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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房屋是否滿5年

155****5219 | 2012-12-21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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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5266

    商品房與經(jīng)濟適用房均以契稅票填發(fā)日期或產權證登記日期為準,成本價與標準價及優(yōu)惠價均以購房協(xié)議或購房收據(jù)或產權證日期為準;繼承的房產以原房產證為準計算是否滿5年,需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和繼承公證書。

    查看全文↓ 2012-12-21 1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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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沒有滿5樓。你的表述有錯誤,登記日期怎么可能在抵押時間的后面呢。只有先把證辦出來,才能成功抵押的,再看看,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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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的。房產是否滿五年是按照房地產權證上發(fā)證日期來確定的,其他的一概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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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按照上一次房屋契稅繳納時間 到這次交易繳納契稅時間計算l  2、看契稅票時間和納稅憑證時間那個靠前按照那個計算;  還有:若上述憑證出具的日期還不夠的話可以按照買賣合同成立之日起計算,國家有關部門對此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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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第一條、第二條(1)規(guī)定如下:1.現(xiàn)行稅收政策規(guī)定,個人對外銷售購買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減免增值稅(營改增前為營業(yè)稅),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目前,所有與住房交易有關的稅種對購房時間都采取統(tǒng)一的判斷標準:按照契稅完稅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下同)的注明日期兩項標準“孰先”原則判斷。這一判斷標準對于組織稅收收入、落實房地產稅收優(yōu)惠政策、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部分省市反映,有的納稅人購買房屋后,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納稅人在擬轉讓房屋之前,曾經(jīng)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等部門裁定對其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確認個人的購房行為。上述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證明性強、可信度高,有利于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可以用于完善現(xiàn)行購房時間判定標準。2.個人所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下同),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據(jù)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房屋是否滿5年,不同房屋類型的界定方法也不同。目前,普通的商品房按照契稅完稅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的注明日期兩項標準“孰先”原則判斷。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可根據(jù)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一、房屋滿5年有什么優(yōu)惠政策現(xiàn)行稅收政策規(guī)定,個人對外銷售購買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減免增值稅(營改增前為營業(yè)稅),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二、如何界定交易房屋是否滿5年?以買賣、繼承、贈與等不同產權變更方式獲得的房屋,再次交易時界定是否滿5年的方式不同。1.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以及按照經(jīng)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以契稅票填發(fā)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孰先原則;2.已購公房:根據(jù)房產證填發(fā)日期、原始購房合同簽署日期、第一筆購房款的銀錢收據(jù)日期,三者孰先的原則,只要一個日期滿五年即可;注意收據(jù)的章和購房合同的章要一致收據(jù)才有效3.繼承的房產:可以按照繼承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5年;4.贈予的房產:直系親屬之間贈予的可以按照贈予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5年;5.夫妻更名的房產:可以按照更名前的日期界定是否滿5年; 6.遺失補證、破損換證的房產:可以按照原房產證的時間界定是否滿5年。 此外,2017年4月1日起,個人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以確定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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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xù)。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2,房產過戶的起始時間是從購房時所交契稅發(fā)票上的日期算起的,現(xiàn)在**新的政策是有五年縮減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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