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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嘉和廣場什么時候交房合適呢?應該怎么做呢?

134****3406 | 2019-08-20 12:00:53

已有5個回答

  • 131****4476

    交房時間要問開發(fā)商或者售樓處才可以
    其它人無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權威。
    一般購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寫明交房的時間
    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延期不交房也會有相應的責任劃分的

    查看全文↓ 2019-08-20 12:01:17
  • 145****8036

    直接去你們當?shù)氐姆抗芫肿稍兿鹿ぷ魅藛T就知道了,他們是**權威的!凡是大產(chǎn)權的小區(qū)在房管局都是有備案的!其他人說的都不見的是真的,或許還會誤導

    查看全文↓ 2019-08-20 12:01:13
  • 146****5497

    具體你要問他們售樓部,二期是明年底,三期**起碼要推后一年,另外提請注意,正常情況下,合同預訂交房期限實際操作中一般會滯后幾個月的。

    查看全文↓ 2019-08-20 12:01:09
  • 148****4516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業(yè)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jiān)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fā)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fā)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查看全文↓ 2019-08-20 12:01:05
  • 154****9389

    正常情況下2013年沒問題。畢竟時間不短了。

    查看全文↓ 2019-08-20 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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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jīng)十余載,房地產(chǎn)開發(fā)行業(yè)隨著政府宏觀調控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國內樓市房價幾度漲漲停停反反復復,成為國人頗為關注的行業(yè)之一。 據(jù)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統(tǒng)計局**新調查顯示,今年5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6%,漲幅比上月高出1.3個百分點, 前4個月,全國房價月均漲幅一直在6%的高處波動。從房地產(chǎn)市場看房價瘋漲的不僅僅是豪華住宅,普通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也頗為驚人。5月份同比房價上漲了7.2%??v觀房市房價上漲也不再是某個地區(qū),而是遍及國內東西南北中一二三線城市。今年上半年以來,房價的節(jié)節(jié)攀升,百姓只有望房興嘆. 對此,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國家九部門相繼發(fā)布了“國六條”、“國八條”及“新15條”試圖抑制房價上漲過快之形勢,尤其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宅建設,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jīng)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fā)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規(guī)定,新政策的出臺使得房地產(chǎn)市場超大面積的商品房不得不圍繞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新政策頒布以后,房地產(chǎn)市場房價并未達到預期的目標,一年后,房價非但沒有回落反而大幅普漲。究其房價飚升的根本原因,是地價瘋漲所致。 地價為何瘋漲?說法各異。開發(fā)商說由于政府供地過少,物以稀為貴,地價因此猛漲,大半因土地一級市場供應量不足而引起。但土地主管部門卻認為,土地絕對供應量并不少,據(jù)了解,以上海為例,過去一段時間,上海共批出土地約20000幅,總面積達75萬畝至80萬宙土地尚未開發(fā)。即使現(xiàn)在停止供地,已出讓的土地也夠房地產(chǎn)企業(yè)開發(fā)幾年了。 曾經(jīng)供應土地過剩與當前供應“不足”,加劇了土地供應的“時空”矛盾。盡管已出讓土地夠幾年開發(fā),但囤積居奇現(xiàn)象不乏存在,有的開發(fā)商持地觀望待價而沽,歷史上有過奸商“囤糧”,如今有“地王囤地”。政府部門考慮的是促使存量土地開發(fā)。減少新增土地閑置,因此嚴格控制新增供地規(guī)模,減少土地供應量卻導致新增地價,飚升。新供土地價烙一漲再漲,使原先“地王”囤積的土地隨之自然溢價,這就對存量土地閑置“待價而沽”形成了反向激勵;閑置越久,溢價越多。這便是房價飚升之原因。 如何解決房價飚升,筆者認為必須采取下列相應的對策: 首先要解決好中央和地方利益矛盾。早在2004年,國家就有了土地閑置逾期兩年未開發(fā)就要收回的政策,但實際上在各地沒有得到落實,被回收的閑置地極少。其原因,房地產(chǎn)業(yè)昕產(chǎn)生的稅收絕大多數(shù)歸地方政府支配,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和地方政府預算外資金的**大金庫。另外,政府將土地出讓金收入已派了用場,清退土地出讓金沒有資金來源,形成了回收土地之舉“欲為而不能為”的狀態(tài)。所以中央政府應出臺相應制度,制約地方政府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的急功近利竭澤而漁追求政績工程的做法。 鑒于地價是房價成本的重要組成部份,調控房價,務須調控地價。調控地價,就必須保障土地的有效供應,而要保證投放市場的土地能發(fā)揮實際效用,就得執(zhí)行嚴格的“土地閑置”回收政策?!氨P活存量土地”,老調重彈年年都在說,就是年年盤不完,只見雷聲不見雨,收效不大。對于“盤活存量土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專家說:“必須嚴格執(zhí)行閑置土地逾期回收的政策,甚至可以考慮開征土地閑置稅”,有關權威部門不妨可以調研爾后而施行。 國土部門要嚴格查處土地三級市場上的不法交易行為并采取相應措施。只有讓那些囤地的“地王”無利可圖,土地市場的有效供應才可能保證。從長遠來看,必須改革和規(guī)范土地出讓制度,弱化地方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領域的利益驅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限制房價飚升,還可以在土地出讓時,就限定該地塊房價,從源頭上控制房地產(chǎn)商高額利潤率,從而使房價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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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叫天祥廣場“尚府”他11月就發(fā)布的實樓精裝樣板間,我還去看了呢,感覺還可以感覺很奢華的樣子。聽說還是什么風水大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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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匯住宅已經(jīng)要交房了,要是想買就在業(yè)主手里買了。不過商場的商鋪還在銷售。產(chǎn)權式的小商鋪。**小大概30多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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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均價”,顧名思義當然是這個樓盤的平均價格,它代表一個項目的整體價位水平。但“均價”不是簡單的**高價與**低價的算術平均值,而是發(fā)展商根據(jù)當前的市場情況制定的,以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的價格?! ∫粋€樓盤在推向市場時,先有“均價”,通過它來計算出每棟樓中的每個單元戶型的價位,它是整個樓盤銷售價格控制的一個重要標準:是這個樓盤售價的平均值。根據(jù)這個平均值,在給每一戶定價前,先要定出要銷售的小區(qū)中每一棟樓的均價,在這里就要應用到價差系數(shù),它是根據(jù)每棟樓在總平面中的位置不同、朝向不同、景觀不同等定出來的。用擬定的均價乘以每棟樓的系數(shù),得出這棟樓的銷售平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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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你**好直接問開發(fā)商,或去看工程進度?。。。∧阍谶@問也問不出來甚么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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