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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分割?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割

137****7799 | 2019-06-19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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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8648

    (1)首先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協商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房屋的價值;

    二是雙方離婚后房屋歸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歸屬所有;

    三是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雙方自愿達成分割協議的,雙方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的約定,拒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該協議內容依法無效,或者被依法撤銷的除外。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僅處理房屋的使用,而不處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對該房屋的使用作出判決之后,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就該房屋的價值和歸屬協商一致而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6-19 16:36:16
  • 153****2264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建議夫妻倆先自行商量,商量不成功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查看全文↓ 2019-06-19 16:36:12
  • 147****6758

    婚前婚后,房產登記寫誰的名字,一直是梗在小兩口心口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登記你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了嗎?請隨小編往下看!



    房產登記了你的名字,房子未必是你的







    前不久,南京六合法院處理了一起物權確認糾紛案件。



    錢某(男)和徐某(女)結婚前,錢某的母親為兩位準新人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記在徐某的名下,并以她的名義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



    可是這段婚姻并沒有持續(xù)很久。結婚四年后,雙方提出了離婚。錢某認為這套房屋應該是雙方共同財產,而徐某則堅持房子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錢某為了明確房子是雙方共同所有,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確認這套房產為雙方共同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了當事人結婚進行出資購買房屋,由當事人婚后進行還貸,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應當視為對當事人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如下:



    一、雙方即將締結婚姻關系系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愿意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觀前提,正是由于雙方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父母才會同意將出資所購房屋登記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父母的真實意愿是為子女購房,用于子女及其配偶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其出資應當系對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贈與;



    二、房屋雖登記在子女的配偶名下,將該房屋認定為子女的配偶一方所有,顯然不符合父母作為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子女的配偶主張父母出資系對其單方贈與的應當舉證予以證明;



    三、將房屋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單方贈與與房屋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觀事實明顯不符,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結合權屬的實際登記狀況綜合進行考量;



    四、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符合夫妻雙方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歸屬的心理預期,考慮到房屋雖登記在配偶名下,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為生活之常態(tài),將所購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亦更為適宜。



    房產登記,這五種署名如何處理?



    查看全文↓ 2019-06-19 16:36:09

相關問題

  • 離婚發(fā)生房屋分割糾紛時,該怎么解決呢?也就是說,離婚房屋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呢?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有協商分割和法院判決分割兩種方式:協商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約定,離婚后按照該約定分割房屋。訴訟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對于房屋離婚時怎么分割難以達成協議,爭執(zhí)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房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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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產應當是一人一半。有他項權證不影響房產證的辦理,只是在房產證備注欄會注明。分割時按房屋的現在價值。分割方法有三種:1如果雙方都想要,那雙方競價,出價高者得。2是一方要房,給另一方房產差價。3也可以把房子出賣,然后平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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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法院不會給分割的。離婚后,什么時候取得了房產證,什么時候再分割?!?*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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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第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五、存續(xù)期間,家庭建造或者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結婚后,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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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產應當是一人一半。有他項權證不影響房產證的辦理,只是在房產證備注欄會注明。分割時按房屋的現在價值。分割方法有三種:1如果雙方都想要,那雙方競價,出價高者得。2是一方要房,給另一方房產差價。3也可以把房子出賣,然后平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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