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wǎng) >房產(chǎn)問答 >銀行貸款 >貸款利率 >詳情

繼承的房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遺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132****8341 | 2019-04-24 20:37:22

已有3個回答

  • 133****6798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查看全文↓ 2019-04-24 20:37:36
  • 144****3460

    婚后繼承遺產(chǎn),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為兩種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查看全文↓ 2019-04-24 20:37:33
  • 133****9261


    身負千萬債務,債主告上法庭


    說起來,被告老張和兒媳林女士都是廈門一家公司的股東,該公司和老張一家人曾先后向起訴的原告借款2000萬元。



    經(jīng)查,2012年12月,案外人吳某、林女士及其公司向原告阿建和阿亞借款1000萬元。因林女士等逾期未償還借款,原告起訴到法院。隨后,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公司、案外人吳某、老張兒媳林女士應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萬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000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計算,截至起訴前,利息已經(jīng)高達280萬元。







    在2014年5月,老張、林女士及其公司再次向阿建、阿亞借款1000萬元!之后林女士等僅償還借款100萬元!債主為此再次起訴到法院當時法院判決要求公司、老張、林女士應償還原告借款900萬元及相應利息!



    然而,判決生效后,林女士、老張等人仍然不還錢,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為此,兩位債主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至今,林女士、老張等僅償還1150萬余元。



    三套房產(chǎn),老張自愿“放棄繼承”


    在債主討債、法院強制執(zhí)行期間,老張做了一件事引起債主的強烈不滿。



    原來,他主動放棄了自己對去世兒子遺留的三處房屋份額遺產(chǎn)所享有的繼承權。據(jù)悉,老張夫婦的兒子小張于幾年前去世,而林女士是小張的妻子。林女士與小張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置了湖里區(qū)五緣灣的兩套豪宅以及思明區(qū)廈禾路的一套房產(chǎn)。這三套房產(chǎn),均登記在小張名下。

    2010年5月,小張去世。小張和妻子一共生育兩個子女,即小河、小莉。2016年4月30日,老張自愿放棄其對兒子遺留的上述三處房屋份額遺產(chǎn)所享有的繼承權,還去辦理了公證手續(xù)。



    對于放棄繼承權,老張是這樣說的——



    老張說,他放棄對三套房產(chǎn)的繼承權,是本著讓孩子受益**大的原則,想給孫子多留一些遺產(chǎn),所以才將所有的財產(chǎn)由兩個孩子繼承,并不存在惡意逃避債務的意圖。



    對此,債主肯定不樂意了。阿建、阿亞為此將老張告上法庭,老張的兒媳和孫子、孫女也被列為案件第三人。







    焦點:放棄繼承權,有效還是無效?


    這個案件的焦點在于老張“放棄繼承權”到底有效還是無效?對此債主是這樣說:



    這三套房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林女士對上述三套房產(chǎn)擁有各二分之一的份額。所以,債主此前已經(jīng)申請查封了上述三套房產(chǎn)。因為小張已經(jīng)死亡,上述房產(chǎn)屬于小張的份額(即三套房產(chǎn)的各二分之一)應當由小張的繼承人繼承。根據(jù)林女士提供的《公證書》,小張的繼承人共有5人,分別為小張的父母老張夫婦、小張的子女以及小張的配偶林女士。老張可以依法繼承小張房產(chǎn)份額的五分之一,因此,老張對上述三套房產(chǎn)擁有1/10的份額。



    在上述兩案執(zhí)行過程中,兩位債主因得知上述三處房產(chǎn)在小張過世后

    仍未進行析產(chǎn)分家,遂提起分家析產(chǎn)訴訟。



    而就在這時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公證書》,該《公證書》載明:老張已放棄對上述三套房產(chǎn)繼承權。

    查看全文↓ 2019-04-24 20:37:29

相關問題

  •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全部4個回答>
  •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全部3個回答>
  • 婚姻法中,沒有明確的寫,只是說了如果被繼承人寫了遺囑,指定給夫妻中的某一方,那就算個人財產(chǎn),如果沒有指定,就算共同財產(chǎn)。 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薄 ⊥瑫r,依據(jù)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逼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chǎn),是指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等?! 【C合前述規(guī)定,可得出如下結論: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或者離婚后通過繼承所得的財產(chǎn),應當認定為一方的財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  3.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只歸某一方的財產(chǎn),則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而不屬于夫妻共有。

    全部5個回答>
  • 屬于共同房產(chǎn)的情況以下幾種情況房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1.無論婚前還是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2.結婚前,一方父母出**款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出資部分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1.結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有。2.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chǎn)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3.結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出資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4.結婚后,一方父母出**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子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5.結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子女買房,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全部5個回答>
  • 1、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chǎn)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1)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加⒌禺a(chǎn)員工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