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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定金能要回來嗎?哪種情況下才能要回定金?

138****0956 | 2019-02-20 07:31:54

已有4個回答

  • 157****2477

    買房時注意定金與訂金區(qū)別
      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br/>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坝啞钡暮x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所以針對你的情況: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對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按收據(jù)“訂金”,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查看全文↓ 2019-02-20 07:32:31
  • 133****1755

    一字之差到底區(qū)別為何?

    簡單來說,定金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擔保普遍存在于買賣合同關系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均有明文規(guī)定,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

    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而“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賣家就房屋買賣初步達成意向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同時,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xiàn)違約情形,并不會發(fā)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適用不了“定金罰則”,而是得根據(jù)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了解了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之后,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或者中介進行交易的時候應該擦亮眼睛多留個心眼:

    第一,不要著急與開發(fā)商或者中介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先交定金,要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定,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將“定金”寫成“保證金”、“訂金”、“預付款”、“誠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簽不成所有款項能退回。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

    1、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購房者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自然無效

    3、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住房的暫測面積比誤差超過3%,則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4、開發(fā)商未經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房屋的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根據(jù)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按揭合同不能辦理,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遲交房:開發(fā)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還雙倍定金。

    7、賣方將認購房屋轉手他人或將已抵押房屋賣給購房者,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2-20 07:32:23
  • 132****9923

    一、當事人均無違約行為,只是就相關條款協(xié)商不一致。

    如上所述,法院認為訂立約定合同的目的是為后續(xù)談判其他條款,**終訂立正式的、條款完全的本約創(chuàng)造條件,而非必須締約。只要一方當事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事項進行了誠信磋商,對于認購協(xié)議中沒有約定的條款,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即可視為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定金應予退還。

    當然,“相關條款”并非所有的相關條款,其首先應是認購協(xié)議中約定以外的條款,認購協(xié)議中已有的條款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無須再次進行磋商。其次,“相關條款”應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主要條款,例如房屋產權證辦理時限、房屋質量瑕疵等條款。對于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等對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構成實質性影響的條款則不應包括在內。

    二、不可抗力和其他當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除不可抗力外,當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也成為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的考量因素。如因國家政策或是金融政策、銀行內部政策發(fā)生變化,導致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若當事人無過錯,則雙方就互不擔責,定金應予退還。

    查看全文↓ 2019-02-20 07:32:16
  • 151****3412

    這要看你簽沒簽協(xié)議了,如果簽了定房合同,不能退得。合同房中明確了定金的含義:訂約定金,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為適用條件。**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2-20 07: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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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目前的定金糾紛主要是因為開發(fā)商的行為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多數(shù)情況是先交定金、簽協(xié)議,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開發(fā)商自己擬訂的附加條款。買房時注意定金與訂金區(qū)別  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薄 ∮喗鸩痪哂卸ń鸬男再|,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坝啞钡暮x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所以針對你的情況: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對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按收據(jù)“訂金”,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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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目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開發(fā)商或中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做法導致的眾多買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問題,引起眾多已購房者的憤怒,也引發(fā)了準備購房者的擔心與疑慮。那么對于購房定金問題,到底應該如何做,對購房定金問題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什么情況下能退,什么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樣將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jù)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shù)美?,因此因按不當?shù)美姆梢?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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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統(tǒng)的二手房買賣大都經過房產中介,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費用。 通過中介購買房屋是當前買房人**穩(wěn)妥的方式,而且這種方式也將會一直延續(xù)下去。中介首先能夠保證客戶有充足的房源進行選擇,其次可以把控買賣雙方的風險和運作。 但是現(xiàn)在的二手房中介層次不齊,選哪家中介進行交易,是需要買房人首要且慎重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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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蹦壳暗亩ń鸺m紛主要是因為開發(fā)商的行為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多數(shù)情況是先交定金、簽協(xié)議,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開發(fā)商自己擬訂的附加條款。買房時注意定金與訂金區(qū)別  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坝啞钡暮x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所以針對你的情況: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對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按收據(jù)“訂金”,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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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是需要交的!根據(jù)《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根據(jù)法律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按照合同表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金錢或替代物,如果給付訂金一方悔約,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如接受定金一方毀約,折需向對方雙倍返還。 這就是“定金”“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審判中一般視為預付款,即使視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只能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弱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若收受方違約,只退還原定金,而不能得到雙倍返還。所以,在法律中,只因為一字之差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在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等起法律效應的書面協(xié)議,應當慎重小心。否則 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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