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買房 >房產問答 >房屋類型 >公寓住宅 >詳情

哪些情況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

138****4160 | 2013-05-16 11:09:37

已有1個回答

  • 147****0183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文件的;
    2、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

    查看全文↓ 2013-05-16 11:10:02
合肥買房交流群-59群(406)

相關問題

  •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文件的; 2,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

  •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文件的; 2,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

  • 你應該拿判決書直接去銀行,照道理是不會算你貸款的!因為錢是開發(fā)商收的!

    全部6個回答>
  •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09)朝民初字第19754號 原告馬*,女,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楊麗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博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qū)****** 第三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區(qū)支行,營業(yè)地:北京市朝陽區(qū)****** 案由: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馬*與被告北京博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于2007年簽訂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2008年11月26日,原告因支付房款與第三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區(qū)支行簽訂了一份《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解除原告與被告北京博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日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區(qū)支行簽訂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三、被告北京博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前給付第三人貸款本金86萬元。 四、被告北京博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前退還原告七十八萬購房款。 五、被告北京博成房地產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前退還原告購房款100萬元。

  • 答: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責任。

    全部6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