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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算?能要到嗎?

157****4129 | 2019-03-07 22:24:46

已有5個回答

  • 153****6977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所以由上述可知,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首先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進行支付,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查看全文↓ 2019-03-07 22:26:39
  • 158****6788

    1、當開發(fā)商出現(xiàn)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jù)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fā)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2、在沒有約定延期交房賠償金的情況下,按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查看全文↓ 2019-03-07 22:26:31
  • 133****6153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3-07 22:26:22
  • 141****3165

    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數(shù)額賠償,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查看全文↓ 2019-03-07 22:26:14
  • 136****6928

    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具體交房時間,若開發(fā)商延期交房,開發(fā)商必須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具體如何計算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會有寫明的,你可以看看合同的這項內容。
    至于這個違約費用,你可以要求開發(fā)商在你你交付尾款時一并扣除,這是可以的,畢竟開發(fā)商違約在前,必須要支付違約金。若開發(fā)商不同意,那你就明確告訴開發(fā)商,尾款我是會支付的,但是你延期交付必須支付我違約金,具體多少可以按照合同執(zhí)行。若開發(fā)商不配合,那你也不用配合他,可以暫時不收房,你什么時候付我違約金,我什么時候來收房。
    另外,你可以找個專業(yè)的人士,去驗收下你的房子,看看房屋質量是否有問題,一般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1、房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手續(xù)是否完備;2、房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有嚴重的滲漏問題;如果房屋有嚴重質量問題,可以找開發(fā)商,拒絕收房。當然了,一些小的質量通病是在所難免的,可以不用借題發(fā)揮。

    查看全文↓ 2019-03-07 2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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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房合同是今天交房'但是他們說要延期到2個月屬違約合用條約'按現(xiàn)在買賣合同違約是怎樣計算'請專業(yè)人員給個答案和見議'謝謝

    全部6個回答>
  • 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全部4個回答>
  • 1、購房合同上會有明確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fā)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shù)會越多。2、《**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如果房產公司長時間逾期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予以增加,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全部3個回答>
  •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催告開發(fā)商,經催告3個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沒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內沒能交房,購房者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損失。逾期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首先,有約定的從約定。一般購房合同中都會對開發(fā)商逾期違約金的數(shù)額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作出約定。如果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標準的,則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違約金以“每日為已交房價款萬分之幾”的標準計算,則已付房價款包括**和貸款兩部分,而不是僅指**。其次,無約定的按法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shù)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參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底于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數(shù)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開發(fā)商違約不能以消費者沒有損失來免責。綜上我們可以看出,開發(fā)商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約定的可以免責的事項出現(xiàn)逾期交房,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購房者可以依據(jù)約定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在催告三個月后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沒有催告的,自約定的交付日起一年后沒交房,也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的數(shù)額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有關部門公布或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全部4個回答>
  • 1、購房合同上會有明確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fā)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shù)會越多。2、《**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如果房產公司長時間逾期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予以增加,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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