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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產權期限怎么看? 房子產權到期后,我們的房子會怎樣?

155****2756 | 2018-11-14 09: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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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1150

    房屋產權到期房子是不是就被收回了?可以說,很大一部分購房者有這樣的擔憂,請您解析和了解下面的內容,幫大家消除顧慮。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究竟有什么區(qū)別?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類型的不同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的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yè)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的類型不一樣,一般的民用住宅建筑權屬的年限為70年,商用的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是個人的產權,屬于我們私有產權的一種,是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私人對自己的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以及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qū)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70年產權到期的三種解決辦法

    一、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屆時,國家、小區(qū)業(yè)主集體和業(yè)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一旦有房屋業(yè)主不愿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yè)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確規(guī)定。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

    這是一種**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好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三、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認為房子70年之后不再屬于自己的購房者看了以上內容應該不會再有顧慮了吧。

    查看全文↓ 2018-11-14 09:30:40
  • 136****8326


    產權到期后我們的房子還是我們的,自動續(xù)期,不過可能要交錢;
    按照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br/>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于
    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
    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br/>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查看全文↓ 2018-11-14 09:30:32
  • 146****2777


    特別關注 現房價高企不下,雖然明年政府仍繼續(xù)加大對房地產價格的調控,但作為普通市民來說,買房不是拍腦袋瓜就可以下決定的事情,需要多方面對比,慎重再慎重。有許多市民在拿到房產證之后摸不著北,我們耗盡畢生心血為了套房子,可這套房子卻只有50年或70年的產權,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在70年產權到期后究竟是“到期后無償收回”還是“續(xù)費使用”呢?
    土地有年限,房子無年限 市住建局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筆者透露,消費者對房屋產權問題多數一知半解,許多業(yè)主和購房者都會問到這個問題,但其實這是對“產權”的誤解,消費者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yè)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還具備所占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商品房產權沒有年限。
    國家明確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高于70年,出讓30年、50年或70年都屬合法范圍。過去,開發(fā)商從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權,有的30年,有的50年,**長70年。
    清遠市區(qū)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塊的項目,現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權。有業(yè)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塊的性質,如今的出讓合同寫清楚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證實了這一說法,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區(qū)分,沒有了綜合用地性質的年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區(qū)別,一字之差結果截然不同 新通過的《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做了進一步的劃分,區(qū)別對待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建設住宅用地使用權,從而與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這樣的規(guī)定對普通百姓的生活影響深遠。因為現在城市住宅用房屋,除了國家劃撥土地之外,基本上是在出讓的土地上建造的,國家把地出讓給開發(fā)商,是有期限的,例如40、50、70年,住宅**長是70年。
    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為70年,房屋的使用壽命長于這個年限的話,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還屬于自己嗎?70年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這個問題對于私人購房顯得尤其重要,不少市民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而業(yè)界人士告訴我們,土地有年限,房子無期限,當房子到了50、70年以后,如沒有其他改造處理,將會自動續(xù)期,《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現在也有不少商業(yè)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來炒賣。有的開發(fā)商對購房人宣傳的是住宅用地,結果簽約后購房人發(fā)現是商業(yè)用地。按照即將實施的物權法,商業(yè)用地或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期滿時是不能自動續(xù)期的,需要提前申請續(xù)期,而且肯定要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對社會公眾的生活影響很大。所以需要市民在購房之前火眼金睛,辨別其中的不同。
    焦點:房屋產權及相關條例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2、而《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于土地期滿后的處理方法則做出了“出讓人收回并補償相應殘余價值”或“出讓人無償收回”等約定。
    A:購買商品房后,由住建局發(fā)放的房產證,國土局則發(fā)放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些地區(qū)會在房產證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遠的是沒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業(yè)主需求土地使用證,則需要開發(fā)商協(xié)助向國土局申請。
    A:要買房子首先要看兩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就有你所購買房屋的土地分攤面積和性質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業(yè)用地”、“工業(yè)用地”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公有的,房產證是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50年、70年是針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購房者購買后,則屬于業(yè)主所有,但業(yè)主僅擁有這塊土地上對應的商品房擁有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業(yè)主購買商品房,目前沒有硬性規(guī)定需要發(fā)放國土使用證,業(yè)主如有需求,則需要在開發(fā)商的配合下向國土局申請。
    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fā)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
    比如一個開發(fā)商2006年買的土地使用權,3年的開發(fā)時間,你2008年買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產權時間從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來劃分。
    A: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從首批擁有房產證的業(yè)主至今也不過30多年,距離產權70年還有一段距離,目前國家暫無條例明確規(guī)定,產權到期后的具體處理方法。現在普遍認為的是,到期后交納一定費用便可以繼續(xù)續(xù)期,但具體的操作方法還沒有明文規(guī)定。
    Tips:查房屋產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qū)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后發(fā)生過轉讓。

    查看全文↓ 2018-11-14 0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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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土地出讓金從而繼續(xù)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擴展資料: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yè)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fā)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fā)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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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土地出讓金從而繼續(xù)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p> 全部5個回答>

  • 房屋產權到期后三種解決辦法:一、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屆時,國家、小區(qū)業(yè)主集體和業(yè)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一旦有房屋業(yè)主不愿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yè)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確規(guī)定。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這是一種**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好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三、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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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土地出讓金從而繼續(xù)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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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yè)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后,小區(qū)的業(yè)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xù)期,并按要求補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征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于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筑物時,那么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規(guī),對業(yè)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xù)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xù)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yè)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需要續(xù)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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