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滯納金的繳納標準是寫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通常的標準是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支付,即向當?shù)氐膰临Y源局支付。
全部4個回答>??土地出讓金滯納金計入哪里
142****3227 | 2018-07-12 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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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922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jīng)濟利益。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及其他經(jīng)濟利益?!?br/>(一)土地受讓人因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而支付給出讓人的利息,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約定的支付價款的一部分,需要繳納契稅,應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一次性征收契稅。
查看全文↓ 2018-07-12 08:23:09
(二)土地受讓人因遲延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向出讓人繳納的滯納金(或違約金),視延遲支付等情況是否出現(xiàn)而產(chǎn)生,具有不確定性,與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沒有必然關系,不屬于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不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征收契稅。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 第224號) -
152****7752
滯納金屬于營業(yè)外支出,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不的扣除。
查看全文↓ 2018-07-12 08:22:49 -
154****0802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查看全文↓ 2018-07-12 08:22:07
(二)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jīng)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br/>《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附表三《納稅調(diào)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規(guī)定:第31行“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實際發(fā)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jīng)濟合同規(guī)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diào)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diào)減金額”不填。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稅收滯納金以及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在稅前扣除。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被有關行政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等,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于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
土地使用權轉(zhuǎn)出合同是民事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zhuǎn)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土地使用權交易遵循《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交易雙方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企業(yè)沒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日期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行政部門給予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處罰。因此,企業(yè)未遵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向出讓人支付的違約金準予稅前扣除。 -
155****2705
我覺得入哪個科目不是**主要的,只需要記住,這個滯納金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不能在土增稅前扣除,據(jù)此從會計法規(guī)上來講可以入營業(yè)外支出或開發(fā)成本下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查看全文↓ 2018-07-12 08:21:49 -
136****5744
計入土地的獲到成本中 希望您能理解我的解答
查看全文↓ 2018-07-12 0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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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讓滯納金的繳納標準是寫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通常的標準是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支付,即向當?shù)氐膰临Y源局支付。2、滯納金也是由該局收取的,根據(jù)行政復議原則,應當由國土資源局上報,由上級國土資源局或者本級政府來決定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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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蛲恋厥褂闷跐M,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zhuǎn)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計算方法: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發(fā)生轉(zhuǎn)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zhì)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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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土地證確定,如已經(jīng)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國有土地在使用權類型一欄有“出讓”的標記,并有相應的土地使用終止期限,反之,如果沒有土地終止期限,或在土地使用權類型一欄為空白或“劃撥”“房改”標記的,均為未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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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土地出讓金金額有異議的,應當委托有資質(zhì)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土地出讓金按照評估值的40%計算。實際成交價格不低于同級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減讓按不低于成交價格40%的標準計算。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減讓按地價總額的40%計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價與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折算為市場地價,然后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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