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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房產證能賣嗎

147****3710 | 2018-06-10 23:46:40

已有3個回答

  • 153****2627

    不過購買集體房產證的房子具有一定的風險

    查看全文↓ 2018-06-10 23:49:36
  • 133****6066

    您**好把您的土地證辦了!

    查看全文↓ 2018-06-10 23:48:49
  • 154****6395

    其實我們常說的集體房產證現在不能上市的了,就是說,你集體房產證不能賣買。居住是沒問題的。

    查看全文↓ 2018-06-10 23:48:11

相關問題

  • 您**好把您的土地證辦了!

    全部8個回答>
  • 買這樣的房子對個人來說,你沒有獨立的產權,你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 但房產仍可以買賣,只是價格不能與獨立產權房一樣. 這種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qū)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俗名叫“鄉(xiāng)產權”,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區(qū)級政府咨詢。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xù)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3、6元/平方米的手續(xù)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guī)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guī)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jiān)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yè)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guī)定征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yè)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xù)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3、6元/平方米的手續(xù)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guī)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guī)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jiān)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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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這樣的房子對個人來說,你沒有獨立的產權,你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 但房產仍可以買賣,只是價格不能與獨立產權房一樣. 這種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qū)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俗名叫“鄉(xiāng)產權”,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區(qū)級政府咨詢。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xù)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3、6元/平方米的手續(xù)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guī)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guī)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jiān)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yè)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guī)定征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yè)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xù)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xù)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guī)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guī)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jiān)證費 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yè)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guī)定征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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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集體產權房產,集體內部可以購買,集體外部是不可以購買的,因為部分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小產權房能交易購買風險:(一)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二)房產轉讓“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三)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四)監(jiān)管缺位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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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這樣的房子對個人來說,你沒有獨立的產權,你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 但房產仍可以買賣,只是價格不能與獨立產權房一樣. 這種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qū)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俗名叫“鄉(xiāng)產權”,具體情況可以向當地區(qū)級政府咨詢。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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