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注意此條,每個地方不一樣)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部2個回答>房產稅**新規(guī)定是怎樣的,征稅的依據是什么?
141****7416 | 2014-02-16 1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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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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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4-03-19 18:04:08 -
151****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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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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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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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4-03-13 18:29:10 -
144****3071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市人民**規(guī)定。(注意此條,每個地方不一樣)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查看全文↓ 2014-03-13 16:17:25 -
14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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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4-03-13 12:57:55 -
151****8242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市人民**規(guī)定。(注意此條,每個地方不一樣)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查看全文↓ 2014-03-13 11:01:56 -
132****7415
房產稅政策還么出臺呢,版本很多,沒必要去過多了解,前天住建部的領導不是說了嗎,第三套才開征呢,你信嗎?
查看全文↓ 2014-03-12 19:13:25 -
14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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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4-03-12 18:54:32 -
131****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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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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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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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4-03-12 15:34:09 -
152****8840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市人民**規(guī)定。(注意此條,每個地方不一樣)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24:21 -
151****7201
1、《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查看全文↓ 2014-02-18 20:01:58
2、《上海房產稅征收管理細則》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2011年01月28日
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F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范圍
試點范圍為本市行政區(qū)域。
二、征收對象
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征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guī)定執(zhí)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代為納稅。
四、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五、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yè)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七、收入用途
對房產稅試點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二)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三)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產稅予以審核認定,并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應稅住房發(fā)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繳清房產稅稅款。
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四)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如實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信息,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并按規(guī)定處以罰款。
(五)應稅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
九、部門職責
(一)建立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guī)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二)協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guī)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產稅征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共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三)實現信息共享
市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guī)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共同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個人住房信息數據庫信息共享。
十、評估機制
房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地稅、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guī)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事項
本暫行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中的具體規(guī)定,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制訂,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zhí)行。
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上海房產稅征收管理細則》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xù)。
二、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減免房產稅認定時,應如實填寫房產稅認定申報表,并提交下列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
(二)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
(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四)購房人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五)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關書面證明文件、資料。
三、購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條所列資料后,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并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原件)送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fā)《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guī)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復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四、購房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全額繳納房產稅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條(一)、(二)、(三)、(六)所列資料(購房人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除外)。主管稅務機關收齊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資料后,根據審核認定結果,當場向購房人簽發(fā)《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五、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xù)應當由購房人本人辦理。購房人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購房人代為辦理。委托購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
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應當由同住人本人辦理。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
六、年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七、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八、應稅住房發(fā)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繳清截至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當月應當繳納的房產稅。
九、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xù),以及未繳、少繳、滯繳應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
134****9815
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查看全文↓ 2014-02-18 09:21:46
(一)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yè)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在“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因此,凡是在企業(yè)“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若“固定資產”帳簿中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確定房屋原值。在具體確定房產原值時,房產原值應當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按照規(guī)定,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應從進線盒聯結管算起。按照規(guī)定,企業(yè)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 -
157****7945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規(guī)定。(注意此條,每個地方不一樣)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規(guī)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查看全文↓ 2014-02-17 20:31:23 -
131****7031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土地的價值 ,有“從價計征”(指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和“從租計征”(指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兩種方式。
查看全文↓ 2014-02-17 09:52:46 -
131****1797
房產稅政策還么出臺呢,版本很多,沒必要去過多了解,前天住建部的領導不是說了嗎,第三套才開征呢,你信嗎?我
查看全文↓ 2014-02-16 21:33:10 -
158****0236
房產稅征收對象:外市戶口,或本市戶口超過人均面積的。征收稅率看本市的情況而定。
查看全文↓ 2014-02-16 18: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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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征收管理(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三)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如實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信息。(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九、收入使用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十、配套措施(一)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fā)布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二)有關部門要配合征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并作為計稅參考值。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信息平臺,抓緊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控管機制。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xù)。(五)納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六)欠稅公告后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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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稅征收范圍的劃分是怎樣的 房產稅征收的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這里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qū)、郊區(qū)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 】h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zhèn)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zhèn)?! 〗ㄖ奇?zhèn)是指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さV區(qū)是指工商業(yè)比較發(fā)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的建制標準,但尚未設立鎮(zhèn)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yè)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qū),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座落于上述地區(qū)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產稅?! 》慨a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房產稅計算方式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三、房產稅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提高征管效率?! 》慨a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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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稅計稅依據主要有: ?。薄膬r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病淖庥嬚鳌 “凑辗慨a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房產稅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病淖庥嬚鞯挠嬎恪 淖庥嬚鱗2]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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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方式的征稅情況: 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在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產所在地的政府根據當地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a充:房產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房產出租的,則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ⅲ悍慨a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征收的依據;投資聯營的房產,則需區(qū)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房產稅征收依據;收取固定收入,則以出租房租金收入為房產稅征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