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于房產證登記人或是購房合同簽署人,你們無權對暫時不屬于你們的財產經行分割和公證。購房者在向商業(y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購房時,除了要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與商業(yè)銀行簽訂《個人購房抵押(保證)借款合同》。對于銀行的債權而言,除了開發(fā)商對購房者借款購房的階段性擔保外,購房者還必須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商業(yè)銀行。也就是說,商業(yè)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是有著雙重保險的。一般情況下,債權是不容易落空的。
全部3個回答>按揭房公證有什么作用?按揭房可以做公證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3****2838 | 2019-08-07 07:32:07
已有4個回答
-
133****7556
按揭的房子想做公證可以到公證處做一個全權委托的公征,也可直接更名但前提是必須將銀行欠款付清,業(yè)主按揭開始180個工作日可以拿到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在銀行。如果有房產證復印件,公證步驟如下:
查看全文↓ 2019-08-07 07:32:26
1、公證委托:房產所有權人申請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其房產委托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贖樓:付清賣方該物業(yè)的抵押貸款本息并注銷抵押登記,將一手證贖出。
3、做第三方資金監(jiān)管,同時提交材料申請按揭。
4、出新證銀行放款。
5、驗樓收房:業(yè)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購。
延展回答: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
138****9599
這是期房。前面那個買房人,他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他沒有產權,他拿什么賣給你。公證處不會給你們公證。
查看全文↓ 2019-08-07 07:32:23
答“問題補充”:
這就是政策的限制。你想買你前面說的那種房風險很大。沒辦法。你只能先買五六十萬元的房屋用著,待以后再換。 -
156****7053
沒有還清貸款的住房,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無權對該房產的產權進行抵押買賣轉讓和變更姓名,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的公證。
查看全文↓ 2019-08-07 07:32:20
如果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書寫一份協(xié)議,注明雙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證處,對雙方簽名和按的手印進行公證。
或者在還清貸款之后,拿到房產證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權以后,找到買家辦理過戶手續(xù),依法繳納過戶稅費,辦理下買家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才算是公證給別人了。
-
142****9432
在房產交易市場中,按揭房交易是常見的交易形態(tài),也是存在公證需求的重要領域。然而,實務中由于存在對抵押期間財產能否交易的法律障礙及按揭房交易流程多周期長風險大的現(xiàn)實障礙,對于此類公證業(yè)務存在不同認識。
查看全文↓ 2019-08-07 07:32:17
一、“買賣合同+委托書”組合公證業(yè)務簡介
實務中,有的公證處推出按揭房“買賣合同+委托書”組合公證業(yè)務,并且將合同履行的主要過程納入公證范圍之內,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市場需求,維護了交易秩序,取得了較好效果。
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包括了買賣合意、價款及支付、房屋交付、抵押權滌除、產權移轉登記、違約責任等內容。在買賣合意條款,賣方對所涉房屋處于抵押狀態(tài)及所欠貸款金額作出澄清,買方予以確認。在價款及交付條款,具體約定了定金、部分房款的支付,并明確了剩余的按揭貸款部分的支付視為購房款的支付。在房屋交付條款,由于抵押期間不能及時過戶轉移登記,房屋交付條款實際意義較大,該條款明確了房屋及產證、票據(jù)等材料交付的時間,買方及時占有并變更物業(yè)登記、更換門鎖鑰匙等。在抵押權滌除、產權移轉登記條款,明確了買方進行抵押權滌除義務及具體行使時限,明確了賣方在收取全部或絕大部分房款后進行相關登記程序的授權委托。在違約責任條款,細化了合同雙方的如實陳述、按約交付房款、房屋等符合此類交易的責任情形。
委托書是為配合房屋買賣合同而辦理的,一是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賣方辦理授權委托事宜,二是在委托書中敘明了房屋買賣合同的具體情況,限定了委托書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的配套用途。委托書的委托事項包括了清償按揭貸款、注銷抵押權登記、辦理網簽合同、不動產權轉移登記及相關的手續(xù),實現(xiàn)了買方可以依托委托書完成整個交易過戶的目的。
二、抵押期間財產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關于抵押期間財產轉讓問題,歷來存在理論上的爭議,此處借鑒司法實踐內容作為理解依據(jù)。
**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08)民一終字第122號]裁判要旨如下: 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經抵押權人同意,否則轉讓行為無效。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以及**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還同時規(guī)定,未經通知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如受讓方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轉讓有效。即受讓方通過行使滌除權滌除轉讓標的物上的抵押權負擔的,轉讓行為有效。上述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旨在實現(xiàn)抵押權人、抵押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既充分保障抵押權不受侵害,又不過分妨礙財產的自由流轉,充分發(fā)揮物的效益。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該規(guī)定確定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相區(qū)分的原則。物權轉讓行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導致物權轉讓合同無效。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房屋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及履行》,載《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11年第1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30-134頁。--房屋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買受人同意并能夠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應當協(xié)助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出賣人應當在抵押權消滅后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糾紛的處理》,載**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前沿》第1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9—33頁。--《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本筒粍赢a物權變動而言,這里的轉讓,指的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結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動產變動的原因行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影響?!?*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2011年10月9日 法辦〔2011〕442號)更是明確指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并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應予以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涂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進行處理?!?br/>
**高人民法院在“新疆三山娛樂有限公司等與中國農業(yè)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行營業(yè)部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2012)民二終字第113號]對抵押權做了精辟的闡述,抵押權系為確保債務清償為目的,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財產所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抵押權本質上是“對物”的權利,而非“對人”的權利。因此,一旦抵押權依法設定,債權人即對抵押財產享有了排他的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只要抵押權人未表示同意放棄抵押權的,抵押財產不論是基于抵押人的自由轉讓行為,還是基于司法執(zhí)行行為等導致變動,抵押權人均可基于有效的抵押權追及抵押財產行使權利。
相關問題
-
答
-
答
1、沒有問題,公證是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的,具體公證的一些細節(jié),你們可以到公證處咨詢一下。2、你父親可以以放棄共有權的方式變更產權登記,然后把房產證改成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關于房貸的一些問題要約定清楚。3、變更后的產權是受限的,因為房貸還沒有還清,房子還抵押在銀行。
全部3個回答> -
答
沒有還清貸款的住房,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無權對該房產的產權進行抵押買賣轉讓和變更姓名,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的公證。如果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書寫一份協(xié)議,注明雙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證處,對雙方簽名和按的手印進行公證?;蛘咴谶€清貸款之后,拿到房產證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權以后,找到買家辦理過戶手續(xù),依法繳納過戶稅費,辦理下買家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才算是公證給別人了。
全部3個回答> -
答
1、公證是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的,具體公證的一些細節(jié),你們可以到公證處咨詢一下。2、你父親可以以放棄共有權的方式變更產權登記,然后把房產證改成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關于房貸的一些問題要約定清楚。3、變更后的產權是受限的,因為房貸還沒有還清,房子還抵押在銀行。
全部4個回答> -
答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了無效遺囑的情形,同時《**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眹?、集體財產的內容散見于各個法律,比如城市市區(qū)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水流、礦藏等。很顯然,小產權房不是國家的,不是集體的,更不是他人的。有人說《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只有個人的合法財產才是遺產,這些小產權房不是合法的所以遺囑無效。是這樣嗎?如果法律真是這么規(guī)定的話,未免有些不近人情。沒有物權的財產被寫進遺囑里,**多導致權利無法實現(xiàn),但不當然致使遺囑本身效力欠缺。因為遺囑是單方行為,它不需要其他人認可或接受。故我們認為,在符合其他要件前提下,處分了小產權房的遺囑應當有效。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