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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的房子算大產權嗎?什么是大產權房?

148****9270 | 2019-05-22 14:38:43

已有3個回答

  • 151****8396

    70年產權屬于小產權房,是有房產證的。

    一般把開發(fā)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shù)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qū)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開發(fā)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后,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fā)商與買房人一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qū)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xù)費等,取得賣契后,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托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查看全文↓ 2019-05-22 14:39:11
  • 136****2301

    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jù)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眾多接受記者采訪的業(yè)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日益明晰,70年后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內,專家提出了三大設想。
      ——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做法的**大障礙是:屆時小區(qū)業(yè)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正如目前物業(yè)公司與小區(qū)業(yè)主之間的矛盾頻頻暴露一樣,屆時,國家、小區(qū)業(yè)主集體和業(yè)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同時,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shù)額多少,擁有房屋產權的業(yè)主是否愿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yè)主不愿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yè)主的房屋,都是個未知數(shù)。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fā)展也肯定不能繼續(xù)采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yè)主“共贏”的方式。
      ——政策持續(xù)調整,法規(guī)適時完善。眾多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xiàn)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yè),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xù)調整和法規(guī)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查看全文↓ 2019-05-22 14:39:04
  • 144****3520

    土地使用權吧
    通俗易懂的說就是,你買的是房子,房子永遠是你的。
    但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國家的,你只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其實沒有70年,因為修建的時間等等,已經用去一些時間了。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國家可以收回,類似于拆遷那種,會賠償你的,或者你交點錢再買使用權期限。

    查看全文↓ 2019-05-22 14: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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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產權屬于小產權房,是有房產證的。一般把開發(fā)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shù)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qū)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開發(fā)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后,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fā)商與買房人一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qū)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xù)費等,取得賣契后,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托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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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產權屬于小產權房,是有房產證的。一般把開發(fā)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shù)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qū)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開發(fā)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后,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fā)商與買房人一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qū)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xù)費等,取得賣契后,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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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謂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國家出讓的權限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就是說把地借給開發(fā)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著物,即你的房產所有權益是全部屬于你的。不過過了100年還是200年如果房子還在沒有壞也是你的。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還持續(xù)可用,一般情況下,你可用繼續(xù)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國家讓你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個情況目前還沒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國家應該不會收費很高。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那時國家對該土地進行了重新的規(guī)劃,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從理論上來講,國家應該賠償你的房屋,因為土地雖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你的,就好像現(xiàn)在國家占用了農民的菜地或者別的什么,都是要賠償一樣,雖然土地都是國家的。基本上就是等于你被拆遷啦。但是因為你不具備土地所有權,如果你的房子剛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無法居住啦,那么有可能國家就可以不用什么花費自然收回該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這個時候你是可以自己再蓋。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蓋啦。不過說到底這個是誰都沒有遇到的新問題,相信到時候國家會有比較具體的措施出臺。貌似我們建國都不到70年,商品房更是近20年的產物,所以暫時不用擔心,還有好幾十年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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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房子的區(qū)別主要在于使用的年限不同,大多數(shù)40年產權的房屋屬于商用,也就是我們市面上比較常見的公寓住房,從開發(fā)商拿地到房屋建造完成,一般會經過2~3年的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之后實際的使用產權時間會更短,而7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是民用住宅,能夠居住的時間會更長,如果只是為了正常的居住使用,建議還是要購買70年產權的房子。根據(jù)我國的相關規(guī)定,到產權時間截止之前,民用住宅所使用的土地會自動續(xù)期而其他類型的用地則需要提前一年的時間進行續(xù)期,因為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的情況之下,會對該土地上的房屋進行補償。所以40年產權的房子,需要在到期前一年申請續(xù)期,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之下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夠繼續(xù)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