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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有套房子想過戶給自己的孫子,但是孫子只有十歲可否繼承房產

152****0691 | 2018-08-06 18:16:00

已有4個回答

  • 147****7563

    幾歲都可以,胎兒還得保留特留份呢

    查看全文↓ 2018-08-06 18:30:23
  • 144****1862

    可以的,存在繼承權

    查看全文↓ 2018-08-06 18:30:10
  • 153****5237

    這個是可以的,不與年齡相關。

    查看全文↓ 2018-08-06 18:29:57
  • 133****1498

    這個繼承權和年齡沒有關系,而且繼承的是房產,不是房產證。至于繼承后什么時候可以過戶到你的名下,這個不太清楚,房產登記好象沒有年齡的限制。

    查看全文↓ 2018-08-06 18:29:47

相關問題

  • 關于繼承,房子是應該由你爸爸出面繼承的,父親健在,孫子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不過根據關系繼承的先后和比例也不相同,以下內容供你參考。對于繼承的判斷和依據是有先后順序的: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zhí)行。2、沒有遺囑的,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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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所有權登記于你奶奶名下的法律性質分析:從現行房屋產權登記制度看,由于《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該條規(guī)定不僅明確了物權法定的原則,還可以派生出不動產物權登記推定真實的效力,即除有相反證據證明外,法律推定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人是該不動產的權利人,在法律上具有排斥隱性共有人存在的效力。對此,《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也規(guī)定,“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就此,筆者認為,物權法對物權效力采用了登記生效主義,房屋權屬登記是認定物權所有的根本標準,在你的咨詢案中,由于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奶奶,則應認定奶奶的房屋所有權人地位,且是在爺爺去世的后申請房改房的,奶奶為權利人。建議:奶奶可以與孫子達成房屋贈與合同,并執(zhí)雙方身份證明去公證部門辦理贈與公證,在取得公證書之后向房管部門申請產權變更登記,或者中奶奶作出生前遺囑(由執(zhí)筆人,至少兩名以上見證人并在制作遺囑時同步錄像),**好再執(zhí)此相關材料向公證部門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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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房主的意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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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奶奶在世,把她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孫子,這個屬于“贈予”如果奶奶即將過世,同時留下遺囑將其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孫子,這個屬于“繼承”對于房屋權屬轉移需提交的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繼承公證書;3.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須出示原件);4.繼承人登記申請書;5.房屋分戶圖。如果是“贈予”的話需要填寫房屋贈予轉讓合同??梢哉埪蓭熂肮C出示證明或者直接去房屋管理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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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爺爺的房產孫子是不能直接繼承的,除非有遺囑說明指定房產權留給某個人;如第一順位子女都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給孫子,在簽署放棄繼承權協(xié)議后可以由孫子進行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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