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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嗎?房屋漏水是否可以退房?

143****8616 | 2019-09-17 00:29:41

已有5個回答

  • 151****0028

    房屋漏水退房的可能性不大,開發(fā)商或物業(yè)配合積極維修妥善處理問題不大。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22
  • 134****4046

    這樣的例子也比較多,但據(jù)了解很難退房成功,防水按國家質保是五年,很多房子沒有過質保期就滲水漏水的,這個是建筑方面的難題,因為很多漏水問題無法避免,屬于中國式房子。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17
  • 135****7915

    開發(fā)商交給業(yè)主的房子是否應該是個不漏水的房子?我買了房子有二年了,還沒有裝修,客廳的頂部與房間漏水,經多次找建筑商修補多次無效。
    請問這樣多次補漏不成功,造成我們無法裝修,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不可以提出退房,按市價退房,還是要求賠損失? 李律師答: 就您所述之情況應屬于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但該質量問題是否達到退房的條件需要看合同中有無約定及該問題是否已經嚴重影響該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發(fā)揮。
    您可以向開發(fā)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您的損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價款及相應利息并賠償您一定損失的處理方式來進行。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09
  • 155****7007

    買房后什么情況可退房,什么情況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一)無證售房
    開發(fā)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購房者可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二)開發(fā)商隱瞞房屋抵押狀況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fā)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或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另外,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也有權解除合同。
    (三)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經過合理期限仍不能交房
    如果開發(fā)商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時,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未約定,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
    (四)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規(guī)劃設計
    在商品房預售之后,如果開發(fā)商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變更規(guī)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的,購房者有權退房并由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開發(fā)商經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需要書面通知購房者,沒有通知的,購房者也可以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
    (五)商品房發(fā)生質量問題
    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謂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需要經工程質量監(jiān)督單位核驗,不能僅憑購房者主觀判斷。另外,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六)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
    當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產生誤差時,依據(j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
    (七)開發(fā)商延遲辦理房產證
    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以上就是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者可以退房的幾種情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現(xiàn)實生活中房屋買賣是個很復雜的問題,怎么判斷是否屬于可以退房的情況,怎么收集證據(jù),對購房者而言都是有一定難度的,因此建議購房者**好咨詢律師后再辦理退房的問題,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0:01
  • 143****4174

    對于樓體漏水的問題,業(yè)主普遍關心的是能不能退房的問題,根據(jù)我既往經驗,要全面客觀的分析各個樓房具體情況,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一味的主張退房可能無法實現(xiàn)業(yè)主的主張。
    房屋漏水情況要分三種情況看待: 第一種情況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這種情況下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 房屋主體結構 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種情況是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三種情況是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響正常居住的,則一般不能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對于如何理解分析主體結構與非主體結構,要按照建筑工程角度去看,而去判斷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是經相關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的,而不是業(yè)主憑自己的肉眼、感覺去判斷的,這種情況下問題倒是好解決一點。
    但是對于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引起的漏水情況是否影響正常居住,法律沒有具體明確規(guī)定,這是很多業(yè)主困惑的地方,對此司法實踐中處理的結果不一,如何能更好的維護業(yè)主利益,則需要專業(yè)的房地產律師收集證據(jù),法律分析并完整呈現(xiàn)給法院后,爭取法官理解,**終支持業(yè)主的主張。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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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交給業(yè)主的房子是否應該是個不漏水的房子?我買了房子有二年了,還沒有裝修,客廳的頂部與房間漏水,經多次找建筑商修補多次無效。請問這樣多次補漏不成功,造成我們無法裝修,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不可以提出退房,按市價退房,還是要求賠損失? 李律師答: 就您所述之情況應屬于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但該質量問題是否達到退房的條件需要看合同中有無約定及該問題是否已經嚴重影響該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發(fā)揮。您可以向開發(fā)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您的損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價款及相應利息并賠償您一定損失的處理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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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你敘述的情況來看法院的判決是合法的。對于房屋質量問題,存在兩種情況法院才會判決退房,一是主體結構不合格,影響結構安全;二是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除此之外,對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房的法院都不會支持,但可以要求開發(fā)商維修并賠償損失。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想退房一般先與開發(fā)商交涉,要求開發(fā)商出具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如果開發(fā)商不出具或不承認存在質量問題,那么就應該委托專業(yè)的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在訴訟過程當中業(yè)主應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委托專業(yè)的鑒定機構對房屋質量問題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如果鑒定結論是房屋主體不合格或者嚴重影響居住,在不能維修的情況下,才是可以退房的。對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鑒定結論一般不會下影響居住程度的結論,只是提出房屋存在哪些具體的問題,至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嚴重到什么程度,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guī)定,實踐當中也沒有具體的標準,是由法官依據(jù)自由裁量權認定的。因此,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能否退房,法院的判決結果差異較大,這也是業(yè)主在訴訟過程當中必須要考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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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子漏水能退房嗎根據(jù)《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賣方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并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jù)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jù)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一些買房人在入住房屋后,發(fā)現(xiàn)房屋存在被隱瞞的質量瑕疵。使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退還房款。那么,賣房人隱瞞事實是否導致合同必然被確認無效或是解除,這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法院**終確認。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認定標準是一方根本違約,或買賣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房屋根本不適宜居住,因此,如果沒有達到法定解除條件或房屋質量不足以威脅居住安全,法院通常會判決賣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退房。商品房交付時應該取得了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符合驗收管理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和規(guī)劃、公安消防、人防、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如果發(fā)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齊全,業(yè)主可以拒絕收樓,同時應及時發(fā)函開發(fā)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規(guī)定提供證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樓的賠償。如果開發(fā)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齊,業(yè)主千萬不要領鑰匙。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領了鑰匙就等同于收樓。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簽相關文件的,即便文件齊全,業(yè)主也應盡量在收樓文件中注明“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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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的半年租期合同,住了兩個月,期間下過4~5次雨,房屋漏雨,第一次漏雨,把我的鼠標和鍵盤淋壞了,房東不給賠,**后我自己買了一套花了80元,然后要求房東修房,到第五次下雨都以找不到修房子的工人一直沒修,現(xiàn)在要求退房,該怎么退我交的房租,(租兩個月簽的半年和同,水費,電費,房屋中介費,以及當時以380元包寬帶,還有房東要求我賠承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他不租房的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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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簽約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其保修期限為:1、住宅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衛(wèi)生間和外墻防滲漏,保修5年;3、門、窗安裝密閉,不出現(xiàn)翹裂,保修2年;4、墻面、頂棚抹灰層不脫落,保修2年;5、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2年。由此可見,地基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問題,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終身的保修責任。除此之外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在保修期限內對建筑物的質量承擔保修責任。同時,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因此,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承擔保修責任的主體是開發(fā)商,而不是物業(yè)公司。當找不到施工單位或者開發(fā)商的時候,該怎么維護我們的權利?根據(jù)《物業(yè)管理條例》,物業(yè)管理是指業(yè)主通過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由業(yè)主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yǎng)護、管理,維護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段飿I(yè)管理條例》56條規(guī)定,在找不到施工單位或開發(fā)商的情況下,作為物業(yè)公司有義務按照物業(y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因此,物業(yè)公司雖然對建筑物的質量沒有保修義務,但在物業(yè)管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應當承擔維修義務。比如物業(yè)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業(yè)主履行維修、養(yǎng)護責任,因此給業(yè)主造成了損失,物業(yè)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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