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xiàn)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3.付款約定,包括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6.產權登記和物業(yè)管理的約定;7.保修責任;8.乙方使用權限;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10.違約賠償責任;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全部3個回答>常見的買房合同陷阱有哪些
145****1979 | 2018-06-28 14: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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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376
一、定金條款陷阱
查看全文↓ 2018-06-28 14:40:51
一般在購房的過程中,為了保證交易完成,購房者會被要求簽訂一份含有定金條款的購房意向書,這時購房者需要將定金條款仔細看清,因為如果由于你的個人原因導致交易不成的話,你可能難以拿回定金。此外,如果出現(xiàn)你覺得不合理或者不清晰的條款,你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修改或者刪除。
二、房屋面積陷阱
中介或者售房者有時為了追求**大利益,往往會在房屋面積上做文章,并且會在合同條款聲明免責,所以一定要謹慎處理。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讓對方將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分別明確地寫出來,并且要求在合同中附一張整棟樓或小區(qū)的公攤平面圖,同時約定好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fā)生誤差,以及公攤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fā)生變化時的處理方式。
三、房屋質量陷阱
目前房屋質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作為商品,購買期較長,交易手續(xù)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交房使用之后,問題才顯露了出來。所以,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記得要求將質量問題白紙黑字寫清楚,這樣才可以在問題發(fā)生時憑借依據討回公道。
四、違約責任陷阱
很多中介或者售房者借著購房者對于交易流程的不熟悉,以及與交易有關的相關法規(guī)知識的缺乏,便會在購房合同中做手腳,比如制定不對等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因此,購房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違約責任。
五、房屋權屬陷阱
房地產合同可能會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知識,不論是過戶,貸款,還是交定金,都需要在合同中體現(xiàn)出來,當然房屋權屬也不例外。不過合同中存在房屋權屬陷阱,可能售房者并不是房子的唯一主人,但是合同中并未注明共有人,這樣的話,合同就可能會無效,所以,購房者需要記得核實房屋權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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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910
打印文章發(fā)送給好友分享按鈕0[提要] 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不知道咱們除了合同之外,還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們注意的,那么現(xiàn)在我們一起來看看買房子要注意什么? 常見陷阱一: 只準結婚,不準離婚 落不落訂,實際上主動權在購房者的手 很多朋友在買房的時候不知道咱們除了合同之外,還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們注意的,那么現(xiàn)在我們一起來看看買房子要注意什么? 常見陷阱一: “只準結婚,不準離婚” 落不落訂,實際上主動權在購房者的手中。
查看全文↓ 2018-06-28 14:40:45
可是,落了訂,售樓方通常都會表示,之后必須交購房款了。 應對絕招:購房者一定要看到現(xiàn)樓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照現(xiàn)行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銀行簽好協(xié)議,這時候,開發(fā)商的售房資金就會受到政府的控制,才能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有了這個證明,就基本保證了你買的房子不會“爛尾”。 常見陷阱二: “天上掉下大餡餅” 這類陷阱通常表現(xiàn)為“購房返租,以租金抵購房款”“購房送全屋家私”“購房送豪華裝修”等,購房者通??吹竭@些優(yōu)惠就被迷昏了。
應付絕招:有句俗語說得好,“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時候,要明白自己想要買的是什么,自己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能力,從而根據這兩條來決定自己應不應該買房,應該買什么樣的房子,而不是盲目聽信售樓方的所謂優(yōu)惠。
常見陷阱三:“夾帶走私” 開發(fā)商在跟購房者簽商品房預售契約時,同時塞給一個“補充協(xié)議”。注意了,這個“補充協(xié)議”,通常只對開發(fā)商一方有好處。 應對絕招:所有購房者請注意,要堅持只簽格式契約,如果一定要簽補充協(xié)議的話,要看清條款,一定要讓這個補充協(xié)議對自己產生有利的影響。
常見陷阱四: “門外風光不見了” 開發(fā)商常常吹噓自己的樓盤環(huán)境如何優(yōu)美、配套設施如何完善,但是這些又都沒有寫在合同上。
到了交樓的時候,購房者通常都會發(fā)現(xiàn)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應對絕招:買房的時候,在落訂之前,先到規(guī)劃部門去查詢一下,看看實際規(guī)劃情況,那才算是“眼見為實”。 常見陷阱五: “夾生飯煮了喂你吃” 開發(fā)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給你發(fā)出收樓通知書。但其實,這樣的房子,可能還沒建完呢。然而根據契約自由、自治的原則,你收了樓之后,就等同于對樓宇質量的認可。 -
132****0461
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查看全文↓ 2018-06-28 14:40:41
在我們與開發(fā)商簽訂了認購書后,就需要繳納定金,以保留這個房子。但很多時候由于個人信用記錄不良、銀行貸款政策、個人流水不夠等各種原因,導致未能在一定時間內辦理好貸款或無法辦理貸款。這個時候,開發(fā)商會認定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建議在協(xié)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xù)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陷阱二:合同主體不明確
很多樓盤的開發(fā)商和投資商都不是同一個公司,甚至會出現(xiàn)多個投資商和開發(fā)商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買房簽合同,我們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開發(fā)商而不是投資商。有時代表開發(fā)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fā)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合同主體不明確,一旦發(fā)生任何問題,開發(fā)商之間互相推諉,導致一些問題無法順利解決。
我們在簽約前,需要了解代表開發(fā)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開發(fā)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fā)商提供的補充協(xié)議上簽字
很多開發(fā)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開發(fā)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guī)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在簽訂補充協(xié)議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好帶上律師或者有相關簽約經歷的朋友。
陷阱四:“**短時間”與“**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在合同中經常出現(xiàn)“如果發(fā)生問題,在**短時間內解決”,“選擇**好的國外進口材料”等這樣的字眼,這并沒有什么實際的意義。**短時間究竟是多短?我們不知道,所以應當約定好具體的時間。**好又是怎么個好法,應當在購房合同中寫詳細,比如具體的品牌。
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時間、地點、材料等寫具體、寫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將開發(fā)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房地產開發(fā)對于資金的要求非常高,開發(fā)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在合同或是補充協(xié)議中,開發(fā)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比如有些開發(fā)商在尚未確定物業(yè)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yè)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是不合理的。
購房者應該將物業(yè)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yè)管理的費用標準。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開發(fā)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開發(fā)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顯然對買房者來說不公平。作為當事人一方的開發(fā)商,其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后認定是開發(fā)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多是調解了事。
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fā)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開發(fā)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fā)現(xiàn)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
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fā)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陷阱九:拒簽補充協(xié)議
開發(fā)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xié)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xié)議。**好將開發(fā)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yè)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xié)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xiàn)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這種情況業(yè)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就像你可以拒簽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一樣,開發(fā)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xié)議。
不管開發(fā)商態(tài)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
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一定要仔細看清楚相關的條款。類似于房屋的位置、面積的大小、具體的價格等,要寫詳細,對于延期交房、面積差異等問題該如何處理,要與開發(fā)商約定好,做到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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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有些開發(fā)商會夸大宣傳,實際房子和宣傳的不符,所以購房前一定要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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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陷阱常見的有:(一)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二)房屋面積 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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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交房時間,房屋結構,周邊配套,所購房房屋前后采光等都需要了解,一般找大的開發(fā)商,應該不會有什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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