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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異地能取出來嗎

142****1244 | 2018-12-04 22:57:27

已有5個回答

  • 132****0594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交通條件的改善,省與省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加強,隨之省與省間的人員流動性逐漸加大,異地購買住房公積金的人也越來越多。

    查看全文↓ 2018-12-04 23:12:03
  • 143****7944

    公積金是可以在全國通用的,可以在我國的各大省份購買房屋,但是如果我們不滿足購買房屋的條件,是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的。當然,每個城市的規(guī)定可能有所差異,具體的細節(jié)問題可以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查看全文↓ 2018-12-04 23:11:49
  • 143****6622

    隨著公積金政策的開放,住房公積金中的一些城市已經實現了在不同地方購買房屋。首先,我們必須確認買方賬戶所在的城市支持遠程公積金。

    查看全文↓ 2018-12-04 23:11:36
  • 133****7967

    為了保障職員定時繳納住房公積金,政策規(guī)定無房繳存職工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城市以外購房的,可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購房款和貸款本息,所以異地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

    查看全文↓ 2018-12-04 23:11:27
  • 143****2746

    為保障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購房權益,尊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對房屋居住地的選擇權,同時也為了確保繳存公積金職工自住住房的真實性,政府放開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查看全文↓ 2018-12-04 23:11:16

相關問題

  • 能,比如說離開原來單位,去經商,是可以提取的,不過需要一定的手續(xù)和時間,具體的要問你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全部4個回答>
  • 想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比如說,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許的用途的時候,是可以支取個人帳戶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而這些情形主要包括:購買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離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等情況。

  • 想要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比如說,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住房方面有需求,或者是有其他政策允許的用途的時候,是可以支取個人帳戶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而這些情形主要包括:購買或者是建造自住住房的、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離休或者是退休的、完全或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等情況。

  • 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公積金后,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4個回答>
  • 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公積金后,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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