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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qū)別 如何防止被騙

158****2760 | 2016-07-05 1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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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7853

    定金與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一字之差卻意義大有不同。買房過程中,在購房認籌時一定要分清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zhì),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zhì)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所以,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尤其是在支付金額簽合同階段,一定要弄明白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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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和訂金雖然在中文讀音上相同,但在購買商品房時卻意義相差甚遠。一字之差,會對你的合法權益帶來不同結果。正規(guī)的用“定金”,“訂金”不具備法律效應,下面來看看他們的區(qū)別與分類。 “定金”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作為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根據(jù)**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定金的類型和適用主要有如下幾種: 1、訂約定金?!敖忉尅钡谝话僖皇鍡l規(guī)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fā)生與主合同是否發(fā)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xié)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fā)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敖忉尅钡谝话僖皇鶙l規(guī)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并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zhì)。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敖忉尅钡谝话僖皇邨l規(guī)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 4、違約定金?!稉7ā返诎耸艞l對違約定金作了規(guī)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guī)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擔保法》規(guī)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guī)定。一是明確規(guī)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guī)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guī)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zhì),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zhì)。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chǎn)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 我們常常在新聞報道中看到這樣的案例,在買房過程中,交了定金,后來又反悔不買房,定金卻要不回來,于是告上法庭,然而法律卻不支持。現(xiàn)實中我們常常也是弄不清定金和訂金,定金和訂金到底哪個才是法律確定的概念?這些概念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呢? 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jīng)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比如,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fā)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guī)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在房產(chǎn)交易過程中,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zhì)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zhì)。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xié)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tài),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不適用于此。訂金與定金的**基本的區(qū)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出現(xiàn)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yè)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fā)商的保證。在開發(fā)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并不明確。如果開發(fā)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定金”是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并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兩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買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賣方?jīng)]收,賣方違約則必須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么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shù)退還“訂金”。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持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才能賣樓花,而且不管是預售商品房還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比如:開發(fā)商收取了2萬元錢后,并沒有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那么兩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并沒有形成。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條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么在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形成的情況下,客戶向開發(fā)商交的2萬元錢就可能是“訂金”,也就不存在開發(fā)商可以“沒收”這2萬元的問題。而“訂金”是應當退還的。但是,如果當時雙方簽訂了書面的預售商品房合同,則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那么買方反悔不買時,開發(fā)商就完全有權沒收定金。 廣大購房者必須注意的是,消費者與開發(fā)商即使簽訂了書面商品房預售合同,實際上也還只是一種意向書。在房屋實際交付時,雙方須另行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只有在與開發(fā)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了購房款、拿到開發(fā)商開具的發(fā)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門申辦產(chǎn)權證。 關于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就是這樣了。在現(xiàn)實購房過程中,定金和訂金一定要區(qū)分清楚,這關系到一筆錢的支出是不是能夠得到你想要的。定金是在書面合同中明確以“定金”字樣,所約定的一種債的擔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諸如訂金、押金、預付款之類的,不能認定其性質(zhì)為定金,不能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定金罰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購房權益維護社訂金可退定金一般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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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就是定金是不能退的,就是和開發(fā)商已經(jīng)有合同關系了,訂金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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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房一定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當“訂金”。對于“定金”,《合同法》相關條文規(guī)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無約定,經(jīng)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至于“訂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視為“預付款”,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無約定,經(jīng)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jīng)營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