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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有什么樣的效應呢

151****5536 | 2016-04-27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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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6183

    婚前買房寫的是老公的名字,現在想把我的名字加上去。需要哪些手續(xù)和費用 問題補充 專家那我想問一下,購房合同是領證前簽的,辦過戶房產證是在我們領證以后。那像這種情況房子是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急急急 律師回答: 據了解,“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么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產權證的共有有以下三種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資人約定共有和女子繼承共有。筆者認為以上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來分析: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前購買,房子的所有權是屬于購買者本人的,若婚后要在房產證中加上她老公的名字,那么該行為應當被認定是對于婚前財產的贈與,所以應依據贈予標的價值收取相應契稅(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印花稅等,需要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后購買,購房合同上只有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也只能是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楹筚彿坎还芊康禺a權證是否寫有對方的名字,都要算作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加上對方名字,現行的政策是不能在第一次辦理房產權證時直接加上去的,只有等到辦出房地產權證后,再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產權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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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不少女性認為,如果將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那么到時候萬一離婚,可以分到更多。實際上真的是這樣么? 讓我們來看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話說張先生和王***結婚了。婚房是兩家人一起出資買的,總價100萬。但是張先生家里出了90萬,王***家只出了10萬。辦房產證的時候,王***希望將自己的名字加上,而張先生則很是大度,雖然他家出了總價的90%,但張先生為了***示誠意,堅持不寫自己的名字,所以房產證上只有王***的名字。過了沒幾年,由于種種原因,夫妻兩人感情破裂了,離婚的時候面臨財產分割。此時這套房子已經**到了200萬。那么法官會如何判決呢? 法官的判決是:這套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應該認為是雙方父母出資按照比例共同擁有,也就是說,張家占了90%的股份,王家占了10%的股份,離婚的時候,張家可以得到180萬,王家則是20萬。【可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 這個思路就是合伙做生意的思路,倆家買房就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跟你寫不寫名字是沒什么關系的。女方如果只出10%,就算男方名字都不寫,到頭來還是10%的股份。所以呢,**好你能出到50%,這樣就是嚴格的對半分了。 其實買過房子的人早就知道,在房產證上是可以寫明份額比例的,比如男方父母給小夫妻倆買了房,那么公公婆婆當然也可以要求將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這樣一來房產證上就會有n個名字,然后注明每個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好,現在你將自己名字加上去了,但是持有份額只有1%,這也沒啥意思是吧。如果你強烈要求公婆的名字不能上房產證,那么人家會怎么想? 現在夫妻結婚,完全由一方承擔買房費用的很少,絕大多數都是雙方共同承擔,那么就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份額。所以加不加名字其實意義不大,關鍵是看誰出的錢多。

  • <p style="text-indent:2em;">話說張先生和王女士結婚了?;榉渴莾杉胰艘黄鸪鲑Y買的,總價100萬。但是張先生家里出了90萬,王女士家只出了10萬。辦房產證的時候,王女士希望將自己的名字加上,而張先生則很是大度,雖然他家出了總價的90%,但張先生為了***示誠意,堅持不寫自己的名字,所以房產證上只有王女士的名字。過了沒幾年,由于種種原因,夫妻兩人感情破裂了,離婚的時候面臨財產分割。此時這套房子已經**到了200萬。那么法官會如何判決呢? <p style="text-indent:2em;">法官的判決: <p style="text-indent:2em;">這套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應該認為是雙方父母出資按照比例共同擁有,也就是說,張家占了90%的股份,王家占了10%的股份,離婚的時候,張家可以得到180萬,王家則是20萬。綜上,只要是父母婚前出資的房產,無論是登記在誰的名下,一旦離婚,房產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并不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更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了。(可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 <p style="text-indent:2em;">法條鏈接: <p style="text-indent:2em;">《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離婚案件,其中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子的分割涉及到該解釋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去查查對方的章有沒有備案,主張因為沒有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所以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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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證是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的,具體公證的一些細節(jié),你們可以到公證處咨詢一下。2、你父親可以以放棄共有權的方式變更產權登記,然后把房產證改成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關于房貸的一些問題要約定清楚。3、變更后的產權是受限的,因為房貸還沒有還清,房子還抵押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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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怎么操作?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視該房屋系婚前還是婚后購買有具體不同操作方式。 一是婚后購買的房子 可以直接申請變更手續(xù),辦理夫妻共有產權,只需要繳納一定的登記費和工本費,不需要繳納稅費; 二是婚前購買的房子 也可以申請辦理夫妻共有產權,但需要繳納稅費。 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將按揭還清,因為抵押物發(fā)生變化須先解除抵押,建議辦理財產公證。 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后果 對于夫妻單方在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情況,另一方要求將自己的名字加進產證,以實現對自己權利的保護,是很重要的。 這涉及到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通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方式,可以使加名的人取得房屋的部分產權;如果該房屋是婚后以一方名義購買的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的加名行為,則使自己實現對房屋的實際控制。上述情況,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后產生的基本法律后果,故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后,因保護產權而形成的加名潮是不足為怪的。但實踐操作中,仍有必要注意加名操作的方式。 很多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產權了。在理論上確實如此,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房屋變成共同共有,產權份額與出資比例是無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應該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實踐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xié)議的從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的,很多法官還常常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由此可見,**保險的方式是協(xié)議,就是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通過協(xié)議方式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只要有這樣的協(xié)議,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