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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時候都應該注意些什么??

132****3229 | 2014-04-25 10:43:11

已有7個回答

  • 134****1813

    呵呵,簽合同其實也是一個涉法行為啊。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合約,就是合同雙發(fā)對某件合法事情的依法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這個就好說了,不知道你合同的內容,但可以給你建議,就是,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認真謀劃好合同約定事情的過程和細節(jié),然后,在各個過程給出雙方都要依法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行了。
    重要的一點就是,合同的履行時間、履行方式方法、履行的標準規(guī)范。
    **后就是要建議你,其實合同的履行過程**重要,任何事情都有存在的變機可能,所以,簽訂了合同你也不要掉以輕心,要注重合同的監(jiān)督執(zhí)行和過程的監(jiān)控,只有雙方都認真的對待了,合同成功的成功率才會大大增加。因此,簽訂了合同你也要及時做好合同雙方的溝通和協(xié)調,這樣才能合作愉快。
    祝你成功!
    高分給我哈!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34:10
  • 131****0944

    主要是交房時間、面積控制等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02:05
  • 138****9057

    買小產權的房子主要是要把合同簽死,誰承擔什么樣的責任一定要明確,而且**好看小區(qū)的規(guī)模,只有形成規(guī)模的小產權社區(qū)才能降低被拆的可能。
    **另外**,買小產權房不可以做商品交易,0 9 年以后的小產權房才被承認。而且國家如果征地。沒有任何賠償。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08:17
  • 158****9825

    合同的內容由簽合同的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具體分析解釋如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fā)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guī)定的當事人都規(guī)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guī)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
    合同的種類很多,合同的標的也多種多樣:
    1.有形財產。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類有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種類物與特定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秘密等。
    3.勞務。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為,保管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為,接受委托進行代理、居間、行紀行為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fā)合同中的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完成的研究開發(fā)工作等。
    合同對標的的規(guī)定應當清楚明白、準確無誤,對于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致、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是對于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盡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訂立合同中還應當注意各種語言、方言以及習慣稱謂的差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三)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guī)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于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于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范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于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于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四)質量。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于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于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tài)問題。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合同糾紛由此引起。合同中應當對質量問題盡可能地規(guī)定細致、準確和清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如有其他質量標準的,應盡可能約定其適用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質量責任的期限和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合同的貨款、租賃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報酬一般是指對提供勞務或者工作成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費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要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價格應當在合同中規(guī)定清楚或者明確規(guī)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較復雜,貨款、運費、保險費、保管費、裝卸費、報關費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費用,由誰支付都要規(guī)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guī)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周期、季節(jié)計,也可以以年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買賣合同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卸載的時間,工程建設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還是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guī)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運輸合同中,從起運地運輸到目的地為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有時是確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履行地點也是在發(fā)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因此,履行地點在合同中應當規(guī)定得明確、具體。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不同的合同,決定了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合同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運輸合同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路、鐵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還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等,如現金結算、轉帳結算、同城轉帳結算、異地轉帳結算、托收承付、支票結算、委托付款、限額支票、信用證、匯兌結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采取**為適當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

    (八)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于違約責任都已經作出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但法律的規(guī)定是原則的,即使細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合同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fā)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xié)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guī)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zhí)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34:54
  • 133****3304

    謹防購房合同附件四大陷阱
    文前提要:合同附件與合同內容一樣,都十分重要,因此應充分重視附件內容。專家表示,主要對于購房合同附件內容中的付款方式、房屋裝飾設備說明、補充條款以及處理辦法等四個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購房。
    購房合同中附件內容的同樣相當重要,部分條款的重要性甚至超過格式條款。
    法律專家表示,雖然目前購房者對于購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當的了解,也非常重視合同內容,防止簽訂不平等的合同條款。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制定了格式合同文本,供購房者參考。但現實問題是,開發(fā)商會隨機應變,為了規(guī)避格式合同的種種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
    因此,購房者必須留意附件內容,以防止自己利益受損。
    糾紛多半來自附件內容
    上海的李先生因為忽視合同附件內容而吃了一點小虧。今年年初,他在莘莊附近購置了一套小面積的老工房,用于自住。但在購房合同附件中沒有明確約定固定裝修部分的處理辦法,雖然當初看房時房東曾經承諾贈送固定裝修,但是交房時他發(fā)現一臺七成新的空調已被撤走。
    其實,因為不注意合同附件內容而吃虧的遠不止李先生一個人。記者了解到,目前買賣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內容。緣何出現這種情形呢?廣東耕興律師事務所張茂榮律師表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補充,一般來說內容不會超過合同范圍,但有些開發(fā)商為了規(guī)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規(guī)制,往往變附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變更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以格式條款的形式約定附件的優(yōu)先適用,在此情況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遠遠超過合同本身,因此購房者不可忽視。有些附件內容甚至可能架空格式合同。張茂榮告訴記者。
    那么附件中哪些問題不能忽視呢?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龔勝利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對于那些限制購房者權利,增加購房者義務,擴大開發(fā)商權利,免除開發(fā)商責任的內容,一定要當心;而對于二手房買賣合同,對于那些語焉不詳,或者約定不是很明確的附件內容,也一定要小心。因此購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細看,并對嚴重不平等且足以影響購房者重大權益的條款據理力爭。
    重點關注四大要點
    律師表示,附件的本質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即使是開發(fā)商提供的統(tǒng)一適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與購房者協(xié)商一致后才對購房者發(fā)生法律效力,購房者在簽訂之前完全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修改。
    據了解,目前購房合同附件內容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房屋裝飾設備說明、補充條款以及處理辦法等內容,因此購房者只需要在這四個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購房。下面結合具體案例來說明。
    付款方式要靈活
    有不少購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靈活性,萬一中間出現問題,往往會使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案例:陳先生與深圳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以68萬余元定購開發(fā)商某樓盤房屋。在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開發(fā)商在合同附件提到,要求陳先生必須在一個半月內辦妥所有貸款手續(xù),否則視其違約,開發(fā)商有權拒絕簽訂買賣合同并不予退還**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陳先生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未能成功,按合同約定**款可能無法退還。
    律師點評:張茂榮認為,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內容明顯對購房者不利。一般情況下,合同附件會對付款方式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對于沒有經驗的購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義務和對方權利的條款,以免落入圈套。
    類似的情況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也比較常見,有些與付款方式有關的附件內容也規(guī)定買方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辦妥一切貸款手續(xù),否則視為違約。
    對于上述情形,律師認為,附件是合同的補充,正常情況下是先簽合同再簽附件。不要違反正常的簽約順序先簽附件再簽合同,更不要簽訂只有自己義務和對方權利,沒有自己權利和對方義務的附件。因此律師建議可以在附件內容中特別提出:如果非買賣雙方原因而造成無法辦理貸款,雙方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裝修內容需細致
    不管是買全裝修房,還是買二手房,對于裝修部分的描述一定要細致,不能籠統(tǒng)模糊。
    案例:上海的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全裝修房,在參觀樣板房時,王先生發(fā)現開發(fā)商采用的裝修材料質量很好,于是毫不猶豫地在購房合同上簽了字。但等到開發(fā)商交房之后他卻發(fā)現有諸多地方與樣板房標準不符。而更讓他感到有些無奈的是,開發(fā)商在合同附件中并未明確規(guī)定裝修材料的品牌。
    律師點評:龔勝利表示,涉及到能夠明確的內容必須具體,這樣才能避免日后發(fā)生遭遇侵權而無法追究的尷尬局面。如全裝修房關于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對于購房人而言,此約定的關鍵是要把裝修標準具體化。要避免采用諸如高級面磚、高級外墻涂料、高級木地板之類的模糊性標準。應當盡量寫清裝飾材料規(guī)格、顏色和設備的商品品牌(型號)及其質量標準。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也會涉及到這方面的內容。如果賣方同意贈送,那么在合同附件中盡量把裝修的狀況描述清楚,以及贈送的固定裝修部分如空調等內容都做記錄,而不能只是籠統(tǒng)的一句保持室內原有裝修程度。
    此外,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還有一些裝修隱蔽部分的詳細情況,如水管是否漏水等,都可以事先詢問賣家,然后記錄在附件中。這樣,即使日后出現問題也能明確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補充協(xié)議上簽字要謹慎
    對于開發(fā)商事先擬定好的補充協(xié)議內容,必須要小心那些加重購房者義務或者開發(fā)商免責的條款。
    案例:廣州的鐘先生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在售樓人員的忽悠下,并未仔細閱讀合同內容便簽下了自己的大名。但到交房時間之后他卻并未拿到鑰匙,于是找到開發(fā)商理論,但開發(fā)商告訴他,此次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屬于免賠范圍,只能遺憾地請他再耐心等待一段時日。
    律師點評:龔勝利表示,由于格式合同內容并不能包羅萬象,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自由約定補充協(xié)議。但在現實中,很多開發(fā)商會事先將補充協(xié)議擬好,然后只需購房者簽字即可,而其主要目的卻是為了自身免責或者規(guī)避風險,如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如果簽字承認了這些條款,等于忘記保護自己的權益。
    因此對于有些開發(fā)商事先擬好了的補充協(xié)議,購房人要仔細閱讀、審查,防止有的開發(fā)商利用補充協(xié)議擅自變更主合同的條款而單方加重購房人的義務。此外,購房人還要充分利用該補充協(xié)議把自己關注和擔心的一些事項在補充協(xié)議中做出詳細約定。
    處理辦法需明確
    開發(fā)商違約如何處理,合同約定應該越明確越好。
    案例:上海的于小姐購買了一套新房,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她看到合同附件中關于售后服務的內容有些過于籠統(tǒng),如合同中寫道:如一年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fā)商應協(xié)同建筑商一起解決。她認為這種提法不妥,因為沒有涉及到如果未及時解決問題應如何追究開發(fā)商的責任,于是強烈要求開發(fā)商將處理辦法明確下來。
    律師點評:龔勝利表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如果××,應于××日之內解決,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履行承諾內容自己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這樣,即使**后認定是開發(fā)商的過錯,卻因為處理方式不明確而難以追究其責任。
    對于購房者的責任,在開發(fā)商提供的合同中,如何承擔違約責任早已十分明確。因此購房者與發(fā)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fā)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也要做到越詳細越好。

    查看全文↓ 2014-04-25 22:17:29
  • 145****5540

    基本您沒法控制,開發(fā)商是朝南做

    查看全文↓ 2014-04-25 13:43:20
  • 148****0158

    一定要確認房子的房號棟數的準確性,產權人的真實性,各種費用,違約責任的承擔要寫清楚,其他的就是格式化,該有的合同條款都有的。

    查看全文↓ 2014-04-25 10:53:48

相關問題

  • 中介手里買的二手房:第一次簽訂的是:房地產買賣居間協(xié)議 (也就是定金協(xié)議)第二次簽訂的是:《xx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到自己手中的過程:1、準備定金給房東(簽定買賣居間協(xié)議)2、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天準備**款3、約定好時間進交易中心辦理二手房交易過戶手續(xù)。(上家的產權人必須到場簽字并帶好本人身份證,下家上產證的人員也必須到場簽字,帶好身份證)4、等待取產證。(收件收據上有發(fā)證時間,也有聯系方式可以查詢)注意事項:1.如果你要貸款,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就應該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準備好相關材料。2.準備好:上產證人員的身份證,結婚證,未成年要提供出生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證并到場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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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qū)別。起節(jié)一方的主動性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xié)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準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fā)現于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使我方在談判中處于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準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fā)揮,并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xié)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么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二)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yè)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托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權限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于盲目輕信對方,草率簽訂合同,以致吃虧受騙的現象屢有發(fā)生。有些單位為了急于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y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yè)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三) 合同要明確規(guī)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guī)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于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tǒng),即使是規(guī)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例如,我國南方某一城市與港商簽訂了一個出售礦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確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車,時間一個月。由于沒有明確提貨車的型號,結果對方拉貨的車越來越大,我方明知吃虧,卻也無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兩兩,在執(zhí)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后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美元的履約保證金?!^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边@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寫得不明確。 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業(yè)在與外商談判合同履行保證書時,外商要求寫上“在發(fā)生受方取損失補償時,要先取得供方認可?!睘楸A艋蛉∠罢J可”兩字,雙方展開了辯論,僵持了兩天,**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棄了“認可”要求。因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認可”這一條,則供方銀行的《履約保證書》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供方不認可,出具《履約保證書》的銀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賠的要求?!堵募s保證書》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成了騙取信任的一種形式。 (四) 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xié)調一致 合同條款太籠統(tǒng)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廠從日本引進一套化肥設備,合同有這樣一條:“ 某管線采用不銹鋼材料”。沒有具體指明管線應包括閥門、彎管、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認為管線只指管子,我方則認為包括其他,但由于合同沒能寫明,也無從交涉,干吃啞巴虧。 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后出現矛盾。例如,我一企業(yè)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合同,在價格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上述價格包括賣方裝到船艙的一切費用?!倍诮回洍l款中卻又出現了這樣的規(guī)定:“買方負擔裝船費用的1/2,憑賣方費用單據支付。”這種前后矛盾的現象,**容易被人鉆空子。 (五) 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采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如果合同中對出現糾紛采用哪國法律未作具體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爭執(zhí),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據合同締結地國家的法律來做出判決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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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注意的如下:1.房子的總價!2.房屋誰內的設施!3.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額賠償。4.稅費是含還是不含!5.物業(yè)費的交接有沒有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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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銀行轉賬憑條和房東寫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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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注意,因為都是霸王條款的,他們直接就都給填好的,你只要負責簽字就行了,如果不滿意那一項條款,那沒辦法,只能不買,因為所有的購房合同都一個版本下來的按揭和這個沒有關系,你只要買房子的時候說明你是要貸款多少的,也就是說你**要付百分之多少的,其他的他們就弄了戶籍不在本地的,如果想辦理戶口的,就對購買房屋的金額有要求,每個地方的要求高低不同的,只能問售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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