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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夫妻名字一方簽字如何賣房? 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寫一方名字和夫妻雙方名字的

137****9674 | 2019-07-21 21:10:49

已有4個回答

  • 145****2997

    需要的,賣房的時候需要對方填寫“同意出售證明”才可以,這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1:07
  • 133****8775

    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后期處理房產時應經過雙方同意才行。

    依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后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qū)別:
    1、依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財產屬于夫妻雙方,你們這個房子應屬于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

    2、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你們雙方權利的明確,利于以后此財產的處理(比如買賣)。發(fā)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3、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理論上需要你出委托書,否則不能過戶。)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這個善意的認定是個技術活。)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1:04
  • 151****3669

    **近咨詢房屋買賣是否需要夫妻簽字問題的當事人很多,今天在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婚姻法解釋一對平等處理權進行了解釋,婚姻法解釋一強調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從法律的規(guī)定我們不難看出,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出售房屋對方符合善于取得條件的,即便單方簽字出售也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1:00
  • 147****0176

    **近,朋友圈里好多人都在轉一條科普小文,單看標題就很惹眼,說的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有木有你并沒什么用!”
    如果真的沒有用,那爸媽用了大半生積蓄幫咱買的房,就算寫著咱的名字,結了婚難不成就不是咱的了?先別慌,這么大的事兒,咱不能只相信“科普小文”,還得聽一聽**權威的解釋。





    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后鬧糾紛,咋弄?小夫妻,倆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還沒怎么著,就彼此不信任了?這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嗎?



    【案例】
    婚前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法院判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



    2010年初,小媚、大光經人介紹相識,仨月就登記結了婚。2011年10月,小媚生下了兒子小光。兒子還不到兩歲,小媚就把大光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


    法院在一審時查明,大光在結婚前,貸款買了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離婚時,這房子的貸款還沒還清,由銀行保留房屋所有權,這套房子不屬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媚要求將這房子轉到兒子小光的名下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大場景:


    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


    情景1:他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須的!

    解答:根據新《婚姻法》規(guī)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他結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仍屬于他一個人。

    情景2:結婚前,他貸款買了套房。這房子還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br/>
    咱通俗點說就是,結婚前他買了房,房產證上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結婚后,他和她一起生活,賺的錢擱一起吃吃喝喝用用加還貸。如果有一天,倆人掰了,這房子咋分,倆人可以自己商量。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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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這得看是否為共有財產了,這個房產證如果是結婚前個人買的,那么房產證上的那個人就可以獨自賣了,否則的話就需要兩個人一起才能賣

    全部5個回答>
  • 不用的,這個主要是看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賣的時候就簽誰的名字。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那在法律上這套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如果你們是夫妻但是房產證上只要對方的名字,沒有你的,那么這個房子就不算你的,但是你們是夫妻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

    全部3個回答>
  • 夫妻雙方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完全可以的,房產證上究竟該怎么寫名字成為買房子人最關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夫妻雙方買房寫誰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也是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不會產生不好的后果。婚姻法中也提到了,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是這個房子是由夫妻雙方父母出錢購買的不動資產,而且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資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這將不是一人一半,如果當事人有其他的約定要除外。如果不幸離婚,房子是共同財產,寫一方姓名是不會影響到夫妻二人分割財產的,任然是一人一半。

  •  婚前房產有區(qū)別,寫誰的名字,房屋產權屬于誰,婚后房產沒有區(qū)別,無論寫誰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產?! 』旧蠜]有什么區(qū)別,根據婚姻法,婚后所得為共同財產。寫一個或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橐龇ǖ谑邨l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谑藯l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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