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別人說,定金最好在合同簽署并了解所有條款后再支付。
全部5個回答>二手房交易中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132****3743 | 2018-09-05 2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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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388
(一)確定定金時要明確議價期限
查看全文↓ 2018-09-05 23:58:37
下定金時要明確中介公司向賣方進行議價的期限,保證議價不成時及時能拿回款項。與中介簽好房間協(xié)議后,要拿份協(xié)議原件。在中介議價成功后,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xié)議和賣方簽的定金收條轉交給自己。
(二)簽約前,實地調查
簽約前,買方應作些調查,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系、物業(yè)維修資金和物業(yè)收費等情況。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后,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咨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三)查證相關證件
比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付款應與賣方履約掛起鉤來,比如簽約、交房、過戶等環(huán)節(jié)當賣方完成后再相應付款,并且約定賣方違約時買方可相應推遲付款的權利。**后,為保證資金安全,**好能采用資金監(jiān)管。
(四)保留交易收據
房款支付后,應由賣方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中介一般無權擅自收受房款。如約定部分房款支付用來償還銀行注銷現(xiàn)有抵押登記的,該筆資金一定要監(jiān)管或者由買方支付至賣方的還貸賬戶并告知原有銀行直接劃撥,以避免賣方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五)先驗房,再收房
買方接收房屋時,應根據合同驗收設施設備的移交情況。在過戶前,盡量避免裝修房屋,以防過戶后發(fā)生糾紛使買賣復雜化。房屋過戶不僅包括產權過戶,還須注意水電煤話等他項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及時遷出。 -
153****8015
這個問題涉及方面較多,**主要是對賣方的房產情況進行調查,確認有兩證、無抵押及其他瑕疵,同時擬定一份完善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9-05 23:58:31 -
156****7698
一、注意事項如下:
查看全文↓ 2018-09-05 23:58:25
1、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qū)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guī)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guī)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yè)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qū)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guī) (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如能注意到以上幾點,對于交易雙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二、二手房買賣流程共分為買方按揭貸款購房和買方全款購房兩種情況,分別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買方按揭貸款購房
1、銀行征信調查(去人民銀行查買方的征信情況)
2、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3、向賣方支付定金并預留房屋尾款
4、房屋過戶的同時銀行審查貸款條件
5、銀行發(fā)放貸款
6、雙方共同去做物業(yè)交割
7、向賣方支付尾款
(二)買方全款購房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4、雙方共同去做物業(yè)交割
5、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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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定金合同怎么寫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甲方代理人:身份證號碼:乙方(預購方):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以實際產權證為準)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1、乙方預購《XX》(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 (證書號:XX),土地證: 并經人民政府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2、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大寫: 整,乙方采取XX方式。簽訂正式合同時**款萬,尾款 萬元于簽訂正式房屋購買合同后 個月內付清。3、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XX整,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4、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XX天,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號前到富鑫房產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5、甲方同意將發(fā)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6、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須返還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賠償雙方所交的信息費。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并且無權要求好人房產退還已收取的信息費。7、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富鑫房產執(zhí)壹份。其他約定: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甲方代理人:見證方(簽章):見證方經辦人(簽章):X年X月X日房屋買賣定金合同怎么寫?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如何避免定金陷阱1、不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也輕易的就交定金,需要注意,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買房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2、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等,在簽約的時候盡量少用“定金”這個詞語,可以用“訂金”、“誠意金”等代替,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3、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在與賣方者簽訂購房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合同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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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后是要求開發(fā)商簽訂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不同意開發(fā)商對此認購書的內容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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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退嗎?關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是“訂金”還是“定金”,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差別很多。下面文章將為大家介紹購房定金能退嗎,以及如何避免定金陷阱。一、購房定金能退嗎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由上述可知,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二、購房定金注意事項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在接受定金后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有些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好與開發(fā)商簽訂書面定金保證協(xié)議,至少也應在定金收據上注明口頭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買房時,開發(fā)商發(fā)了一份蓋了章的"承諾書",保證過期不辦分戶產權金額退款,這份"承諾書"是否有效?此"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fā)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分戶產權,購房戶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fā)商履行承諾,如開發(fā)商不履行承諾,購房戶可運用法律手段,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主要注意開發(fā)商的五證是否齊全、交錢時要簽一式六份的購房合同、然后要去工商局備案、開發(fā)商的定金都是按房款的比例來收的、您交了定金以后要開正規(guī)發(fā)票、正規(guī)發(fā)票開好、合同再去工商局備案、此房就是您的了、不需要公證、假如錢在規(guī)定時間您沒有付清就按合同規(guī)定您就違約了、房子開發(fā)商可以繼續(xù)出售。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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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退嗎?關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是“訂金”還是“定金”,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差別很多。下面文章將為大家介紹購房定金能退嗎,以及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一、購房定金能退嗎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由上述可知,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二、購房定金注意事項 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在接受定金后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有些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好與開發(fā)商簽訂書面定金保證協(xié)議,至少也應在定金收據上注明口頭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買房時,開發(fā)商發(fā)了一份蓋了章的"承諾書",保證過期不辦分戶產權金額退款,這份"承諾書"是否有效?此"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fā)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分戶產權,購房戶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fā)商履行承諾,如開發(fā)商不履行承諾,購房戶可運用法律手段,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主要注意開發(fā)商的五證是否齊全、交錢時要簽一式六份的購房合同、然后要去工商局備案、開發(fā)商的定金都是按房款的比例來收的、您交了定金以后要開正規(guī)發(fā)票、正規(guī)發(fā)票開好、合同再去工商局備案、此房就是您的了、不需要公證、假如錢在 規(guī)定時間您沒有付清就按合同規(guī)定您就違約了、房子開發(fā)商可以繼續(xù)出售。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 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 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