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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居住權?

154****5977 | 2014-04-19 15:15:40

已有9個回答

  • 159****8293

    他們積累下的房產 ,他們擁有完全的支配權 ,確切的說 ,你完全沒有權利住那里 ,說給你住 ,是照顧你 ,不給你住 ,也是本分,誰人能有什么辦法啊 ,你和你的妻子 ,應該會來點事 ,經常哄他們高興 ,。
    你住著人家房子 ,又不用付房租 ,怎么能讓出現矛盾呢 ,找著問題在哪里 ,去和父母認個錯 ,以后多一些努力 ,即使沒有住著父母房子里 ,都應該做好該做的事 ,不要以為他們有收入 ,就什么都不用管了 ,養(yǎng)育之恩不回報能行嗎 ,其實 在他們不困難的情況下 ,他是不用你們過多花費的,只是愿意看見你們對老人很有孝心就滿足了 ,。
    你試試看 。

    查看全文↓ 2014-04-22 12:25:22
  • 133****6386

    1。擁有居住權的戶主通常沒有權力出賣居住權,比如說分配的公房,但是居住權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說“可以繼承”
    2。購買這類只有居住權的房子本身是不允許的,否則原產權單位可以收回,有產權的房子是受法律的保護的,有產權的房子指的是對房屋的所有權、收益權及處分權等。
    3、如果當事人對居住權轉讓的話,根據各地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必須是本地戶口,并且居住權不讓轉讓,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偷偷的進行的((*^__^*) 嘻嘻……),
    4、將居住權變?yōu)橐奄徆?,當然要折算工齡,按當地規(guī)定的房改價格進行購買,已購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只不過需要繳納土地收益金,已購公房視作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收益權及處分權等,但是各地對已購公房上市可能會有所限制,建議你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36:09
  • 132****5629

    不是,70一般說的是土地產權,在我們國家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開發(fā)商從國家手中購買土地使用權,一般年限為70年,然后房子有產權,**長沒有超過70年的,跟這個有直接的關系,一般是50年或者70年,假若你的房子產權是70年,那么意思就是說你擁有這塊土地70年的使用權,對你的房子擁有70年的產權。
    70年以后土地收歸國有,國家再次出讓開發(fā)。你就需要急需購買新房了。呵呵。當然,一般情況下,70年內房子一般都在拆遷的范疇內了。國家會組織拆遷,給你拆遷補償的。希望采納,有問題請急需追問。呵呵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12:52
  • 145****7907

    中國的房子只有居住權沒有土地的產權。所有土地國家擁有。七十年是指你對房子的居住及使用權。在土地開發(fā)初期,開發(fā)商會交一筆付用叫土地出讓金,是交滿七十年的。而在七十年滿后,如果房產沒有拆遷或倒塌風險只需要再次交納土地出讓金即可使用。不會強制性讓你離開的。而土地出讓金的標準目前尚不明確,按現在開發(fā)商繳納的標準是相當便宜的,一般只要幾千塊。所以七十年以后的我們是否存在尚不明確,不用考慮這么多的

    查看全文↓ 2014-04-21 11:26:31
  • 154****3408

    不合法,如樓上所說,他擁有四分之一的產權。實際生活中,一般只是一句氣話,好好跟媽媽溝通一下,會解決的。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12:47
  • 143****7480

    不要考慮那么多,你現在多大了。70年以后不知是啥樣。

    查看全文↓ 2014-04-20 21:35:07
  • 151****8165

    聽說若干年后國家會頒布關于產權房超過70年怎樣處理的政策。想必是續(xù)費繼續(xù)使用,只不過,你擁有優(yōu)先繼續(xù)使用的權利。但是,現在沒有超過70年產權的問題。所以不必過分擔心。因為個人產權應該是在建國以后一段時間才有的概念,所以說,你至少可以在你的房子里再安心使用10年以上。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53:57
  • 144****8219

    可以隨時趕他走!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31:05
  • 137****8245

    你是沒有使用權的,居住權是你父母給予的,因為你已經成年,他們已經不是你的監(jiān)護人了。

    查看全文↓ 2014-04-19 15:27:44

相關問題

  • 居住權的房子指的是對他人住宅享有占用和使用的權利。在物權的基礎之上進行設定,擁有居住權的人對于所居住的房屋享有特殊的權益,雖然不享有收益的權益,但是卻能夠使使占有和使用的權利。隨著居住權的正式實施,在日后二手房交易買賣的過程當中,盡可能的還要調查是否有居住權的情況存在。除非居住權的時間到期,否則居住人有權利保障自己的居住權益,會為日后的房屋買賣造成一定的影響。根據我國新規(guī)定的民法典,居住權不能夠轉讓和繼承,在已經設立了居住權的情況之下,該住宅不能夠出租,也不能夠進行買賣。居住權的時間可以自行設立,并沒有強制的硬性規(guī)定,所以當原房主所登記的居住權是永久期限的話,在日后交易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有不騰房的情況。

  • 房子的居住權是無償設立的,如果需要有另外的約定,可以向當地的登記機關進行申請,但需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并且在合同當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以及住宅的位置,在添加居住權的時候,還要在合同當中標明居住的條件以及居住的期限,為了避免日后的糾紛,還要在合同當中寫明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目前能夠獲得房屋居住權的形式也比較多,除了我們常見的購買和建設取得之外,也可以通過受贈的方式來取得。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這種情況就需要建立書面的贈與合同,并且交由房管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xù)之后才能夠獲得房屋的居住權,除此之外通過合法形式提供債務擔保之后,也能夠獲得房屋的居住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yōu)先受償權。

  • 居住權的意義就在于居住權人取得居住權之后,可以享受使用住宅的權利,而且不會因為住宅出賣或者是贈與所引起所有權人的變更造成居住住權人以適當另外居住權人也可以適當的對于房屋進行裝修,但是在裝修的過程中不能改變房屋的結構或者是基本的用途。想要增加居住權,目前分為兩種方式:合同增加居住權通過合同來增加居住權,需要房屋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雙方簽訂居住權書面合同之后,要去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而居住權會在登記的時候設立。如果合同中對于居住權期限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的并不清晰的時候,那么就應以居住權人的終身為期限。遺囑增加居住權如果是通過遺囑來設立居住權,當遺囑生效時,也就意味著繼承開始時設立,無需簽訂合同。

  • 可以這樣的,簽訂一份居住協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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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擁有居住權的戶主通常沒有權力出賣居住權,比如說分配的公房,但是居住權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說“可以繼承” 2。購買這類只有居住權的房子本身是不允許的,否則原產權單位可以收回,有產權的房子是受法律的保護的,有產權的房子指的是對房屋的所有權、收益權及處分權等。3、如果當事人對居住權轉讓的話,根據各地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必須是本地戶口,并且居住權不讓轉讓,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偷偷的進行的((*^__^*) 嘻嘻……),4、將居住權變?yōu)橐奄徆?,當然要折算工齡,按當地規(guī)定的房改價格進行購買,已購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只不過需要繳納土地收益金,已購公房視作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收益權及處分權等,但是各地對已購公房上市可能會有所限制,建議你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全部8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