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陰陽合同是指買賣房屋的時候有兩份合同。第一份是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上面是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在建委是沒有備案的;另一份是網簽合同,網簽合同是在建委網站上簽署的合同,是有備案編號的,上面的成交價格是作為建委存檔及過戶前交稅的依據。例如說你全款買了套200萬的房子,按理說你應該按200萬的價格繳稅,但是如果你網簽合同的時候,提交的價格是80萬(必須大于等于房屋所在地的區(qū)域知道價格),你就可以按80萬的價格繳稅了。這算是合理避稅。
全部2個回答>現(xiàn)在還能做陰陽合同嗎?我的合同是嗎?
135****0132 | 2014-04-19 16:33:33
已有9個回答
-
131****9909
應該都不可以了吧
查看全文↓ 2014-06-15 19:32:04 -
133****8725
比如雙方交易價格50萬 簽署的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及見證方各拿一份 如果要按揭的話銀行還要一份 這幾份呢 都是按照50萬 但是過戶的時候不是還要給房地局一份嘛 把給房地局那一份的價格寫低如30、如40%7E%7E 那房地局收的費用就是按照你遞交的那一份買賣契約上收取嘛 (只是舉例 實際情況是有差異的 此舉有違國際規(guī)定 本人不建議)
查看全文↓ 2014-04-22 15:49:11 -
144****0060
我們公司做不了。這次的調控目的就是為了控制陰陽合同,所以現(xiàn)在不能再用陰陽合同了,您若是著急買,就別在意稅錢了,我給您推薦滿五年的房子吧。
查看全文↓ 2014-04-21 21:47:03 -
142****7369
關于勞動合同問題,一般都是雙方協(xié)商解決的,如果協(xié)商不成,一方單方違反合同約定肯定是要賠償違約金的,給與勞動者賠償損失,你說的開除應該是指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21 19:24:34
但是公司一般不會違法,除非你屬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人群。 但是勞動者在這方面往往處于弱勢地位。 -
142****1038
不能避稅了,那家公司現(xiàn)在也做不了。
查看全文↓ 2014-04-21 18:22:37 -
142****9431
長期以來,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存在大量的 ‘陰陽合同’,不少納稅人通過低報成交價格,逃避了實際應繳的稅款,這不僅給國家和老百姓帶來了損失,也削弱了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效果。
查看全文↓ 2014-04-21 15:18:51
而‘比對評估’系統(tǒng)使得每一套房屋的價格更接近真實的市場行情,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有效避免‘陰陽合同’的出現(xiàn) -
145****1851
購房人不僅要賣家提供產權證書,**好再到房管局了解房產產權情況和房子有無抵押等。**好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為防止房屋買賣合同因未經夫妻一方同意出賣而無效,房產證**好寫上夫妻兩人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4-21 10:45:04
謹慎處理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若你想買的房子正在出租,法律規(guī)定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簽約時,買房人可要求賣家提供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權的書面證明。
戶口遷移問題要留心買方可考慮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余款的前提條件。 -
138****6960
你好 這個問題我估計你不能拿回來了, 因為第一你沒簽勞動合同。第二勞動局無法認定你是否試用期。所以他耍流氓的話。你沒辦法
查看全文↓ 2014-04-20 19:50:53 -
154****5171
陰陽合同,主要還是要再簽一個私底下協(xié)議,網簽合同只供報稅用,實收價錢還是在三方約定為主;陰陽合同現(xiàn)在只是做一次性負款時使用比較多,使用一次性付款可以同時選擇銀行資金托管,這樣會受保障一點。
查看全文↓ 2014-04-19 16:54:34
**怕到時以網簽合同作為成交價就麻煩,一般很少出現(xiàn)這種情況。
相關問題
-
答
-
答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備案網簽,并按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 《?、陰陽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訴到法院是否應認定無效? 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稅費,從這個角度講是違法的。實踐中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也不少。很多時候,雙方因為履行合同中發(fā)生其他糾紛,一方想反悔,但覺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時,很可能以陰陽合同違法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 提醒: 陰陽合同違法卻未必無效!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并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稅條款。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fā)生糾紛,在沒有特殊情況和特別約定的話,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三、陰陽合同應以哪一份的效力為準? 以哪份的效力為準,這要看哪份合同更能體現(xiàn)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通常有兩份相沖突的合同,一般判斷是較后形成的合同為準,但是在陰陽合同的條件下,并不能這樣簡單判斷。很多真實價格的陰合同是簽訂在前,用于備案的陽合同是簽署在后,故并不能簡單地認為經過官方備案的合同為準。網簽備案只是過戶的行政管理要求。 因此,在訴訟中,首先看雙方發(fā)生爭議后對哪份合同有效的主張,如果雙方對此主張 一致自然沒有爭議。如果雙方對以哪份合同為準有爭議,就要看具體合同內容判斷了。比如通過合同條款判斷,并結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雙方的關系、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容綜合確認?! ∷?、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一般法院原則上只處理民事法律關系,追繳稅款由稅務機關來負責。但是,不排除某些法院會針對一些案件發(fā)司法建議書給房管和稅務部門?! ∪绻腥藢⒍址筷庩柡贤氖虑榕e報給稅務部門,或者法院發(fā)了相關的司法建議書,那么這個避稅的違法行為,就面臨被處理。后果有多種可能:較低限度也要由買賣雙方按實際交易價格補繳稅款,誰也占不了便宜;如果情節(jié)嚴重,可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全部3個回答> -
答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這份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提交登記備案,并以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還有的是一份較低價格的是雙方的真實交易價格,另有一份虛高的價格,拿到銀行爭取更多貸款。這都屬于俗稱的“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從這個角度講是違法的。實踐中,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也不少。甚至很多時候,雙方因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況發(fā)生糾紛,一方反悔,但覺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轉而以陰陽合同違法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終止合同。那么陰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無效如何處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為準? 首先,陰陽合同如果是為了逃稅等非法目的,肯定是違法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但是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并不違法,因此房屋買賣行為還是可以有效的。 基于這個認識,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fā)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陰陽合同的情況下,應以哪一份的效力為準? 陰陽合同有的是以兩份內容基本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現(xiàn)的。有的是以一份低價合同,再加一份或數(shù)份以裝修折價或其他形式的折價出現(xiàn)的補充協(xié)議組合出現(xiàn)的。但不管以哪種形式出現(xiàn),在實踐中認定雙方的真實交易內容是關鍵。 哪個交易條件、交易價格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應該能體現(xiàn)得出來,如果體現(xiàn)得不清楚,可以結合房屋交易時的市場價格、雙方的關系、合同中的其他約定內容綜合確認。 再次,對陰陽合同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當事人以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時,往往是理直氣壯,而在實踐中法院往往認定雙方真實的交易意思表示有效,當事人往往就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護法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追回貸款應由銀行來進行,這其中如構成犯罪,也應移送公安機關先行立案偵查,再處理。(出于各種原因,目前實踐中對于房屋交易中的逃稅行為,還沒聽說有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按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或提出相應建議給相關主管機構。當事人自己,也可以向稅務機關、銀行等相關單位舉報。但畢竟,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持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 **后,簽訂陰陽合同存在風險和后患,買賣雙方應以謹慎對待。
-
答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買賣房屋的時候有兩份合同。第一份是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上面是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在建委是沒有備案的;另一份是網簽合同,網簽合同是在建委網站上簽署的合同,是有備案編號的,上面的成交價格是作為建委存檔及過戶前交稅的依據。例如說你全款買了套200萬的房子,按理說你應該按200萬的價格繳稅,但是如果你網簽合同的時候,提交的價格是80萬(必須大于等于房屋所在地的區(qū)域知道價格),你就可以按80萬的價格繳稅了。這算是合理避稅。
-
答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瓣庩柡贤笔且环N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ㄔ簯B(tài)度 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xiàn)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松,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guī)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陰陽合同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xiàn)售后只想以現(xiàn)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沒簽過戶確認書,現(xiàn)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xiàn)售合同有效。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