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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什么是陰陽合同

148****9012 | 2013-03-07 16: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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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9208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nèi)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nèi),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
    對內(nèi)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瓣庩柡贤笔且环N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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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避稅:二手房陰陽合同無效 (作者:張志勝,北京律師) 一、基本案情 2008 年 3 月,張某通過北京某知名房產(chǎn)中介公司(下稱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該房屋坐落在北京市朝陽區(qū)雙橋某社區(qū),建筑面積 105 平米,單價約 10000 元人民 / 平方米,總價 1100000 元人民。簽訂合同時,中介公司聲稱:可以做一個“避稅合同”,讓張某少繳稅;房主李某不愿意,要求合同單價與總價如實填寫,經(jīng)過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耐心“講解”,勉強簽字同意。 2008 年 4 月 15 日 ,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共同簽訂三份協(xié)議:《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xié)議》、《居間合同》?!斗课葙I賣合同》約定:房屋單價與總價按照《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計算。《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房屋單價 5000 元 / 平方米,綜合補償金 575000 元,總價 1100000 元人民幣,** 40 萬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日內(nèi)支付;余款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支付。 2008 年 5 月,北京市房價開始下跌,張某開始猶豫不決; 2008 年 5 月 10 日 ,張某明確告知李某,雙方之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李某返還張某支付的“定金” 20000 元人民幣;同時,張某要求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 40000 元人民幣。李某覺得非常“冤屈” ---- 難道自己賣房還賣出了毛???中介公司更是理直氣壯:你張某自己違約,我們不會退還任何費用。 2008 年 6 月,張某將李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合同無效并要求李某返還定金支付利息;要求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賠償損失。 2008 年 8 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合并審理,作出判決:( 1 )張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 )李某返還張某定金 2 萬元;( 3 )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 40000 元;( 4 )駁回張某其他訴訟請求。 二、律師評論 1 、二手房買賣中,“避稅”合同、陰陽合同無效。眼下,房產(chǎn)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后,唆使買賣雙方簽訂所謂的避稅合同 ---- 通過分解房屋總價的方式達到買受人或出賣人少繳稅費的目的。當事人對此行為也是將信將疑,加上中介人員的“講解”,便同意了這個“慣例”。此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屬于無效合同(合同法第 52 條第 2 項)。 2 、“避稅”合同、陰陽合同無效之后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恢復原狀是基本的后果:返還財產(chǎn)或折價補償(合同法第 58 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與依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情形相似:合同一方因為對方違約而行使解除權后,對方并不因此免除違約責任。本案中,合同雙方惡意串通,都存在過錯,因而,法院并沒有支持張某的賠償請求。 3 、“避稅”合同、陰陽合同無效,中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作為居間合同的當事人,中介公司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 425 條第 2 款)。因此,本案中,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是沒有疑問的。但是,中介公司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多大程度上承擔責任,這兩個問題,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4 、合同無效,房價漲跌的損失由誰承擔。雙方簽訂合同至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期間,房價可能發(fā)生變化:房價上漲,購房人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金錢才能買到同樣大小的房屋;房價下跌,賣房人的房屋貶值,遭受損失。這部分損失,劃定責任承擔時,應當視情況而定:作為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責任;但是,雙方都有惡意的時候,此類損害賠償?shù)囊蠛茈y得到支持。 三、法律依據(j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 52 條第 2 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 58 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 425 條第 2 款: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需家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原創(chuàng)作品,切勿抄襲,侵權必究) 作者簡介:張志勝律師,中共黨員,法學碩士,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北京知名學者型律師,曾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專訪; 2005 年,被司法部選調參加司法考試 ( 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 閱卷,主閱論述題第三題。 2006 年參加美國華盛頓大學重點項目調研。張律師從事律師行業(yè)多年來 , 一直專注于經(jīng)濟糾紛與刑事辯護的處理,成功辦理案件上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 聯(lián)系電話: 010-67675113 , , ;張律師主頁: http://www.yyylaw.com ;駕車或乘車路線:京廣橋下車即到。  

  • 在二手房的買賣中,陰陽合同經(jīng)常采用這樣的兩種方式,一是簽訂兩份不同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來辦理過戶手續(xù)之用;二是把房屋買賣價格簽低,然后另簽一份裝修補償協(xié)議和舊家具買賣協(xié)議,以裝修補償款和家具款的名義,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其中,第二種陰陽合同更具備隱秘性。二手房陰陽合同隱患有哪些? 二手房陰陽合同對買賣雙方均存在風險,下面詳述之: (一)買方存在的風險 首先對買方來說,其可能受益**大,也是陰陽合同積極的追求者,但相應地,買方也承擔了風險。主要體現(xiàn)在: 1、可能導致價格條款無效,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合同被撤銷。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逗贤ā返?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屬于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虛假的價格條款將會被認定無效。 2、為以后自己的房子操作帶來麻煩,再售時同樣承擔高費用的風險。由于政府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如果房子的價格出現(xiàn)上漲,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F(xiàn)實中曾發(fā)生過因這種陰陽合同買賣二手房,因房價上漲,賣方主張合同違法撤銷合同,致使產(chǎn)生不必要的訴訟。 4、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契稅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后,可能將和賣家一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數(shù)額達到標準時,則可能與賣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賣方存在的風險 賣方同樣面臨風險,表面上看,雖說賣方看沒有太大損失,但是風險同樣不少。其主要風險表現(xiàn)為: 1、給自己的買賣合同埋下隱患。由于陰陽合同上的房價低于實際價格且屬于虛假納稅申報和損害國家利益,會大大增加買方的心理變化,如果買方反悔,賣方將面臨著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還存在房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2、如果買方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將陷于困境中,采取協(xié)商、催討、起訴方式,都會增加時間和金錢成本。 3、同樣存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總之,二手房陰陽合同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都是存在風險的,故而請意欲簽訂二手房陰陽合同的朋友們多作考慮,不要因為貪便宜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承擔高昂風險。

  •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買賣雙方在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瓣柡贤笔墙o房屋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備案的 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欺騙登記部門,目的是少繳稅費。那此類合同的效力如何?一般情況下,陰陽合同中“陰合同”有效、“陽合同”無效。 第一,“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亦非雙方惡意串通故意損害國家利益,符合合同法的生效要件,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 第二,“陽合同” 是買賣雙方為了規(guī)避應當繳納的稅費而訂立,為辦理過戶需要,雙方并不遵守執(zhí)行,雖然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但這種在納稅申報時故意少列收入的方式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征管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陽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少繳稅款的非法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可知,“陽合同”應確認為無效。

  • 目前。二手房買賣所涉稅種不斷增多,且各種稅費的繳納金額都與房屋**終的成交價格有關。稅種增多,當事人買房的成本在增加,為了避稅,就出現(xiàn)了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地產(chǎn)買賣“陰陽合同”(一個是雙方實際履行的房屋成交價,一個是用以逃稅的虛假成交價)的情況,即在合同中故意做低房款以避稅。而一旦雙方當事人對這倆個合同的效力產(chǎn)生爭議,雙方都會依據(jù)對自己有利的合同來主張權利,且“陰陽合同”極易被欲違約一方利用,作為解除合同的事由,**后致使守約方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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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nèi)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nèi),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nèi)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一、碰到二手房陰陽合同該怎么辦 1、第一種處理方式——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guī)定,既不需要批準,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guī)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2、第二種處理方式——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余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nèi)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二、二手房買方應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和可靠,審查該房的“兩證”相關文件,沒有兩證的房屋,不得買賣。 2、要看房屋是否為共有財產(chǎn),如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據(jù)規(guī)定,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買方應當查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有沒有國家和南昌市行政機關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查封。 4、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情況。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jīng)通知抵權人的書面證據(jù),或者取得抵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5、要看所購二手房是否屬于允許出售的房屋,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yōu)先收購權。因為按照房改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后5年之內(nèi)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產(chǎn)權單位也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如果購買的是這樣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現(xiàn)問題。 6、要看所購二手房的建筑面積是否準確無誤,因為有時會出現(xiàn)所售房屋實際面積與產(chǎn)權證上注明的面積不符的現(xiàn)象,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產(chǎn)權證注明的為準。 7、應考察房屋的質量、地段、環(huán)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采光條件,以及物業(yè)管理等相關問題。 看了以上內(nèi)容,如果你遭遇二手房陰陽合同,遇到棘手情況知道怎么處理了嗎?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