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清理一戶多宅。此前個別農村地區(qū)存在大量一戶多宅的現(xiàn)象,導致大量宅基地閑置。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進行,新的宅基地制度逐漸深入人心,國家也加大了清理力度以完成全國農村一戶一宅的目標,公平公正。一些家中兄弟眾多的農戶,可能會被政策“誤傷”,筆者建議這樣類型的家庭,盡早去辦理分戶手續(xù)。另外,一些已經落戶在城市的農民,家鄉(xiāng)依然保有宅基地,這種情況宅基地并不會被沒收,不要相信謠言危言聳聽。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在一戶一宅的原則下,農村宅基地的利用率會大大提高,而農民手里握著的宅基地價值自然會更高。2、宅基地可出讓、租賃、交易閑置的農村宅基地是一種巨大的浪費,不僅阻礙了國家的發(fā)展,也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對比,國家農村宅基地的新政策賦予農村宅基地出讓、入股、租賃和交易等功能,以刺激宅基地流動起來,創(chuàng)造更多的價值。在2018年,全國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結束后,農村宅基地將等同于城市商品房的權限,含金量大大提升。甚至還有可能出現(xiàn)投機倒把的“炒地分子”,不過這是后話了,國家也不可能袖手旁觀??傊爻鲎?、租賃、交易的權限提高了土地的價值,持有土地的農民是直接受益人。3、明確宅基地征收補償價格我國城鎮(zhèn)化持續(xù)推進,農村土地征收的各類矛盾也日益突顯,其中部分農民對土地征收價格參差不齊,有很大意見。新的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依然由各屬地管理,根據當?shù)厣钏蕉?,不過價格肯定是會提高的。另外,還新增加了兩種補償方式,一個是直接貨幣補償,另一個是定銷公寓房安置,有條件的鎮(zhèn)(區(qū))可建造小高層或高層公寓房安置。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物以稀為貴,并且可以交易和流通,假如某地區(qū)確定即將被國家征用,你們覺得會不會像城里買房一樣,投資客圍著農民要買地呢?2018年農村宅基地拆遷將有大變化!這兩類或將宅基地將無法確權!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農村宅基地也紛紛在進行確權工作,宅基地的確權將讓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確保宅基地拆遷過程中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失,農民在宅基地確權之后,還能夠通過宅基地進行抵押貸款,幫助農民實現(xiàn)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全部3個回答>??宅基地房屋買賣2018年的**新政策有哪些呢?
132****2126 | 2018-07-18 1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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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199
第一:農民進城落戶,不用退出宅基地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3:32
如果是按照以往的政策規(guī)定,農村農民將戶口遷出后,農村的宅基地就不再歸自己所有,是要被收回的,但是,此次,根據土地承包管理法的修正草案,國家指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為由,限制農民進城落戶;這就意味著,此后農民即使是進城落戶,也不用再退出宅基地,農村老家的宅基地,自己仍然擁有相關權益;
第二:農村宅基地是公益性用地,村民申請即可獲得
之前有位農民朋友曾說自己在申請宅基地時,村里要求他繳納500元的申請費,這種情況是否合理?
在這里,需要和大家重點強調一下,農村宅基地是國家給予農村農民免費使用的土地,是具有公益性質的用地,過去大家或許需要繳納土地稅之類的條款,但是,現(xiàn)在,包括以后,根據相關規(guī)定,只要是年滿十八周歲以上,且符合一戶一宅的規(guī)定,就可以免費申請獲得一塊宅基地;
第三:農村宅基地買賣雙方存在新的限制條件
一直以來,我國對于農村宅基地買賣行為都是實行直接限制的政策,尤其是不允許城鎮(zhèn)戶口的居民在農村買賣宅基地,但是,對于本村村民之間,在部分試點地區(qū),是允許宅基地自由買賣的,例如北京、吉林、黑龍江、江蘇等地; -
144****1149
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農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隨意買賣。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1:51
如果本人已經進城或者離開農村,要把老家在農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買給有城市戶口的人但可以買給同村的村民,或經有關部門批準落戶的農民,當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錢了,土地是不能算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應繼續(xù)占有原宅基地,必須及時退交村委會,由村委會依照村莊規(guī)劃方案另行安排。
我國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或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該法第六十三條還規(guī)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 -
146****2034
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1:20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應當依照規(guī)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fā)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guī)定的身份。因經濟發(fā)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xiāng)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二、宅基地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因為根據《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于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于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于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理由是《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然而,在現(xiàn)實當中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形式主要表現(xiàn)為農村居民對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進行轉讓,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農民個人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爭議。 -
146****8825
原則一,農村宅基地買賣需要進行權利主體變更登記
查看全文↓ 2018-07-18 17:31:00
農村自建房要想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就一定需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宅基地使用證這兩個證據,這也是兩個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就一定要按照規(guī)定辦事,也就是需要通過審查審批并且完成財產主體的變更登記之后才算完成。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宅基地交易的過程當中,除了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xù)之外,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也不要忘記,否則房屋根本就沒有發(fā)生任何改變,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屬于原來主人的,所以買房者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原則二,轉讓后原則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制度,所以不管是在轉讓之前,還是轉讓之后,這一制度都是必須要嚴格執(zhí)行的,在土地管理法當中就已經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時,就一定要滿足這一個標準限制,否則都算違規(guī)操作。
原則三,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認證
眾所周知,目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主題應該是本村里面的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是與成員有直屬親戚的身份,或者是其他特殊身份的成員,因為經濟發(fā)展,人口流動等多個問題,使得原來使用權人不能再次使用宅基地的,可以依法轉讓,但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一定要滿足規(guī)定的條件,也就是說即使是買賣宅基地或者是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發(fā)生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之間,如果轉讓給其他地區(qū)的農民或者是非農村戶口的成員都是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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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2.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可以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是指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因為宅基地本來就屬于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所以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不算違法3.宅基地所有權是屬于集體的,只有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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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三種具體情況: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宅基地標準;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3、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guī)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上列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準。至于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二、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xiàn)兩種情況:(1)城鎮(zhèn)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總之,農村的房屋買賣必須慎重,對于并非同一個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訴諸法院,法院將可能認定其為無效。三、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應當依照規(guī)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fā)生轉移。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guī)定的身份。因經濟發(fā)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xiāng)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宅基地繼承**新政策都有哪些?答在農村每戶人家都有一塊宅基地,而且是擁有長期的實用權的。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該規(guī)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后,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2、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xù)”,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3、因此我國的基本法沒有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而且從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屬于上位法。
全部2個回答>答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1、1982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2、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按處理后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3、符合當?shù)卣謶艚ǚ恳?guī)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xiàn)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xiàn)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4、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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