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有這個房子的抵押權,就說明是這個房子的第一債權人,有第一受償順位。 法院如果已經查封了,應該會有債權申報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辦法官說明下情況,這樣就不會漏了。其實有他項權證在,法院也是不會漏的。
全部3個回答>村鎮(zhèn)房屋所有權證問題?誰比較了解的,求介紹,求解答,謝謝!
141****1399 | 2018-11-11 2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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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773
房產證是城市居民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房產證上是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憑證。在城市建房,首先要獲得許可,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準建證,待房屋建成后再辦理產權證。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個人沒有所有權,但是對于地上的房產卻可擁有產權,房產證即是房屋產權人的產權憑證。
查看全文↓ 2018-11-11 22:41:32 -
136****4405
你提及的宅基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在不同情形下使用以證明房屋產權人的兩種證書形式。
查看全文↓ 2018-11-11 22:41:27
宅基地使用證用于農村,不屬于所有權證,但卻是能證明誰是房產主人的證據(jù)。因為農村多半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組織成員需要建房,就必須辦理宅基證,但是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因此個人對土地并沒有所有權,即便是批準建房,也僅有使用權而已,因此農村居民沒有房產證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意即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
136****4396
《村鎮(zhèn)房屋所有權證》是地方性房產所有權憑證,它區(qū)別于國家建設部監(jiān)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只在地方政府所管轄的范圍內認可,可以上市,交易依法受保護,與土地使用權無關。
查看全文↓ 2018-11-11 2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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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土地使用權屬證明,一般住宅類使用期限為70年,非永久土地產權證明,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有永久產權證。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可以過戶到他人名下,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開發(fā)商按照法定程序開發(fā)的住宅小區(qū)全部屬國有土地(集體土地轉批),集體土地同樣可以內部集資建房。不論是國有還是集體土地,都必須要有土地證,其它相關手續(xù)齊全,可以辦理房產證。但國有土地的產權辦理都是正常的,但集體土地是沒有個人房產的土地證的,因為沒法分割,沒法進行過戶交易,也正因為如此,導致之后如果拆遷等土地補償?shù)脑?,也會和國有土地有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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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jù)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房產證**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jù)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并且由該機關保管,并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fā)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后,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fā)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后發(fā)現(xiàn)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并承擔責任。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fā)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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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么登記機關發(fā)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fā)揮作用,并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后,將房產證發(fā)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jù)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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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1.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2. 房屋所有權證是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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