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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物配租資格的家庭,出現(xiàn)哪些情形會被取消實物配租資格?

155****7799 | 2013-01-05 1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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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7084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zhuǎn)借、轉(zhuǎn)租的;(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三)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四)連續(xù)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五)家庭成員已購買商品住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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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zhuǎn)借、轉(zhuǎn)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連續(xù)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成員已購買商品住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

  •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zhuǎn)借、轉(zhuǎn)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連續(xù)或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成員已購買商品住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

  • 市廉租房采取以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以直管公房租金核減為補充的三種保障方式。其中,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申請實物配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滿55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享受城市低保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1)申請人具有濟南市城市居民戶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2)取得民政局核發(fā)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證》或或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的家庭;(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的關系;(4)無房家庭,且申請人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級重度殘疾人。

  •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低收入標準;(二)家庭人均住房符合市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三)家庭成員至少一人為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常駐戶口、且居住一年以上。低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