內容,不完整的,就不要貿然簽訂這個認購書,因為認購書雖然不是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里面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定金或者違約金方面的約定,一旦違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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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老實話,我在簽合同和認購書之前也是在網上看了很多文章及請教了很多人,甚至打算請律師,可以說是慎之又慎,但真正到簽了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一點都沒用上,反正SALES讓我簽哪就簽哪,遠洋的誠信還算是比較好的,畢竟是一個大型國企,另外,選擇一個好的SALES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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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后由 欲水靜舟 于 2011-11-4 17:13 編輯 商品房認購書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的一份購房合同,而且獨立于正式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并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此,**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fā)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簽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認購書”是當事人的“預約”請求。即在訂立購房合同前,當事人約定將來簽訂合同的民事行為。因此,“認購書”在購房合同尚未簽訂前屬于預約合同。 依據現(xiàn)行的《武漢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規(guī)定,認購書必須包含以下三項內容:將來要簽訂的《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部內容;當事人做出的在將來某個條件具備時簽訂購房合同的承諾;如在某個條件具備時不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然而,時下開發(fā)商出具的認購書多數(shù)僅有后兩項,對“將來要簽訂的購房合同所有內容”一項卻鮮有涉及。此外,認購書中涉及的預付款項也應表述為“訂金”,而絕非需要履行購房合同所有條款的“定金”。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提供的認購書,正是基于類似以上的種種不規(guī)范行為,為購房者設下重重絆腳石。購房者簽訂這樣有缺陷的認購書,一旦在日后簽訂購房合同時出現(xiàn)各式糾紛,開發(fā)商往往以購房者違約在先為由,拒絕賠付相關損失。由于購房者所簽訂的認購書確已具備法律效應,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只能采取調解的方式處理,這使得簽訂認購書的購房者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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