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ㄒ唬╇p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ǘ┮环街鲝埛课菟袡嗟?,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ㄈ╇p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诙粭l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部3個回答>??房產離婚后怎么分?該如何分割?
146****6023 | 2019-07-04 0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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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983
1.兩人一起供房,房產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查看全文↓ 2019-07-04 07:38:44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們協(xié)商還是走法庭,協(xié)商就是看你們怎么能達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錢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個屋檐下,這是普遍的解決方式。走法律要看你們誰是過錯方,**終按照比例來分。 -
137****6356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xiàn)糾紛。那么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7-04 07:38:29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158****4278
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7-04 07:38:23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五、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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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不免涉及房產歸屬問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可以在離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續(xù)期間進行,也可以在離婚后,持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辦理。因為離婚而進行產權變更的,免征契稅、個稅以及增值稅。如果有離婚意向,辦理房產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以房產證更名的方式實現(xiàn)房產份額的轉移。前提是對房產分割歸屬無異議,已還完房貸且無其他抵押,有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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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房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guī)定: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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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名下房產的確權和分割,根據(jù)房子的產權登記、購買房產時間、還貸情況、資金來源的不同,再結合房產產權類型的多樣化、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式,我們來逐一剖析。一、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現(xiàn)在父母掏錢付**,兒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見。離婚分割時,房產確權分割的種類也比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房給子女,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共同還款的部分則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特別注意,如果婚后該方在房產證上加入對方的名字,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6)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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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現(xiàn)在父母掏錢付**,兒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見。離婚分割時,房產確權分割的種類也比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房給子女,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共同還款的部分則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特別注意,如果婚后該方在房產證上加入對方的名字,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6)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7)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8)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9)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0)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1)結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產不屬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為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二、婚前購買的房產(1)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的,婚前已經全部還清了貸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按揭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作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買房產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jù)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xié)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jù)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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